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加强和创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兰食药监〔2012〕277号)

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加强和创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兰食药监〔2012〕277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4-26 08:24:50  来源: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207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国家局《关于加强和创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国食药监食〔2012〕150号)和省局《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和创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甘食药监食〔2012〕297号)文件精神,形成社会共同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良好氛围,确保公众饮食安全,制定本实施方案。
发布单位
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兰食药监〔2012〕277号
发布日期 2012-08-23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spypjdj.lanzhou.gov.cn/spjg/gzwj_3818/201208/t20120828_172101.html

  局属各单位、各处室,榆中、永登、皋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完善社会监督网络,创新社会监管方式,切实加强全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确保公众饮食安全,市局研究制定《关于加强和创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2年8月23日

  关于加强和创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局《关于加强和创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国食药监食〔2012〕150号)和省局《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和创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甘食药监食〔2012〕297号)文件精神,形成社会共同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良好氛围,确保公众饮食安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践行科学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机制和方式方法,坚持以人为本、广泛动员、积极参与、有效衔接的原则,动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团体、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人士参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工作,加快建立健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工作体系,不断提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能力和水平。

  二、总体目标

  逐步建立监管部门依法履职、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体系,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全市建立起较为完善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工作机制和覆盖城市、乡村的基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监督队伍,形成全民参与、全民支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的良好社会氛围,实现基层食品监管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无盲区全覆盖,有效保障城乡居民饮食安全。

  三、实施步骤

  (一)进一步构建和完善基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网络(2012年底前)。

  各单位要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继续探索建立和完善以乡镇(街道)、村(社区)行政管理网络“一专三员一岗位”基层食品药品安全协管体系,延伸监管触角;要依托各乡镇(街道)设立的食品药品监管办公室或监管站,在全市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确定食品药品监管专干作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职或兼职协管员,聘任村委会、社区居委会负责人、社会监督员暨廉政监督员或公益性岗位人员担任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息员,并积极争取将协管员、信息员的补助纳入地方财政经费保障范围,使得基层食品药品安全协管体系真正发挥作用。

  (二)建立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机制(2012年底前)。

  要建立健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信息发布制度,加强与新闻主管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建立与当地媒体的合作机制,配合媒体做好每年的“行风阳光热线”、“ 3.15面对面热线”、“民生民情大家谈”等活动,通过季度通报会、新闻发布会、座谈会等方式,为媒体创造更多参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工作的有利条件,积极向相关媒体记者介绍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业知识,引导其准确客观及有针对性地发挥其广泛的社会舆论监督作用;每年通过媒体曝光一批餐饮服务环节不良信用单位“黑名单”、大案要案及食品抽检监测情况,让一些违法违规单位无处遁形。

  (三)建立和加强舆情监测体系(2012年底前)。

  要在信件、走访等传统受理方式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和拓宽12331投诉举报电话网络、市局网站网络留言、市长热线、电子举报邮箱及短息平台等群众投诉举报违法行为的绿色通道,及时答复处理有关网络留言、热线,高度重视广播、电视等各类媒体有关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报道,加强舆情分析,从报道中及时发现监管线索,及时进行情况核实并依法处理;要有效推进实施《兰州市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举办奖励办法》,鼓励群众积极参与社会监督,举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积极争取广大基层群众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关心和支持。

  (四)积极探索建立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相关行业协会、学术团体的社会监督体系(2013年底前)。

  要建立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律师事务所等从事食品安全相关专业的学术团体的沟通合作机制,主动邀请和动员有关食品安全领域的专家、学者、法律工作者等专业人士参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并将其纳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或专家库,每年要组织开展一至两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形势专家交流会,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规划制定及专项整治等活动提出建议和意见;要建立与相关食品行业协会、学术团体的联系,聘请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自律性高、作用发挥好的相关行业协会、学术团体和有关专家参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政策宣讲、法律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与其合作进行有关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方面的专题调研、课题研究和状况调查,对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调查与处理、定性等提出决策性的指导意见。同时,要鼓励餐饮单位组织建立或积极参加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行业协会(如烹饪协会)等,并督促协会积极发挥行业管理作用。

  (五)建立健全基层群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各界人士参与和体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的工作机制(2013年底前)。

  年内要积极依托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委会等一些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建立健全与基层群众组织参与和体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机制,采取网络、电视、报纸、社区街道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借助每年五月的食品药品宣传月、宣传周、“市民行”等公益性宣传活动,向基层群众宣传介绍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执法工作情况,组织参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安排优秀餐饮服务单位介绍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逐步建立基层群众参与体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制度;同时建立定期或不定期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的工作机制,通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专题调研、视察和现场提案或议案的办理等方式,认真解答和及时办理有关提案、议案。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工作责任。加强和创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是保障群众健康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现实需要,是提高食品行业综合素质、促进行业转变发展方式、提升行业发展水平的重要举措。各单位、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加强和创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落实加强和创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工作责任。要认真按照国家局《关于加强和创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国食药监食〔2012〕150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辖区实际制订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完成时限和考核指标,并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及时交流好做法,推广好经验,巩固工作成效,确保此项工作扎实有效深入推进。

  (二)加强协调配合,创新社会机制。要加强与当地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的工作协调,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地区联动的全社会参与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密切关注食品安全新动态、新情况,及时会商解决问题,畅通信息渠道和信息报告制度,进一步积极探索和创新有关社会监督的机制,加快构建基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网络的步伐。要在前几年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一专三员一岗位”基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网络建设的通知》(兰食药安委〔2011〕1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管专干选聘、管理和考核工作,同时完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明确其岗位职责,加强宣传与指导,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知识,提升工作水平,督促协管员、信息员协助落实农村集体聚餐备案和指导等有关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各项要求,负责做好区域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报告工作等,有效推进农村和城市社区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建设。

  (三)做好宣传引导,发挥行业管理。要通过向基层群众宣传介绍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组织参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安排优秀餐饮服务单位介绍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等有效方式,让基层群众通过亲身体验,增强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信心。要积极探索建立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相关行业协会、食品专家委员会、学术团体间的沟通合作机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食品专家委员会、学术团体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监督中的作用,共同维护消费者的饮食权益。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投入保障机制。各单位要积极争取地方党委和政府的支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建立健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监督经费保障机制,切实加大对基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协管员和信息员队伍的宣传培训投入,有效建立并落实有奖举报制度,确保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监督深入持久有效开展下去。

  (二)建立宣传培训机制。要适时举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讲座,开展各种科普宣传活动、违法案件警示教育等,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提高社会公众的风险认知能力和监督能力;认真落实培训制度,做好对餐饮服务单位企业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协管员和信息员的全员培训工作,不断强化相关人员的责任意识和专业素养。

  (三)建立评价激励机制。按照省局要求,要将“建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工作”纳入今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绩效考核,各单位务必抓紧做好此项工作。要探索建立科学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监督评价指标体系,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工作进行考核评价。对监督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的奖励。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3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820)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903)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53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5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