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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3年全市卫生系统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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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5-29 01:37:59  浏览次数:1238
核心提示:2013年,全市卫生系统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落实全省卫生系统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会议和全市卫生工作会议精神为抓手,进一步强化措施,夯实基础,提升技术服务支撑能力,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加大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治理整顿力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为“推进富民强市,建设幸福泰安”保驾护航。
发布单位
泰安市卫生局
泰安市卫生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3-03-21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taws.gov.cn/Article/Print.asp?ID=6200

  各县、市、区卫生局,新矿医疗集团,肥矿集团农事与后勤处,泰安高新区社会事业局,泰山景区卫生环保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现将《2013年全市卫生系统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泰安市卫生局

  2013年3月21日

  2013年全市卫生系统食品安全工作要点

  2013年,全市卫生系统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落实全省卫生系统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会议和全市卫生工作会议精神为抓手,进一步强化措施,夯实基础,提升技术服务支撑能力,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加大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治理整顿力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为“推进富民强市,建设幸福泰安”保驾护航。

  一、稳步推进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全市卫生系统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具体实施。在工作中,要进一步完善风险监测工作机制,会同食安办组织相关部门,根据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部署,统一制定实施我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统一监测管理体系和工作程序,统一数据报送、归集和分析。进一步扩大风险监测范围、指标和样本量,监测范围覆盖全市所有县(市、区)。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会商机制,定期或不定期通报监测结果以及监管信息,研判形势,提出预警信息和对策建议。按省里统一要求,开展居民膳食中污染物(因素)暴露调查,为开展风险评估提供基础数据。

  二、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建设。

  按照国家、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建设方案,重点加强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食品安全相关检验检测设备配置,提升风险检测能力和食源性疾病防控水平。按照《山东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技术机构实验室设备配置标准(试行)》,推进市、县风险监测技术机构能力建设,争取2014年底前全部达标。认真组织业务人员开展岗位练兵和技能比武,通过理论知识学习、专业技能培训和技能大赛等形式,培养选拔优秀人才,参加省厅举办的“全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提升年”活动。通过加强设备配置和人才培养,提高全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能力。

  三、加强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

  按照《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食源性疾病相关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12]70号)和省厅要求,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特别是监测哨点医院)、疾控机构依据职责,认真做好食源性疾病的监测报告、流行病学调查及应急处置工作,增强食源性疾病早期监测和预警能力。加强食品安全事故卫生应急处置专家队伍建设,建立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员队伍,强化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员培训,提高食品安全事故卫生应急处置水平。

  四、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

  依法加强对供水单位的卫生监督,规范行政许可,健全监督管理档案,监管覆盖率达100%。加大监督抽检频次,对城市市政供水监督抽检频次不少于2次,对城市自建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和城乡学校自备供水单位监督抽检频次不少于1次,对农村公共供水单位监督抽检项目和频次可结合当地实际确定,但抽检覆盖范围不少于当地供水单位的1/3。加强饮用水水质监测,开展基本调查,摸清本地水质卫生状况。按照国家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方案,组织实施好在我市辖区范围内的监测工作。依法严厉查处饮用水违法行为,及时将违法情况通报同级城市供水主管部门或水行政主管部门,必要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加强涉水产品卫生监督工作,监督覆盖率达到80%以上。

  五、开展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治理整顿

  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重点加强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选址、布局、消毒工艺流程、生产用水、设备、使用的消毒产品,以及消毒餐饮具的产品包装和标签等内容的监督检查。增加监督抽检频次,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餐饮具抽检频次不少于1次,检测不合格的,依法予以处罚。对监督检查不合格的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及时通报同级工商、食品药品等监管部门,一律在卫生监督网上进行公示,并定期通过当地电视、广播、报刊等公共媒体向社会进行公告。

  六、加大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力度

  紧密结合卫生系统的工作实际,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平台,组织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社会广泛参与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国家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切实增强广大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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