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省卫生厅印发了《2013年全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标准管理工作要点》,对2013年全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标准管理工作进行了明确和部署。今年全省将按照风险监测工作“扩面、加量、提质、增效”和标准管理工作“强基础、建机制、优服务”的工作要求,着力抓好七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提高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全省将增设11家食品中微生物及其致病因子监测技术机构;增设28家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监测哨点医院、25家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哨点医院。筹建浙江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中心,积极争取在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成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国家参比实验室。开展风险监测体系建设调研,推进监测机构规范化建设。在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哨点医院试点开展医院信息系统(HIS)信息报卡整合工作。加强风险监测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完善风险监测投入机制,积极争取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政策支持。
二是组织实施全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会同有关部门,统一制定实施全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进一步扩大风险监测范围、指标和样本量,各市监测范围至少覆盖75%的县(市、区),年风险监测样品数达到0.5件/千人口(按照辖区常住人口数计算)。规范风险监测各项工作,统一监测管理体系和工作程序,统一数据报送、归集和分析。强化质量控制措施,确保数据科学可靠。
三是增加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效用。建立省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会商机制,定期通报风险监测结果。定期开展对风险监测与部门监督抽检数据的整合分析,编写全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黄皮书。提高风险监测结果分析能力,适时开展全省优秀风险监测分析报告评选工作。健全风险评估预警制度机制,对区域性、局部性食品安全问题组织实施风险评估。加快推进食源性疾病致病因子溯源技术平台建设,依法做好预防控制食源性疾病相关警示信息的发布工作。
四是强化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制定出台浙江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办法。积极改进企业标准备案工作,探索更加方便企业的备案工作程序和方式。组建省食品安全标准委员会,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审评机制。组织专家委员专题培训,及时更新专家知识,加强专家技术支撑作用。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标准管理部门协调配合机制。积极开展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
五是稳妥推进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构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体系。全面清理现行食品地方标准,做好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督促相关单位做好《火腿生产企业卫生规范》等10项已立项地方标准的起草制定、后续审评、批准和发布工作。
六是规范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规范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提高备案效率。严格企业标准备案质量控制,组织专家定期抽查评估已备案的企业标准。加快企业标准备案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进企业标准备案管理系统软件开发。
七是强化食品安全信息宣传工作。组织对已公布实施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宣传贯彻。加快推进食品安全标准数据库建设。加强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信息公布和科普宣传工作,推动相关制度机制的健全完善。举办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培训班,培养一批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和科普专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加强食品安全宣传和科普教育,重点普及食品安全标准、风险监测评估以及其他食品安全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