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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2013年全省工商系统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赣工商食字〔201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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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7-17 04:29:55  来源: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浏览次数:1158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执法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和法治化水平,切实维护食品市场秩序,根据《江西省2013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赣府厅字〔2013〕80号)等文件的有关精神,现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工作安排。
发布单位
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文号 赣工商食字〔2013〕6号
发布日期 2013-06-20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jxaic.gov.cn/jx/zfsjwj/20130624/225496.html

  各设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现将《全省工商系统2013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精心组织安排,认真抓好落实。

  2013年6月20日

  2013年全省工商系统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为进一步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执法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和法治化水平,切实维护食品市场秩序,根据《江西省2013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赣府厅字〔2013〕80号)等文件的有关精神,现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工作安排。

  一、工作目标

  围绕开展重点工作,坚持标本兼治、防打结合、重在治本的原则,深化食品安全治理整顿,强化日常规范管理,着力推进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食品经营者诚信自律体系建设、监管执法能力建设和长效管理机制建设,加强部门和区域协调协作,努力实现流通环节食品主体合法、质量合格、行为合规、保障安全的工作目标。

  二、重点工作

  全省各级工商机关要坚持服务科学发展的理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理念、依法监管和依职责监管的理念,把加大日常规范监管、构建长效监管机制与治理整顿有机结合起来,突出工作重点,集中整治问题多发、易反复、风险隐患较多的食品经营重点场所和关系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的重点食品品种,严厉打击危害大、社会反映强烈的严重违法行为,始终保持严管重打的工作态势,努力做到依法监管、有所作为,有效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

  (一)创新和完善食品市场监管执法体系

  1、建立和完善食品市场治理整顿机制。全省各级工商机关要紧紧围绕广大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集中治理和专项执法行动。进一步深入开展对重点食品品种和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食品经营以及季节性、节日性食品市场、农村食品市场、乳制品市场及食用油市场等各类市场的治理整顿,严厉打击违法行为,深入排查和治理食品经营行业带有共性的隐患问题,切实保障食品市场消费安全。

  2、建立和完善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要严把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关,坚持先证后照,依法规范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核发行为。对不能持续达到食品安全条件、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食品经营者,依法撤销其食品流通许可,及时依法进行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建立健全食品经营主体户籍管理制度,强化分级分层管理和动态分类管理,确保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建立和完善食品质量的入市、交易、退市全程监管机制。要严格监督食品经营者把好食品质量市场准入关,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和落实进货查验、查验记录制度及法律规定的食品检验合格报告。要强化食品质量销售环节的监管,重点检查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和标签标识等,督促食品经营者建立健全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制度,引导食品经营者对临近保质期食品设专区或专柜进行消费提示。要严格监督食品经营者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超过保质期食品、腐败变质食品的下架退市,并依法有效处理、销毁。要强化食品质量抽检工作和快速检测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抽检结果综合分析利用。对涉及生产、消费环节的质量问题要及时通报相关监管部门,促进综合治理。

  4、建立和完善基层巡查监管执法机制。要严格落实基层工商分局网格化责任区等日常巡查要求和属地监管责任制。要强化巡查和检查,研究和制定基层工商分局市场巡查操作规程。要建立健全案件督查督办、区域执法协作、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等制度和机制。要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对触犯刑律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要结合市场巡查和动态监管,健全食品经营者信用档案和信用评价体系,建立健全“黑名单”制度。对守信企业、失信企业和严重失信企业采取不同的监管方式和激励惩戒机制,努力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二)加大对食品违法违规案件查办力度。及时查处流通环节发生的食品违法违规案件,强化食品抽检工作与案件查办的衔接,健全以抽检为发现手段的违法行为信息通告和惩戒机制,整合分析抽样检验数据,有针对性地开展日常监管和案件查办。加大食品案件的查办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要突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严肃查处食品经营者无照经营行为;二是严厉打击食品经营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三是严厉查处经销假冒伪劣、变质过期食品行为;四是严肃查处食品经营者不履行法定职责等违法违规行为。在案件查办上实行重点案件专人查办,对影响大、涉及面广的跨地区大要食品案件省局要组织督办。涉嫌犯罪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

  (三)加强食品经营诚信自律体系建设

  1、严格监督食品经营者把好“三关”。要严格监督食品经营者把好食品进货关、销售关和退市关,严格落实食品经营者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确保供货者主体资格合法、购入食品合格、质检报告合格和真实有效。要严格监督食品经营者加强对所销售食品的日常管理,对发现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等,落实管理责任,立即停止经营和下架退市,依法予以处理、销毁,切实对消费者负责。要在城乡大力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店”建设,鼓励和引导食品经营者建立场厂挂钩、场地挂钩、协议挂钩制度,确保食品货源质量可靠。

  2、严格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健全各项自律制度。要依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监督和引导经营者建立健全并执行食品进货查验制度、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品质量承诺制度、食品协议挂钩制度、市场开办者食品安全责任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退市和销毁制度、食品运输贮存及销售安全管理制度、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管理制度等十项自律制度。要结合当地实际,组织和引导经营者研究制定相对统一、针对性强、科学合理的经营者自律制度规范,监督经营者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3、严格监督考核食品经营者把诚信自律落到实处。各地要结合工作实际,探索建立对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检查考核工作机制,研究制定检查、考核办法,区分商场、超市和食品店等不同主体,细化检查项目和考核指标,并与建立食品经营者信用档案和信用评价体系结合起来,强化督促检查,确保食品经营者主体责任的落实。

  (四)积极营造食品安全监管良好的社会氛围

  1、加强监管执法协调协作。要在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加强内设机构之间以及与有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地区食品安全信息通报、联合执法、隐患排查、事故处置等协调联动机制。对市场巡查、抽检中发现的涉及其他环节的食品安全问题和情况,要依法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对相关部门通报的涉及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问题,要迅速调查处理,依法进行市场清查和处置;要强化部门间沟通协作,积极有力有效应对处置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及时妥善回应社会关切。

  2、强化舆论监督和行业自律。要建立健全与新闻媒体和行业协会等的沟通交流、情况通报和宣传教育引导等工作机制。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沟通,强化正面宣传引导,全力组织做好“食品安全宣传周”等活动。要自觉接受媒体监督,对新闻媒体披露和曝光的问题要跟踪查处,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加强与有关行业组织的沟通协作,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规范、引导和行业自律、监督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促进源头预防和治理。

  3、构建群防群控工作格局。要充分发挥消费者协会的作用,加强宣传教育,增强群众食品安全消费意识和提高自我保护能力。要积极配合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等,在城市社区和农村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监督员队伍,鼓励广大群众投诉举报违法行为并及时受理和查处,不断扩大食品安全社会监督的覆盖面。要积极探索创新并完善相关制度,构建群防群控工作格局。

  (五)提升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保障水平

  1、强化基层监管执法队伍建设。要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人员特别是基层工商分局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和一线执法骨干的专题培训。要充实一线执法力量,切实提高基层执法人员的市场监管能力和依法行政水平。要以制度化建设为保障,严格监管执法规范管理,坚持依法行政,严肃办案纪律,不断提升监管规范化管理水平。

  2、强化监管执法装备和设施设备建设。要以充实和优化执法装备和快检设施设备配备为重点,抓好食品安全监管的装备建设,进一步改善基层基础设施设备条件。同时,要切实加强食品安全项目和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专项资金落实到位,为提高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效能提供坚实的财力和物力保障。

  3、强化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要积极推进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网络体系建设,完善食品经营主体、质量管理、案件、抽样检验和快速检测以及部门之间执法协作等监管数据库建设,并对其进行综合分析,提升监管效能。要积极引导、指导和鼓励商场、超市、批发市场等推进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等“两项制度”电子化管理,并逐步实现与工商部门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网络体系的有效对接;要运用无线网络执法平台、移动查询终端等现代科技手段,开展市场巡查和日常监管,有效开展网上预警防范和应急处置,切实提高监管的现代化水平。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省各级工商机关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全力抓、职能机构分工协作抓的工作格局。按照省局下发的《关于省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分工的通知》要求,加强各内设机构的分工协作,形成合力。要加强与当地食安办、卫生、公安、质检、食药等部门的配合与协作,发挥部门之间整体优势。

  (二)加强舆情监测和信息管理。要强化舆情监测,正确引导舆论,注重回应社会关切、公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形成良性互动。要层层建立和落实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制度,依法依规及时、准确、客观、科学地发布有关信息。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和事故处置的各项规定,形成跨部门、跨地区、跨领域的食品安全监管信息通报、联合执法、问题排查、应对处置等联动机制和应对处置工作机制,切实提高应急和处置能力。

  (三)认真抓好督查检查和落实。要严格按照中央提出的“八项规定”,切实加强和改进工作作风,防止形式主义,注重工作实效。要加强督查检查,采取分类指导、专项检查、定期检查、交叉检查和明查暗访形式,特别要建立健全抓落实的工作机制,领导干部带头深入基层检查指导,善于发现和解决实际问题,廉洁从政,依法监管,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各设区市工商局请于12月5日前将今年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的书面总结报告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工作情况统计表》报送省局食品处。

  附件:《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工作情况统计表》

附件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工作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表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序号
类      别
单 位
数 量
其中
农村市场
1
出动执法人员
人次
   
2
检查食品经营者
户次
   
3
检查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各类市场
个次
   
4
捣毁售假窝点
   
5
查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件(已结案)
案件数
   
案值
万元
   
罚没金额
万元
   
6
查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数量
公斤
   
7
取缔无照经营
   
8
吊销食品流通许可证
   
9
吊销营业执照
   
10
移送司法机关案件
   
11
受理和处理消费者申诉和举报
   
12
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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