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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配制酱油和配制食醋标签延长使用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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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7-15 15:42:20  来源:全国调味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浏览次数:6239
核心提示:经过中国调味品协会反映情况并提出申请,现商务部流通发展司已复函,同意在确保配制酱油和配制食醋产品质量分别满足SB/T 10336-2012《配制酱油》、SB/T 10337-2012《配制食醋》要求的前提下,现有库存包装使用时间延至2013年10月1日。
发布单位
商务部
商务部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3-07-01 生效日期 2013-07-0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其他 专业属性 标签标识
备注 暂无
  经过中国调味品协会反映情况并提出申请,现商务部流通发展司已复函,同意在确保配制酱油和配制食醋产品质量分别满足SB/T 10336-2012《配制酱油》、SB/T 10337-2012《配制食醋》要求的前提下,现有库存包装使用时间延至2013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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