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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河南省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豫政办 〔2013〕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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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6-17 16:52:48  来源:河南省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607
核心提示:2013年全省食品安全工作要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12〕20号),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食品安全工作部署,深化治理整顿,严惩违法犯罪,强化基础建设,健全体制机制,加强宣传培训,落实主体责任,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确保食品安全形势进一步趋稳向好,为我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重要支撑。
发布单位
河南省人民政府
河南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豫政办〔2013〕41号
发布日期 2013-05-21 生效日期 2013-05-2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henan.gov.cn/zwgk/system/2013/06/06/010399216.shtml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2013年河南省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5月21日

  2013年河南省食品安全工作要点

  2013年全省食品安全工作要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12〕20号),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食品安全工作部署,深化治理整顿,严惩违法犯罪,强化基础建设,健全体制机制,加强宣传培训,落实主体责任,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确保食品安全形势进一步趋稳向好,为我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重要支撑。

  一、巩固治理成果,深化治理整顿

  (一)进一步深化治理整顿。各级、各部门要持续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重点开展酒类、调味品、食品包装材料等各项综合治理和专项整治。上半年进一步实施“四大放心”(放心奶、放心肉、放心菜、放心豆制品)工程,集中治理部分地区病死肉、部分叶菜农残超标、部分豆制品非法添加问题,深入开展“四大放心”工程达标创优活动。下半年启动放心主食、放心粮油工程,重点开展面粉、食用植物油、大米以及馒头、面条、米制主食品、速冻食品、油条、方便米面食品等品种的行业综合治理,进一步提升我省食品安全水平。

  (二)开展食品标签标识问题专项整治。进一步完善食品标签标识管理有关规定,着力解决食品标签标识不规范问题,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强化食品出厂检验环节和流通环节食品标签标识检查,重点治理虚假标识、夸大标识、遗漏标识和假冒、仿制各类清真食品信誉标识等问题,严厉打击篡改生产日期、伪造产地、涂改标签以次充好、伪造冒用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照和“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标识等违法行为。

  (三)开展饲料农药兽药专项整治。全面加强对农药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严格执行许可准入制度,严厉打击在饲料中添加激素类药品或其他禁用药品、制售假劣农药兽药、违法生产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等违法行为。以粮食、蔬菜、茶叶种植基地和畜禽、水产品养殖厂(小区)为重点,加强种植养殖环节质量安全监管,严厉查处使用禁用农药兽药或其他违禁物质、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农药兽药、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和不执行休药期规定等违法行为。

  (四)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完善保健食品行政许可制度,严把准入关。通过清理换证,整顿关闭不符合规定的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以减肥、辅助降血糖、改善睡眠、缓解体力疲劳等种类保健食品为重点,严厉打击违法添加化学药物成分、虚假宣传和套用、冒用批准文号等违法行为。对生产环节非法添加药物成分的,一律依法查处。

  (五)进一步加强“地沟油”专项整治。各地要全面清理取缔从事“地沟油”粗炼加工、存储运转的“黑作坊”、“黑窝点”,加强对生物柴油和工业油脂生产等相关企业的管理。各有关部门要全面加强对食用油精炼加工和分装企业、集贸市场和批发市场等食用油批发零售单位以及餐饮单位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使用不合格原料生产食用油、销售使用假冒伪劣或不明来源食用油的行为。各有关监管部门要与公安部门建立健全“地沟油”案件联动机制,加大案件侦办力度,坚决依法从严从重追究刑事责任。各地要认真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0〕130号),严格落实“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市(县)长负责制,全面规范和加强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等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加快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工作,严防“地沟油”回流餐桌。

  (六)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强化肉品卫生安全专项治理行动。严格生猪屠宰行业准入,加强牛羊肉生产经营管理,逐步推行定点屠宰。加强定点屠宰企业资格证牌使用管理,坚决取缔私屠滥宰窝点,严惩从事私屠滥宰及为私屠滥宰提供场所、储存设施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执行畜禽检验检疫制度,消除漏检现象,严惩只收费不检疫行为。规范肉品品质检验,重点打击向畜禽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行为。严格执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制度,严厉打击贩卖、加工病死畜禽行为。加大市场巡查执法力度,严厉查处销售无检疫检验证明肉品行为。督促各类肉制品加工企业、餐饮服务单位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严厉打击使用非定点屠宰企业屠宰、无检疫检验合格证章肉品的行为。

  二、严格监管执法,严惩违法犯罪

  (七)强化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管。进一步加强食用农产品生产、食品加工、食品流通、餐饮服务、食品进出口等环节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严格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增加和扩大食品安全监督抽查、市场巡查、执法抽检的频次和范围。严格规范新资源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经营活动。完善食品退市、召回、销毁等管理制度,防止不合格食品回流生产经营和消费环节。强化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加强林产品、驯养野生动物食品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工业盐冲销食盐市场、违规使用废渣废液盐及假冒食盐包装标识行为。

  (八)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贯彻落实《河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面向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从业人员和食品摊贩集中开展多种形式的宣教活动。各级政府要明确监管部门职责,消除监管盲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快制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切实加大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监管力度,依法取缔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要坚持科学管理、正确引导、统筹规划、规范经营,引导和支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规范经营、健康发展。

  (九)全面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各级、各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工作机制和制度,针对问题易发多发区域、场所和薄弱环节以及具有行业“潜规则”性质的问题,确定隐患排查的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场所及重点监管对象,制定具体的排查工作方案,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的各类食品安全隐患,要认真研究落实防控措施。要动员基层组织和社会力量参加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十)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坚持重典治乱,继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确保严惩重处成为食品安全治理常态。各级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依法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部门立案侦查,严禁罚过放行、以罚代刑。各级公安部门要切实发挥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主体作用,以非法添加、“地沟油”、“瘦肉精”、病死畜禽、滥用违禁农兽药、伪造冒用批准文号等为重点,严厉打击各类食品安全犯罪活动。对重大案件,各级政府食品安全办要挂牌督办。对重大刑事案件,建立政府食品安全办、公安部门联合督办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各监管部门要配合司法机关依法高效做好调查取证、技术鉴定工作,卫生部门要配合做好标准评判和风险危害认定工作。加强司法综合协调,对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法做到“能查、能捕、能诉、能判”,确保取得实效。

  三、注重舆情监测,做好应急处置

  (十一)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舆情监测机制。建立网络舆情监测系统,健全舆情监测机制和事件报告体系。完善舆情监测、研判、沟通和反应机制,确保监测及时、研判准确、沟通充分、反应快捷、处置得当。进一步完善各部门系统内的纵向信息报告体系,健全各部门横向间的信息通报机制和重要信息向食品安全委员会报告制度,及时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和热点问题。

  (十二)强化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年内完成各级各类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的制(修)订工作,建立健全统一指挥、步调一致的应对处置机制。完善各级各类食品安全事件的信息报送、应急响应、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处理等制度和规程。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快速响应能力。规范事故查处流程,强化各部门的职能和责任,建立信息沟通和应急联动机制,及时、妥善处置各类食品安全事件。

  (十三)做好食品安全事件舆论引导工作。明确食品安全信息发布主体,规范信息审核程序和发布渠道,确保信息科学、准确,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各监管部门要建立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推动建立食品安全网络评论员队伍和舆情引导专家队伍,及时解疑释惑,科学引导舆论。加强对各类媒体的管理,强化对涉及食品安全重大敏感事件宣传报道的协调指导,依法严查恶意炒作、散布虚假信息、直接或间接敲诈勒索等行为,保证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四、强化基层建设,健全体制机制

  (十四)建立基层管理体系。全面落实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主要负责人对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并安排专人具体承担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基层食品安全协管员队伍建设,在每个行政村、城镇社区至少聘任1名食品安全协管员,承担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宣传引导等职责,全面构建覆盖农村、城镇社区的基层一线食品安全协管网络。积极推广郑州市、焦作市城市和农村基层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建设经验,探索建立基层社会治安体系融合食品安全管理职能工作机制。

  (十五)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充分发挥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能作用。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方案,加快建立新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和机制。

  (十六)健全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完善工作机制,提高监管合力和整体效能。完善食品安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会商重大事宜,建立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综合执法协作联动机制。积极开展县级食品安全综合执法试点工作。建立信息报送和通报制度,严格执行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六部门制定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抽样检验信息通报管理办法(试行)》,加强监管信息沟通、共享。实施《河南省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办法》,建立健全督查督办和考核考评机制,加强综合监测评价工作。

  五、完善基础条件,提升监管能力

  (十七)完善法规政策和标准体系。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制(修)订一批适应监管工作现实需要的配套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重点推动完善加强行业管理、严惩重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相关法规和规章。适时启动牛、羊、禽屠宰管理办法的制定工作。研究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计划,加快具有我省地方特色的重点品种、重点领域的标准制(修)订工作。规范企业食品安全标准备案工作。

  (十八)加强基层监管条件建设。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实施基层食品安全监管执法装备配备标准,为农业、畜牧、商务、卫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专业队伍配备现场快速检测设备、现场执法与调查取证设备、通讯设备等,满足各级各类监管队伍履职需要。年底前完成县级监管队伍装备标准化建设工作。

  (十九)完善风险监测评估体系。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结合我省人民群众健康和产业安全实际,制定实施全省年度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加强监测资源统筹利用,加大投入力度,扩大监测范围,增加指标和样本量。年底前食品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监测布点至少覆盖50%的县级行政区域,在优势农产品主产区建立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点。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向同级政府报送制度,服务政府科学决策。逐步建立全省统一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数据共享平台,提高数据质量,促进数据共享。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制度,加强日常风险评估和应急评估,推动监测与监管联动衔接。

  (二十)健全检验检测体系。支持国家质检中心郑州综合检测基地建设。加强各级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能力建设,省、市两级重点支持建设一批第三方检测机构,加快推动行政监管主要依托自建检验检测机构向与社会化检验检测相结合的方向转变。科学统筹、合理布局新建、改造检验机构,组建食品农产品检测联盟,实现检验检测资源共享。选择部分县(市)开展检验检测资源整合试点工作,推动资源统筹使用、计划统筹安排、经费统筹管理。加强企业检测能力建设,提高企业自检自控能力。支持农贸市场检验监测站建设,补助检验检测经费。

  (二十一)推进监管信息化建设。依托现有电子政务系统和各部门业务系统等资源,加快建设省、市、县三级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实现各级、各部门信息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组建食品安全综合信息中心,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加快婴幼儿配方乳粉和原料乳粉、肉类、蔬菜、酒类、保健食品电子追溯体系建设。

  (二十二)强化科技支撑。加强食品安全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重点开展食品安全控制技术、农畜产品绿色生产技术、检验检测技术、质量溯源技术等研究和科技攻关。加强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建设,充分发挥专家在政策制定、舆情应对、事故处置、教育培训、课题研究等方面的作用,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智力和技术支持。

  六、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诚信建设

  (二十三)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食品安全负首责制度。严格落实食品交易场所开办者、食品展销会等集中交易活动举办者、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等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食品违法经营者惩戒和行业退出机制,建立“黑名单”制度,对违法违规企业依法从严追究其负责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实行行业禁入。

  (二十四)督促企业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各监管部门要严格督促企业强化内部管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保证食品安全投入。年底前要督促所有规模以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明确专职人员和工作职责。其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有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出厂检验、索证验票、购销台账记录、不合格产品处置和事故报告等各项管理制度。在食品生产企业中全面推行先进质量管理模式,推进郑州市、漯河市先进质量管理模式试点工作。

  (二十五)加强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着力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逐步向饮料、调味品、方便面、速冻食品等行业扩展。完善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建立科学合理的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健全激励惩戒机制。推动建立协调一致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诚信系统,并与人民银行、证监会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诚信系统有效对接,推动食品安全信用评价结果与企业惩戒、行业准入、融资信贷、用地审批等挂钩,充分发挥诚信信息对失信行为的制约作用。

  七、服务产业发展,提升安全水平

  (二十六)推动食品产业优化升级。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的指导意见》(豫政〔2012〕25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主食产业化和粮油深加工的指导意见》(豫政〔2012〕33号)要求,发展现代农业和优质原料生产基地,建设全产业链企业集团。着力提高13个重点食品产业集群的服务水平,提升集群内食品安全保障能力。支持建设从田间到餐桌的集约化农产品供应体系和食品加工配送中心。各监管部门要强化监管、主动服务,帮助企业解决相关问题,指导行业科学发展,不断提高行业安全保障水平。

  (二十七)积极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对食品相关行业协会工作的监督指导,落实协会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营造食品安全诚信环境,培育食品安全诚信文化。建立与食品相关行业协会的沟通联络机制,共同研究解决行业内的共性问题,及时防范食品安全风险。

  八、开展宣教培训,动员社会参与

  (二十八)强化宣传教育。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1—2015年)》,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推进食品安全宣传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校园。广泛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深入宣传党和政府加强食品安全的决策、部署和成效,不断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科学素养和食品安全信心。建立食品安全宣教平台,支持媒体开设食品安全专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食品安全公益宣传。

  (二十九)加强各级各类人员培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培训制度,分级分类开展食品安全专题培训。全年办好两期县级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和食品安全办主任培训班。推进食品安全国际交流,适时组织境外培训。各监管部门要把在职人员培训纳入年度监管工作计划,确保监管人员每人每年接受食品安全集中专业培训达到40小时以上。有关部门和行业组织要对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负责人和关键岗位人员进行培训,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集中培训,确保关键岗位持证上岗。加强协管员队伍基础知识培训,举办大型食品企业食品安全研修班。

  (三十)引导各界参与监督。认真落实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办法,组建省食品安全举报投诉中心,加快形成举报受理和督办处置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完善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鼓励有条件的省辖市、县(市、区)设立受理投诉举报的专门机构。各级消费者协会要支持消费者依法维权。支持新闻媒体积极依法开展舆论监督和客观报道,鼓励媒体从业人员及时向政府部门反映食品安全问题。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食品安全监督和指导作用。

  九、加强组织保障,落实工作责任

  (三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负总责,切实加强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和工作指导,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问题,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各级食品安全办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职能作用,督促各级各部门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全局意识,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相互配合、加强协作,不断增强监管合力。

  (三十二)加大经费投入。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将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能力建设、监管人员经费及行政管理、监管执法装备、专项整治、风险监测、监督抽检、应急处置、科普宣教等各项日常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并逐步增加。强化对经费的统筹分配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要加大对食品安全项目的投入,加强项目和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发挥应有效益。

  (三十三)严格考核问责。各级政府要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完善考核考评办法,认真做好对下级政府和本级相关部门年度食品安全绩效考核工作。省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2013年河南省食品安全工作要点》要求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实化细化目标任务,明确到岗位,落实到基层,责任到个人,确保各项任务扎实完成。要强化监督检查,及时查处和纠正存在问题。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奖惩机制,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要加大行政监察力度,严格实施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对监管执法中的失职渎职行为要严肃查处,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负有重大责任的地方政府、监管部门和相关责任人依法依纪严格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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