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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2013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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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7-15 05:03:00  来源:江西省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909
核心提示:《江西省2013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发布单位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赣府厅字〔2013〕80号
发布日期 暂无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jiangxi.gov.cn/zfgz/wjfg/szfbgtwj/201307/t20130712_887954.htm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江西省2013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江西省2013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12〕2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25号)有关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安排。

  一、工作目标

  通过抓重点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夯实工作基础,形成监管合力;通过推进食品安全治理整顿,严惩违法犯罪行为,增强政府公信力,提振人民群众消费信心;通过强化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引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规范生产经营,有效预防和杜绝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二、重点工作

  (一)扎实开展食品安全治理整顿。

  1.深入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在种植、养殖、屠宰、生产、流通、餐饮以及进出口等各环节广泛排查各类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深挖带有行业共性的隐患。强化进口食品检验检疫和监管,坚决依法处理不合格食品,防止其进入流通和消费领域。建立风险隐患清单,实施整治督办制度,坚决清理整顿不符合食品安全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坚决取缔“黑工厂”、“黑作坊”和“黑窝点”,切实净化食品市场和消费环境,有效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

  2.开展饲料农药兽药专项整治。加强对饲料、农药和兽药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严格执行许可准入制度。严厉打击在饲料中添加激素类药品或其他禁用药品、在农药兽药中添加违禁物质等违法生产销售行为。以种植基地和养殖场(小区)为重点,严厉查处使用禁用农药兽药或其他违禁物质、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农药兽药、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不执行休药期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

  3.开展私屠滥宰和“注水肉”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严格屠宰行业准入,加强定点屠宰企业资格证牌使用管理。规范屠宰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行为,落实“两章两证”(即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章、生猪检疫合格验讫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制度,严惩只收费不检疫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销售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肉品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私屠滥宰窝点。严惩收购加工病死畜禽、向畜禽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

  4.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整治。严格实施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行政许可制度,整顿、关闭不符合规定的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以减肥、辅助降血糖、缓解体力疲劳类保健食品为重点开展整治,依法打击非法添加药物成分的行为。严厉查处套用、冒用批准文号、违法发布广告等行为。

  5.开展食品标签标识问题专项整治。严格执行食品标签标识管理有关规定,着力解决食品标签标识不规范问题。强化食品出厂检验、流通环节食品标签标识检查,严厉打击篡改生产日期、伪造产地、违法涂改标签、伪造冒用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及“三品一标”(即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标识等违法行为。

  (二)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

  加大违法犯罪打击惩处力度。切实提高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公安机关要巩固打击食品犯罪保卫餐桌安全专项行动成果,确保“瘦肉精”、“地沟油”、“病死猪”等食品安全犯罪不发生反弹。严厉打击在农药、兽药、饲料、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违禁物质等违法犯罪行为。强化刑事责任追究,建立健全公安机关和监管部门之间案件移交、立案等衔接机制,提高办案效率。各级政府要积极支持公安机关明确机构和人员负责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要协调有关方面加快完善技术鉴定相关制度,明确技术鉴定机构,积极为公安机关提供技术支持并协调解决鉴定费用。

  (三)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1.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改革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切实加强各级食品安全监管机构能力建设,确保职能、机构、队伍、装备及时划转到位,保障机构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提升工作水平。各级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全面梳理查找监管漏洞和盲区,逐项细化监管分工和要求,特别是群众反映强烈的监管职责不清问题,尽快明确监管责任主体和要求。建立健全部门间、区域间食品安全监管联动机制,强化跨部门、跨区域信息通报和案件协查,及时彻查不合格产品。全面落实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完善举报线索受理、核查、移送和反馈程序,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建立食品安全综合督查机制,建立完善重点政策措施、重点整治项目、重要案件线索、重大案件查办督查和挂牌督办机制,切实提高行政执行力。

  2.健全基层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推进食品安全工作重心和力量配置下移,强化基层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确保县级政府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到位,乡镇、街道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到位。充分发挥基层派出机构及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的作用,加快构建覆盖社区(村)的协管员队伍。加强乡镇、街道与监管部门的沟通协作,密切协管员队伍与监管执法队伍的衔接配合,全面推行基层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加快形成分区划片、包干负责的基层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网。

  3.推进地方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建设。推动畜禽屠宰、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等方面的地方立法前期工作。健全标准审评程序和制度,增强标准制定的透明度,结合我省实际,做好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清理修订和企业标准的备案工作,依照规定向社会公布备案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培训及跟踪评价,及时做好标准的解读工作。

  (四)加强基层监管能力建设。

  1.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按照提高现有能力水平、按责按需、填平补齐、避免重复建设、实现资源共享的原则,统筹各级食品安全检验能力,特别是最急需、最薄弱环节及基层食品安全检验能力建设。积极探索县级食品检验资源整合,推动县域内食品安全检验人员和设备的统筹使用,检验经费的统一归口管理,检验建设项目的统筹规划安排,检验任务的统一部署实施,提高基层整体检验水平。支持农贸市场检验检测站建设,补助检验检测经费。严格检验机构管理,规范委托检验行为。规范食品快速检测试剂及设备的技术认定,明确生产资质要求。继续推动提升食品企业检测水平。

  2.做好风险监测评估工作。认真落实2013年全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任务。按照统一计划实施、统一经费渠道、统一数据库、统一结果分析的要求,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逐步规范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在优势农产品主产区建立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点,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加快省级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建设,加强评估基础数据采集和相关研究,重点围绕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开展风险评估。

  3.推进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推进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应用,提高信息化管理能力,提升监管效率。按照国家有关要求,配合做好婴幼儿配方乳粉和原料乳粉、肉类、蔬菜、酒类、保健食品电子追溯系统建设工作。

  (五)稳妥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1.强化食品安全应急处置。根据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要求,完善各级各类食品安全预案,建立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协调联动工作平台,明确部门应急处置职责。制定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办法,推进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制度,规范事故调查处理流程,提高事故查处效率。积极组织开展综合应急演练,切实提高整体快速响应能力。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有序开展事故调查、危害控制、医疗救治、分析评估、信息发布等工作,确保食品安全事故在第一时间得到有效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和危害。

  2.加强舆情监测和信息发布。建立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分析和处置制度,密切监测舆情特别是网络舆情,强化信息通报。完善食品安全信息发布机制,加强信息发布前的相互沟通,确保发布信息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及时性,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归口发布。针对人民群众关心的食品安全热点问题,及时、客观、准确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六)强化食品企业主体责任。

  1.督促企业强化内部管理。严格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强化内部管理,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保障食品安全投入,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出厂检验、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等制度。强化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等生产经营主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责任。2013年底前,督促所有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和相应的经营单位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分管负责人。推进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试点,开展食品生产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试点。

  2.加强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制定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完善诚信信息共享机制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建立实施“黑名单”制度,公布失信食品企业名单,促进行业自律。推进食品工业企业第二批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加快规模以上乳制品、肉类食品加工企业和酒类流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建设。加强对食品相关行业协会的监督指导,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

  (七)大力开展食品安全宣教培训。

  1.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推进食品安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创新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方式。将食品安全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列入国民素质教育内容和中小学相关课程。打造一批精品科普栏目、节目、宣传片,利用报刊、广播、电影、电视、互联网、手机等各类媒介,深入宣传党和政府抓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心、部署和成效,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全社会的食品安全意识、认知水平和应对风险能力。组织好2013年食品安全宣传周等重大宣传活动。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先进人物和诚信经营典型的宣传,发挥示范引导作用。

  2.强化食品安全培训。各监管部门要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业务技能、工作作风等方面的培训,提高监管人员的责任意识和业务素质。加强对协管员队伍的基础知识培训。强化对食品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知识培训。各级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主要从业人员全年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食品安全集中培训。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切实加强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负责人要直接负责,逐级落实工作责任。建立稳定的食品安全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将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经费及行政管理、风险监测、监督抽检、标准制修订、应急处置、科普宣教等各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健全资金管理制度,强化对经费的统筹分配和使用,进一步向基层倾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健全完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体制机制。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市)等各类示范创建工作。

  (二)强化协调配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全程监管合力。各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提高执行力,确保监管到位,坚决杜绝有案不查、推诿扯皮等问题。各级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要加强综合协调和监督指导,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三)做好绩效考核。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健全督查考核制度,加强对各级政府、监管部门食品安全工作的考核。将信息通报、行政执法、违法行为处理等列入对监管部门履职情况考核的内容。将食品安全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地方在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等评优创建活动中实行一票否决。

  (四)严格责任追究。健全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细化责任追究对象、方式、程序。县级以上政府要督促各监管部门建立具体到单位、人员、岗位的责任制。监察部门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中失职渎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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