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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琼食药监餐饮〔2013〕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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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5-23 11:48:31  来源: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702
核心提示:当前,我省已进入高温湿热天气季节,食物极易腐败变质,引发细菌性食物中毒事故系数增大。全省建筑工地食堂数量多,高度分散,监管难度大。为预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建筑工地食堂监管力度,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
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琼食药监餐饮〔2013〕26号
发布日期 2013-05-15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xxgk.hainan.gov.cn/hi/HI0209/201305/t20130520_962951.htm

  各市、县、自治县及洋浦经济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今年以来,全省建筑工地食堂发生多起食物中毒事故。3月15日,三亚蜈支洲岛建筑工地山东济南园林绿化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临时工地食堂,13人由于食用未煮熟的油豆角人中毒;3月24日,万宁市礼纪镇石梅湾华润建筑公司食堂,23人由于食用加工不彻底的东北油扁豆中毒;5月2日,海口市秀英区西秀镇长滨五路苏中集团建设公司工地食堂,22人由于食用受副溶血弧菌污染的卤制猪头肉中毒。对此,省政府分管食品安全领导高度重视,作出“要针对建筑工地食堂存在的问题,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管理”的重要批示。当前,我省已进入高温湿热天气季节,食物极易腐败变质,引发细菌性食物中毒事故系数增大。全省建筑工地食堂数量多,高度分散,监管难度大。为预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建筑工地食堂监管力度,务必做好以下监管工作:

  一、严查餐饮服务许可证情况。核查建筑工地食堂是否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许可证是否过期,是否存在超范围、超能力经营问题。对新开办的工地食堂,要按照《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许可,对设计布局不合理、设施设备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置不到位的食堂,一律不发《餐饮服务许可证》;对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的,严格依法进行查处。

  二、严查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状况。核查食堂是否具有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措施,从业人员是否具有健康合格证明,健康证明是否在有效期内;从业人员是否具有食品卫生基本常识。

  三、严查食堂环境卫生状况。核查食堂环境是否定期清洁和保持良好,是否具有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孳生条件的防护措施;是否具有足够的通风和排烟装置;是否配备有效消毒设施,消毒池的设置和使用是否合理;消毒人员是否掌握基本知识,餐饮具消毒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四、严查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核查食堂采购的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验收,是否具有进货台账,是否在保质期内;原料贮存是否符合管理要求。重点检查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存在国家禁止使用或来源不明的情况,严查食用盐、食用油脂、散装食品、一次性餐盒和筷子的进货渠道和索证索票情况。

  五、严查加工制作等相关管理制度情况。核查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食品加工制作等相关制度的制定及落实情况。包括食品添加剂使用品种和用量是否符合相关要求;食品原料清洗是否彻底,粗加工是否达到要求,是否生熟分开,是否存在交叉污染,豆类食品是否烧熟煮透;是否具有洗手、消毒、更衣设施和专用冷藏设施等。

  六、严查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情况。核查建筑工地食堂食是否建立健全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制,是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明确相关人员的责任,并建立相应的考核奖惩制度;是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档案;是否制定企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能否迅速采取措施控制事态的发展并及时报告,积极做好相关处置工作,防止事故危害的扩大。

  联系人:张正清    电话:66832545

  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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