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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山西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晋政办发〔2013〕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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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6-17 16:56:41  来源:山西省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329
核心提示:《2013年山西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发布单位
山西省人民政府
山西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晋政办发〔2013〕54号
发布日期 2013-05-14 生效日期 2013-05-14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shanxigov.cn/n16/n1203/n1866/n5130/n31265/17339373.html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2013年山西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5月14日

  2013年山西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2012年,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国务院、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治理整顿,不断强化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持续集中解决突出问题,严惩重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有效维护了人民群众利益,维护了市场秩序,保持了食品安全形势总体平稳向好。但制约食品安全的突出矛盾尚未根本解决,问题仍时有发生。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深化食品安全治理整顿,夯实基层工作基础,强化监管能力,以三大建设和六项专项整治为重点,实施食品安全惠民工程,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25号)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13年我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一、加快监管体制改革,完善监管机制

  (一)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快改革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确保职能、机构、队伍、装备及时划转到位,保障机构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提升工作水平。各地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结合实际逐项明确细化监管分工和要求,特别是要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监管职责不清问题,尽快明确监管责任主体和要求。全面落实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完善投诉举报机制,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

  (二)建立稳定的食品安全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各地政府要严格落实《决定》的要求,尽快建立稳定的食品安全专项资金投入机制,将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及行政管理、风险监测、监督抽检、标准制(修)订、应急处置、科普宣教等各项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强化对经费的统筹分配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向基层倾斜。

  (三)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联动机制。要强化跨部门、跨区域信息通报和案件协查,确保不合格产品得到及时彻底查处。公安机关要健全与有关监管部门案件移交、立案等机制,提高办案效率。要建立实施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制度,督促案件查处到位。

  (四)健全完善食品安全应急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完善食品安全预案,健全食品安全应急处置机制。制定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置办法,规范事故调查处理流程,提高事故查处效率。宣传部门要完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工作机制,加强互联网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及时、客观、准确发布权威信息,科学回应社会关注。

  (五)建立健全食品企业失信行为惩戒机制。省经信委要完善诚信信息共享机制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各监管部门要严格实施“黑名单”制度,公布严重失信食品企业名单,促进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加快规模以上乳制品、肉类食品加工企业和酒类流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建设。加强对食品相关行业协会的监督指导,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

  (六)健全完善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级监察部门要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责任监管网格化管理体系,督促相关部门将食品安全责任制具体到单位、人员、岗位,完善内部激励约束机制,要细化责任追究对象、方式、程序,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责任。公安机关要进一步严厉打击食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强化刑事责任追究。

  (七)建立完善食品安全工作逐级督查、考核评价机制。将信息通报、行政执法、违法行为处理等列入对监管部门履职情况考核的内容,将食品安全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各级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办公室要协助政府目标责任考核部门科学设置、合理量化食品安全目标责任考评指标,完善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体系。要建立督查考核制度,加强对各地政府、各监管部门食品安全情况的督查考评工作,促进工作落实。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市、县在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等评优创建活动中实行一票否决。

  (八)完善相关地方法规和配套规章、政策。省政府法制办要根据政府机构改革进展情况,适时推动《山西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制定配套规章、政策,强化与相关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完善监管执法依据。

  二、狠抓基层体系建设,强化日常监管

  (一)健全基层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推进食品安全工作重心下移,力量配置下移,强化基层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确保县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到位,乡镇、街道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到位。各地政府要全面建立覆盖社区(乡村)的协管员队伍,指导其做好协助执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引导等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尽快健全市县农业、畜牧部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和人员队伍。2013年第三季度前,全省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完成食品安全工作人员的定岗工作;健全完善乡(镇)和涉农街道办事处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在所有的建制村、社区要聘用食品安全(含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员,并纳入食品安全责任监督网络化管理体系。发挥部门基层派出机构以及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的作用,加强乡(镇)、街道与监管部门沟通协作,密切协管员队伍与监管执法队伍的衔接配合,形成分区划片、包干负责的基层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网。

  (二)督促企业强化内部管理。各监管部门要严格督促企业强化内部食品安全管理,保障食品安全投入,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出厂检验、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等各项管理制度。2013年底前,要督促所有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和相应的经营单位内部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分管责任人。要督促企业全面排查“塑化剂”等易迁移物质带来的风险隐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强化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批发市场等经济主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责任。推进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试点,开展食品生产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试点。

  (三)强化食品安全培训。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把在职人员的培训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提高监管人员责任意识和业务素质,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要强化对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和专业知识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各级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负责人和主要从业人员全年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食品安全集中培训。同时,加强对协管员队伍的基础知识培训,提高群众队伍素质。

  三、加强基础能力建设,提高监管水平

  (一)不断提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能力。各级政府要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建设,依托省、市、县三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立我省统一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体系,切实发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工作的作用。卫生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规范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加强评估基础数据采集和相关研究,省级要初步建成统一的风险监测数据库。农业部门要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在优势农产品主要产区建立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点。2013年底前,全省食品污染物及其有害因素监测布点至少覆盖50%的县级行政区域。

  (二)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省、市、县要按照提高现有能力水平、按责按需、填平补齐、避免重复建设、实现资源共享的原则,统筹强化食品安全检验能力,特别是加快最急需、最薄弱环节和基层食品安全检验能力建设。要积极推动县级食品检验资源整合工作,做到区域内食品安全检验人员和设备统筹使用,检验经费统一归口管理,检验建设项目统筹规划安排,检验任务统一计划和实施,提高基层整体检验水平。2013年我省的试点县为太原市阳曲县、大同市大同县、阳泉市平定县、长治市长治县、晋城市高平市、朔州市山阴县、忻州市定襄县、吕梁市汾阳市、晋中市平遥县、临汾市蒲县、运城市临猗县。加快推进市县农产品质量安全质检机构建设,确保市县农产品质检中心(站)建设项目配套资金及时到位,保障检验检测经费。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检验检测站的建设,补助检验检测经费。有关部门要严格检验机构管理,规范委托检验行为,继续推动食品企业检测水平提升。

  (三)切实提高应急快速响应能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全面建立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制度,密切监测舆情特别是网络舆情,强化信息通报。要完善食品安全信息发布机制,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归口发布。要积极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有序开展事故调查、危害控制、医疗救治、分析评估、信息发布等工作,确保食品安全事故在第一时间得到有效处置,最大限度减少损失和危害。同时,要加强县级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专业队伍执法装备配备。

  (四)加快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各地要充分利用现有的责任监管信息化资源,加快建设食品安全信息化平台。根据国家统一安排,统筹规划建设食品安全电子追溯体系,保障追溯链条的完整性和兼容性,重点加快与婴儿配方乳粉和原料乳粉、肉类、蔬菜、酒类、保健食品电子追溯系统建设。

  (五)推进地方食品安全标准建设。省级卫生部门要根据全省食品特点和监管需要,制(修)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完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体系。要做好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依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备案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并发送同级监管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宣传培训及跟踪评价工作。

  四、开展六项专项整治,进一步深化食品安全治理整顿

  (一)深入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集中力量,全面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在种植、养殖、屠宰、生产、流通、餐饮以及进出口等各环节广泛排查各类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深挖带有行业共性的隐患和“潜规则”。要特别注意排查列入《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的物质。强化进口食品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坚决依法处理不合格食品。对易发的恶性犯罪行为要严密防控、重点施治,对新品种新领域要部署到位、组织到位。要在广泛排查的基础上,建立风险隐患清单,实施治理督办制度,坚决清理整顿不符合食品安全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坚决取缔“黑工厂”、“黑作坊”和“黑窝点”,切实净化食品市场和消费环境,有效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

  责任部门:质监、农业、经信、水利、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粮食、出入境检验检疫、公安等部门。

  (二)开展饲料农药兽药专项整治。农业部门要继续深化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全面加强对饲料、农药、兽药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严格行政许可、登记、准入等规定,推进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及实名购买等管理制度,切实规范兽用抗菌药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在饲料中添加激素类药品或其他禁用药品、在农药兽药中添加违禁物质、制售假劣农药兽药、违法生产经营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等违法行为。以农产品的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种养殖基地(小区、场)为重点,深入开展粮食、蔬菜、水果禁限用农药残留和畜禽、水产品禁用兽药残留专项整治,强化种植养殖环节监管,规范农药和兽药使用行为,严厉查处使用禁用农药兽药或其他违禁物质,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农药兽药,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不执行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规定等违法行为。

  责任部门:农业、公安、水利、商务、工商、质监、经信等部门。

  (三)开展私屠滥宰和“注水肉”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严格屠宰行业准入,加强定点屠宰企业资格证(牌)使用管理,规范屠宰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行为,落实“两章两证”制度,实行全流程同步检疫检验,严禁只收费不检疫的现象发生,严禁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检验不合格肉品出厂。坚决取缔私屠滥宰专业村(户)和窝点,严惩收购屠宰病死畜禽、注水和注入其他物质的行为及为其提供场所、储存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加强对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等生鲜肉经营场所和肉制品加工企业、餐饮服务单位等生鲜肉采购单位的监督检查,督促其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加大对销售无检验检疫合格证(章)或检验检疫不合格肉品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整治中发现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部门:商务、农业、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

  (四)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完善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行政许可制度,严把准入关,有序开展清理换证,整顿关闭不符合规定的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以减肥、辅助降血糖、缓解体力疲劳等功能保健食品为重点,严厉打击违法添加化学药物成分等违法犯罪行为。对生产环节非法添加药物成分的,一律依法吊销相关批准证明文件,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严厉查处一个批准文号用于多个产品、一个产品的批准名称加贴其他商标等套用、冒用批准文号行为以及发布违法广告、制假售假等违法经营行为。

  责任部门:食品药品监管、工商、公安等部门。

  (五)开展食品标签标识问题专项整治。进一步细化完善食品标签标识管理有关规定,着力解决食品标签标识不规范问题,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强化食品出厂检验环节和流通环节食品标签标识检查,突出治理虚假标识、夸大标识、遗漏标识等问题,严厉打击篡改生产日期、伪造产地、涂改标签以次充好、伪造冒用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及“三品一标”(即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标识等违法行为。

  责任部门:工商、农业、质监等部门。

  (六)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严格执行《山西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各县(市、区)政府要统筹规划、建设、改造适宜其生产经营的集中场所、街区,完善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各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督管理,特别是要加大对我省传统、特色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管理,依法严格许可准入,坚决取缔不符合要求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依法严肃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责任部门: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卫生、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

  五、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力度

  (一)强化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要求,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明确监管职责,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直接负责,切实加强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加大资金投入,加强督促指导,充分发挥逐级督查、考核评价机制作用,促进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大力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宣传部门要将食品安全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教育部门要将食品安全列入国民素质教育内容和中小学相关课程。各地要全力组织做好2013年食品安全宣传周的重大宣传活动,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广泛开展食品安全诚信道德宣传,加强对监管先进人物和经营诚信典型的宣传,发挥示范引导作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影、电视、互联网、手机等各类媒介,着力打造一批精品科普栏目、节目、宣传片,深入宣传党和政府抓好食品安全的决心、部署和成效,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增强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信心,提高社会公众的食品安全认知水平和应对风险的能力。

  (三)全面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各市、省直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全省重点工作安排,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订下发实施方案,提出具体任务和目标,明确完成工作的时限和考核指标。各地要及时组织进行自查自评,查找不足,分析原因,及时改进,确保完成各项食品安全工作任务。省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办公室将适时组织对各市、省有关部门进行督导检查和考核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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