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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陕政办发〔2013〕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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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6-03 03:24:43  来源:陕西省食品安全网  浏览次数:1732
核心提示: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12〕2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25号),结合我省实际,现下发2013年全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发布单位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陕政办发 〔2013〕31号
发布日期 2013-05-04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sxfs.gov.cn/zwxx/ShowArticle.asp?ArticleID=2725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3年陕西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5月4日

  2013年陕西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12〕2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25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对2013年全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2013年全省食品安全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围绕《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2〕49号)和《陕西省食品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陕政办发〔2012〕99号)各项任务,理顺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继续深化食品安全治理整顿,扎实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县(区)创建和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管所建设,加大食品安全检测资源整合力度,强化基层食品安全基础能力建设,加强食品安全宣传工作和健全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力推全省食品安全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深化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健全基层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一)做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推进工作。按照《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意见》(国发〔2013〕18号)要求,进一步总结完善渭南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经验,在全省积极推进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工作。省级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有关部门要积极给予支持。各市、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准备,摸清食品安全监管人员、装备、办公设施等底数,梳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法规制度,确保机构整合、职能交接有序进行,体制改革稳步推进。

  (二)全面开展基层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工作。各级政府可参照渭南、咸阳、户县基层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建设的做法,增加或调整人员编制,加大经费投入,在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设立食品安全监管机构,落实乡镇街道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乡镇街办食品药品监管所要按照主体资格合法,人员编配到位,主要职能明确,作用发挥明显的要求,达到规范化、标准化。要大力推进基层协管员队伍建设,尽快构建覆盖乡村社区的食品安全协管网络,行政村和城镇社区至少要聘用1名食品安全协管员。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食安办)要做好工作指导、标准制定以及验收工作,省财政厅要负责以奖代补经费的落实。

  (三)加快市县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工作。各级政府要严格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整合资源建设食品安全检测中心的指导意见》(陕政办发〔2012〕107号)、《陕西省市县食品安全检测中心建设标准》和《陕西省市县农产品安全检测中心建设标准》,抓好检测资源整合,优化检测资源配置,建立统一高效的检验检测体系。要加强技术人员培训,提高检验检测能力水平。省食安办要按照《食品安全检测资源整合考核奖励有关问题的通知》,会同省财政厅做好考核验收和奖励工作。

  二、深化食品安全治理整顿,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监管

  (四)扎实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省食安办要结合我省农村食品安全问题,制定《陕西省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重点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流通环节、农产品及生猪肉品质量开展专项整治。各级质监部门要加大对面向农村销售的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抽检频次和覆盖面。各级工商部门要对农村食品市场重点部位“三无”食品、劣质食品、商标侵权、仿冒知名食品特有名称、包装、标识等假冒伪劣食品的检查力度。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大餐饮服务环节无证经营和违法添加行为打击处罚力度。农业部门要加大对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为重点的农业投入品监管力度。

  (五)以治理“违禁超限、假冒伪劣”为重点,继续开展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专项整顿。各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排查要全面、治理要彻底、成果要巩固”的要求,严厉打击非法添加、使用非食品原料、饲喂不合格饲料、滥用农兽药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五类违法行为;要严密排查农村、城乡结合部、中小学校园及周边、小作坊小摊贩小市场;要严厉整治出售过期食品、粗制滥造、冒用品牌、虚假标识等侵犯消费者利益的行为。省食安办要组织有关监管部门按照重点突破、整体带动的思路,继续围绕“地沟油”、“瘦肉精”、乳制品、食品非法添加等群众关心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持续开展集中治理整顿。要在生产乳制品、食用油等品种的企业,全面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良好操作规范和可靠的上下游供销关系,全面落实产品召回,不合格产品无害化处理措施,力争实现这些品种质量安全水平率先明显提升。要组织开展试点,进行评价性抽验,今年将酱油、鸡肉及其制品作为整治重点和抽验品种,抽验情况作为对各地年度食品安全工作量化考核的重要参数。

  (六)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各级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执法监督职责,坚决清除带有行业共性的隐患,坚决取缔“黑工厂”、“黑作坊”和“黑窝点”。要通过构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进一步创新执法手段,提高执法效率,依法从快从严从重查处违法违规企业及有关人员,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部门立案。省食安办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各地食品安全重大案件进行督办、抽查和复核,对违法违规的要严厉惩处。各级公安机关可按照渭南模式,组建专门的食品安全执法力量,对隐蔽性强、危害大、影响深、涉嫌犯罪的案件,坚持重拳出击,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斩断非法利益链条,让违法者付出高昂代价,使严惩重处成为食品安全整治的常态。

  (七)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和隐患排查。各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扩大对食品安全监督抽查、市场巡查、执法抽检的频次和范围,综合运用执法抽检、突击暗访、风险监测以及有奖举报等手段,加强日常监管。要突出做好节日期间和省内重大会议、重大活动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力度,各县区要继续落实每月检查本行政区域内10所学生食堂制度,确保校园食品安全。要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整治,严厉查处保健食品套用、冒用批准文号、违法发布广告等行为。

  三、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夯实食品安全监管基础

  (八)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县(区)创建工作。各级政府要借鉴西安市未央区食品安全放心县(区)创建工作推进会的经验,结合本地实际,完善创建机制,制订有力措施,深入推动食品安全放心县(区)创建工作。年内全省力争有5%-10%的县区达到放心县(区)标准。省食安办负责开展评审验收工作,省财政厅负责落实以奖代补经费。省农业厅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活动,省质监局要组织开展食品生产加工示范企业创建工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开展餐饮示范县、街、店创建工作,省粮食局负责实施“放心粮油全覆盖工程”,省盐务局要继续开展食盐安全村建设工作。

  (九)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能力建设。省卫生厅要建立食品安全监测网络,确定监测指标,提高系统性风险防范能力;各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大经费投入,加强监督检测,做好抽检范围、品种、频次的统筹安排,进一步提高隐患排查能力。要充分发挥省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等方面的技术保障优势。

  (十)不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各级要树立主动防范、及早介入的意识,妥善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稳妥处置食品安全热点问题。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舆情监测机制、应对处置机制、食品安全事件舆论引导机制;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要会同宣传部门指导做好食品安全热点问题的宣传报道,及时客观准确发布信息,做到科学防范、公开透明,确保食品安全事故在第一时间得到有效处置。要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着力强化预案的可操作性,要认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应急演练,提高快速响应能力。

  (十一)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监管质量和效率。依托电子政务系统和监管部门业务系统等资源,建立全省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共享平台,逐步实现各部门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启动食品生产质量安全动态监管体系、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电子监管体系和肉菜、酒类电子追溯体系建设。

  (十二)强化食品安全培训,提升食品安全监管综合能力。各级监管部门要制订年度培训计划,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业务技能、工作作风等方面的培训。特别是食品安全体制改革后,要对新调整的人员加大培训力度,使其能尽快履行新职能和新任务。要加强对协管员队伍的基础知识培训。强化对食品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知识培训。各级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主要从业人员全年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食品安全集中培训。

  四、加强食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

  (十三)进一步加大诚信建设力度。各级监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道德诚信建设推进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按照《陕西省食品行业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加大道德失范、诚信缺失的治理力度。要以完善信用记录制度为基础,以细化诚信评价准则为保障,以健全问题信息披露和守信激励制度为支撑,建立完善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信用档案。2013年底前,督促所有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和相应的经营单位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分管负责人。

  (十四)深入开展“食品安全,诚信守望”新闻宣传活动。各级监管部门要按照国务院食安办有关要求,在各行业、各环节基层食品从业者中积极发掘先进典型,广泛宣传,充分发挥正面典型引导作用,培育食品安全诚信文化,营造食品安全诚信环境。

  (十五)不断完善“黑名单”系统。要不断完善“黑名单”系统,加大对违法食品企业曝光力度,切实起到警示和惩戒作用。要推进食品安全信用评价结果与行业准入、融资信贷、用地审批等挂钩,促使企业诚信守法,履行社会责任,进一步强化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

  五、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引导社会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工作

  (十六)组织做好2013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各级政府和监管部门要以“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为载体,积极创新宣传手段,继续开展食品安全行动在基层和食品安全进企业、进社区、进校园、进家庭活动;省食安办要组织协调各监管部门按照《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广泛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提高社会公众食品安全意识、认知水平和应对风险的能力。

  (十七)落实有奖举报制度,构建群防群控工作格局。各级政府和监管部门要发动消费者协会和食品相关协会等社会组织参与食品安全工作,提高公众食品安全自我保护能力和维权意识;要发挥基层行政管理、群众团体、社区组织在城市社区和乡村食品安全保障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和道德约束作用,让突破职业操守和道德底线的行为,遭到全社会的谴责和应有的惩处。要切实落实有奖举报制度,动员群众力量参与食品安全社会监管,为监管工作提供更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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