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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认监委关于第二批食品复检机构名录的公告(国家认监委2013年第12号联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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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5-27 11:21:27  来源:认监委  浏览次数:10419
核心提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农业部共同制定国家认监委关于第二批食品复检机构名录的公告,公布第二批食品复检机构名录。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六十条第三款规定申请食品复检的,复检申请人可委托名录中机构进行复检。
发布单位
认监委 国家卫生计生委 农业部
认监委 国家卫生计生委 农业部
发布文号 国家认监委2013年第12号联合公告
发布日期 2013-05-14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农业部共同公布第二批食品复检机构名录(见附件)。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六十条第三款规定申请食品复检的,复检申请人可委托名录中机构进行复检。

  附件:   第二批食品复检机构名录.doc

  国家认监委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农业部

  2013年5月14日
 

相关链接:关于首批食品复检机构名录的公告(国家认监委2011年第26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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