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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食品自制零售行业许可监管问题的批复(浙卫发〔2009〕2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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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5-16 04:12:02  来源:浙江省卫生监督所  浏览次数:2260
核心提示:根据我国现行的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通过即时加工、商业销售和服务劳动等,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和消费场所及设施的服务活动,属于餐饮服务环节。
发布单位
浙江省卫生厅
浙江省卫生厅
发布文号 浙卫发〔2009〕236号
发布日期 2009-11-03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zjphis.com/20091202/2009120200030.htm

  杭州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食品自制零售行业许可监管问题的请示》(杭卫发〔2009〕21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我国现行的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通过即时加工、商业销售和服务劳动等,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和消费场所及设施的服务活动,属于餐饮服务环节。

  你局请示的和夏(上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杭州发展的门店均以“85度c”命名,鉴于其经营项目为蛋糕、烘焙食品、咖啡、沙冰、茶饮、奶茶,现场就餐餐位数2到7个不等等情况,可暂时按餐饮服务进行食品安全监管,按饮品店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

  此复。

  二○○九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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