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关于印发《2013年天津市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津牧办(2013)31号)

关于印发《2013年天津市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津牧办(2013)31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4-22 11:04:28  来源:天津市畜牧兽医局  浏览次数:2954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促进全市奶牛养殖持续健康发展,我局制定了《2013年天津市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
发布单位
天津市畜牧兽医局
天津市畜牧兽医局
发布文号 津牧办(2013)31号
发布日期 2013-03-22 生效日期 2013-03-2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tjzfxxgk.gov.cn/tjep/ConInfoParticular.jsp?id=39110

  有农业的区县畜牧兽医管理部门,滨海新区农业局,塘沽、汉沽、大港一体办,有关质检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促进全市奶牛养殖持续健康发展,我局制定了《2013年天津市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2013年天津市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件:

  2013年天津市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

  为确保我市2013年生鲜乳质量安全,促进全市奶牛养殖持续健康发展,按照《农业部关于开展2013年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通知》(农牧发〔2013〕1号)和《天津市2013年全市畜牧兽医工作要点》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工作会议精神及《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等法规文件的要求,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着力提升奶业产业化、组织化和标准化水平,着力完善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体制机制,着力提升奶业科技支撑能力,努力保障我市生鲜乳安全生产,确保不发生重大生鲜乳质量安全事件。

  二、工作目标

  2013年全市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健全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督抽检、进货查验、黑名单通报等监管制度,巩固奶业整顿和振兴成果;进一步加强生鲜乳收购站监管,完成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任务,扩大生鲜乳的抽检批次和范围,落实市级每月一次的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督和监测、区县级每月一次的拉网式检查制度,推进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确保全年不出现重大生鲜乳质量安全事故;积极推进养殖场牧场化改造进程,建立优质放心奶源基地;完善天津市生鲜乳收购站监管信息平台建设,提升我市奶业信息化水平。

  三、重点工作

  (一)生鲜乳收购站监督管理工作。以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建设、日常监督管理为工作重点,兼顾生鲜乳运输车辆的监管和奶牛养殖小区(场)的标准化建设,大力推进奶牛养殖标准化、规模化生产,确保生鲜乳质量安全。

  1、全面推进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

  各区县畜牧兽医管理部门在做好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辆审批发放工作的基础上,开展生鲜乳收购站许可证核发工作“回头看”活动,要密切跟踪生鲜乳收购站主体变更、收购许可证、运输准运证有效期等情况变化,及时做好统计、月报和备案工作,做到底数清楚,换证及时。同时要严格按照《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要求,换、发新证。对换证生鲜乳收购站,达不到《条例》要求的进行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要坚决取缔。同时,规范生鲜乳交接单的管理、使用;各区县畜牧兽医管理部门要帮助并监督辖区内生鲜乳收购站的规范化管理,要做到生鲜乳收购站建设布局合理,站内记录齐全并规范填写,各项制度健全并上墙,设施设备齐全并按规定正常使用,站内环境卫生整洁,消毒药等化学物品妥善保管,工作人员持证上岗。

  2、加强生鲜乳收购站日常监督管理。市区两级畜牧兽医管理部门要认真开展生鲜乳收购站日常巡查与督查,严格落实各项监管制度,严查“两证一单”,规范生鲜乳收购站“收购记录”、“检测记录”、“销售记录”三记录的建立;要严格按照《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和《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技术规范》要求,从收购站基础设施、卫生条件、机械设备、检测手段、操作规范和人员素质等方面加强收购站监督管理,提高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水平。承担市“放心奶”工程,放心奶源基地建设任务。市级监管部门每个月开展一次生鲜乳收购站监督检查,全年不少于12次,区县级监管部门要确保每个月对辖区内所有生鲜乳收购站开展一次拉网式检查,全年不少于12次。监督检查内容(见附表1)。由局领导带队,对全市生鲜乳收购站开展一次督导检查。重点督查组织安排部署、工作进展及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及对生鲜乳收购站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内容(见附表1)。

  3、加大违规生鲜乳收购站处罚力度。建立健全奶牛养殖和生鲜乳收购运输环节监督抽查、异地抽检、生鲜乳生产收购进货查验、生鲜乳收购站信用档案及“黑名单”通报、从重处罚等五项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坚决打击添加三聚氰胺等违禁物质的违法行为;对重点场户、重点部位加大督查频率,对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建设不规范,要进行整改,达不到《条例》条件要求的,坚决取缔。在监督检查和质量安全监测过程中发现添加和使用违规添加物的生鲜乳收购站,按照《条例》要求,进行严厉处罚,情节严重的按规定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二)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是今年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2013年加大生产、运输环节的抽检力度和抽检频次,并严格采样、抽样程序,规范检测方法和标准,严厉打击在生鲜乳中添加三聚氰胺、β—内酰胺酶、硫氰酸钠、皮革水解蛋白等违禁物质的违法行为;同时,还要检测部分碱类、菌落数、理化指标;此外,2013年黄曲霉素M1仍纳入监测范围。计划全年监测生鲜乳样品3246批次。具体监测项目及任务(见附表2)

  1、全市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全年共检测1466批次,

  每月监测一次,每季度全覆盖一次。监测对象为生鲜乳收购站和生鲜乳运输车辆,两者抽样比例原则为3:1。每个抽样对象每次抽检限抽1批次。检测项目主要为三聚氰胺、革皮水解物、β-内酰胺酶、硫氰酸钠和碱类物质及黄曲霉毒素M1。其中所有样品全部检测三聚氰胺,每季度初样品检测革皮水解物、β-内酰胺酶、硫氰酸钠和碱类物质。同时,在第三季度第一个月检测黄曲霉毒素M1。

  2、农业部对生鲜乳中违禁添加物专项监测。全年共监测660批次样品,分上半年和下半年2次进行。抽检对象为全市所有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两者抽样比例原则为3:1。每个抽样对象每次限抽1批次。检测项目为三聚氰胺、革皮水解物、β-内酰胺酶、硫氰酸钠和碱类物质,其中所有样品检测三聚氰胺,其它样品分别检测革皮水解物、β-内酰胺酶、硫氰酸钠和碱类物质。

  3、农业部对生鲜乳质量安全异地抽检。全年共抽检700批次样品,计划在上、下半年进行。在不预先告知被抽查单位、时间和地点的情况下,采取突击抽检的方式进行抽检。检查、抽检对象为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两者抽样比例原则为1:3。每个抽样对象每次限抽1批次。检测项目为三聚氰胺、革皮水解物、β-内酰胺酶、硫氰酸钠和碱类物质。

  4、农业部对生鲜乳中菌落总数、部分理化指标监测。全年共监测420批次样品。全年监测分四次开展,上半年和下半年各2次。抽检对象为全市所有生鲜乳收购站,监测项目为菌落总数和部分理化指标(理化指标主要是蛋白质和脂肪)。具体监测按农业部通知要求,进行监测。

  (三)推进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建设和示范创建。以实施设施农业提升工程和农业科技创新工程为契机,依托国家在奶牛养殖方面的相关扶持政策,结合国家农业部、发改委,奶牛良种补贴项目、奶牛标准化养殖项目和我市奶牛示范园区项目、奶牛精细化养殖园项目,奶牛种业基地建设项目以及我中心承担的天津市农业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现代奶牛设施化生产关键技术集成与示范”,有针对性的开展奶牛养殖小区牧场化改造工作和示范创建。按照“奶牛牧场化改造实施方案和细则”、“示范奶牛场生产管理规范”,在奶牛养殖场、奶牛养殖小区即生鲜乳生产环节将现代奶牛养殖技术、养殖设备集成,并示范推广。具体做好奶牛良种补贴工作、DHI工作、奶牛良种登记工作,奶牛营养升级计划工作;选择不同模式、不同区域奶牛养殖单位作为监测点,每月进行一次奶牛生产形势分析,并形成书面报告。力争2013年全市奶牛单产平均水平突破7400公斤大关。

  (四)完善天津市生鲜乳收购站监管信息平台建设。从生鲜乳质量安全信息化管理入手,将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等关键环节纳入系统管理,构建全市生鲜乳收购站信息管理系统。2013年将开发建立“天津市奶业综合系统平台”。同时结合物联网集成与应用技术,提升我市生鲜乳及乳制品质量监管信息化水平,完成惠泽牧业有限公司奶牛养殖场物联网试验基地项目建设工作。

  (五)开展生鲜乳质量安全生产和奶牛养殖技术培训。

  2013年将加大对《食品安全法》、《乳品质量安全监管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生乳》国标、进货查验、监督抽检、从重处罚、收购站“黑名单”、《天津示范奶牛场生产管理规范》等标准制度的宣传和培训。同时,针对奶牛养殖的新技术、新设备、以及奶牛养殖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技术培训。全年举办各种类型培训班5期,培训人员不少于 400人。

  四、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安排

  (一)部署阶段(1月15日-3月15日)。  制定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启动2013年生鲜乳收购站监督管理工作,在全市范围内部署工作。各区县畜牧兽医管理部门按照方案总体要求,细化工作任务和指标,制定本地区生鲜乳收购站监督管理方案。

  (二)监督检查阶段(1月15日-11月15日)。完成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三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工作。市级每个月开展一次巡回检查,开展一次由局领导带队的重点督查活动;区县畜牧兽医管理部门,每月对辖区内生鲜乳收购站、运输车辆开展一次拉网式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完成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全年完成五种不同形式的检测3246批次。检测内容以三聚氰胺为主,兼顾其它违规添加物,以及黄曲霉素M1、碱类、菌落数和理化指标。监测频次做到每月开展检测,并做好五一、十一、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期间监测工作。

  (三)总结提高阶段(12月16日-12月31)。各区、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及时总结生鲜乳收购站监督管理经验,推广实施效果好的机制、模式、经验和做法。奶业发展服务中心在12月31日以前,报送本工作方案工作总结。

  五、其他工作安排

  2013年3月至2013年12月底。工作内容是开展针对性的技术培训和质量安全培训。一是举办5期市级技术培训班和专题讲座,培训区县级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奶牛养殖人员不少于400人(见附表3)。二是为继续完善我市生鲜乳收购站监管信息平台建设,7月份组织奶牛养殖重点区县畜牧兽医局长组成考察组赴齐齐哈尔市考察学习先进经验(见附表4)。三是加强宣传,指导服务。着力做好生鲜乳质量安全知识宣传工作,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工具大力宣传《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乳品质量安全标准》等法律法规。

  六、组织实施

  此项工作市局由质量监管处、畜牧处牵头,市奶业发展服务中心具体方案的制定和实施、组织管理;市兽药饲料监察所、农业部乳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农业部畜禽产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负责各自的监测工作,区县畜牧兽医管理部门配合组织实施(具体工作任务分解表见附表5)。

  1、天津市畜牧局质量监管处、畜牧处:进行工作安排部署。协调市奶业发展服务中心、市兽药饲料监察所、农业部乳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农业部畜禽产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及各区县畜牧兽医管理部门。

  2、天津市奶业发展服务中心:制定全市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和监测计划;负责全面组织实施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监测工作;负责天津市下达监测任务的生鲜乳抽样工作,并于2013年5月20日和10月20日前完成生鲜乳中违禁添加物专项监测总结报告;组织开展技术培训、督查、考察工作。

  3、市兽药饲料监察所:承担天津市和农业部全国生鲜乳中违禁添加物专项监测生鲜乳样品抽样和检验工作,并协助天津市奶业发展服务中心完成生鲜乳收购站现场监测工作。天津市下达的任务,于每月月初将上月的检测结果报天津市奶业发展服务中心;农业部下达的任务,于5月10日和10月10日前完成生鲜乳中违禁添加物专项检测任务,将样品检测结果报告报送天津市奶业发展服务中心同时抄送农业部奶及奶制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北京)。

  4、农业部乳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完成生鲜乳菌落总数、理化指标的样品抽取和检验任务。

  5、农业部畜禽产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完成生鲜乳质量安全异地抽检。

  6、区县畜牧兽医管理部门:负责生鲜乳收购站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并配合各监测部门做好生鲜乳收购站检查和生鲜乳样品的抽样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任务承担单位和各区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奶业规模化、标准化生产和生鲜乳日常监管工作。要做好任务分工,要将生鲜乳生产和监管工作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环节和具体人员,确保领导到位、保障有力、抓出成效。

  (二)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进度。各区县畜牧兽医管理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

  (三)强化监督检查,依法进行查处。各区县畜牧兽医管理部门要全面加大对生鲜乳收购站、生鲜乳运输车的监督检查。对重点站、场、区要加大监测频次,对不符合《条例》等奶业法律法规要求的要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要坚决取缔。

  (四)强化技术服务,营造社会氛围。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培训工作,指导奶牛养殖者科学安全使用投入品,提高其质量安全意识。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教育,规范执法行为。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成效,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附表1: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现场检查内容和判定标准

  附表2:全市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任务分配表

  附表3:生鲜乳质量安全检查技术和奶牛养殖技术培训情况表

  附表4:考察小组名单及考察内容表

  附表5: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表1:
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现场检查内容和判定标准
检查地点:            检查时间:              收购站名称:     
序号
检查内容
判定标准
类别
单项结论
1
生鲜乳收购许可证
验证当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颁发的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及有效期。
A
2
生鲜乳收购站开办主体
验证开办主体的证件(开办主体必须为取得工商登记的乳制品生产企业、奶畜养殖场或奶农专业生产合作社)。
A
3
建设位置
应建在养殖场(小区)的上风处或中部侧面,距离牛舍50~100米,有专用的运输通道,不可与污道交叉。
B
4
功能区划分
应设有挤贮奶厅、待挤区、设备室、储奶厅、休息室、更衣室、化验室、办公室等设施。
B
5
收奶量配套的收购能力
有与收奶量相适应的冷却、冷藏、保鲜设施设备。
B
6
化验检测能力
有与检测项目相适应的化验、计量、检测仪器设备。
B
7
公示挤奶制度
挤奶厅应公示挤奶卫生操作制度与责任制。
B
8
挤奶厅环境
应干净、无积粪,挤奶区、贮奶间墙面与地面应进行了防水防滑处理。
B
9
挤前3把奶的容器
应有挤前3把奶的容器,挤奶时专门使用。
B
10
挤奶、输奶器具的清洗
挤奶、输奶器具管状物应清洁,无污垢。
B
11
挤奶机的维护
挤奶机应进行定期检测及维护,并有相关记录。
B
12
生鲜乳的制冷与储存
挤贮奶后2小时,贮存生鲜乳的容器温度应降至0-4℃,并有相关记录。
A
13
贮奶罐管理
应有带制冷设备的贮奶罐,保持封闭状态,其辅助设备装置应清洁。
B
14
贮奶间(室)的管理
应有防昆虫、防飞禽、防鼠猫、防蝙蝠、防化学品、防投毒等防范措施,无饲养的畜禽等动物,不能堆放其它杂物。
B
15
有毒、有害化学品管理
站内许可使用的化学物质和产品应专人加锁保管,单独存放,挤奶厅、贮奶间不得堆放任何化学物品。
A
16
从业人员要求
应经相关培训合格并持有有效健康证明。
B
17
生鲜乳收购站制度
应有卫生保障、质量安全保障、人员管理等较完善的管理制度。
B
18
生鲜乳收购站记录情况
应存留生鲜乳收购、销售和检测记录。
B
19
收购站设备清洗记录
应存留挤奶、储存等设施设备清洗消毒记录。
B
20
生鲜乳交接单
收购站应保留每天的生鲜乳交接单。
A
21
生鲜乳留样及管理
每批次生鲜乳应留样,留样要低温保存。留样柜能满足样品的存放,样品保留时间应至少10天。
B
总 体 判 定
受检单位负责人(签名)                   检查人员(签名):         
注:关键项(A)全部符合,且重要项(B)少于4项(含4项)不符合,则判定为达标。关键项(A)一项不符合或重要项(B)四项以上不符合,则判定为不达标。对于无挤奶设备的收购站,7-12项不做判定,关键项(A)全部符合,且重要项(B)少于3项(含3项)不符合,则判定为达标;关键项(A)一项不符合或重要项(B)三项以上不符合,则判定为不达标。
生鲜乳运输车现场检查内容和判定标准
检查编号(与样品编号一致):                  车辆号:                
准运证编号:                               检查时间:                 
检查地点:(省市县+乳品厂名称:)                                     
 
序号
检查内容
判定标准
类别
单项结论
1
验证生鲜乳准运证明
验证当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核发的生鲜乳准运证明。
A
 
2
验证生鲜乳交接单
验证当日生鲜乳交接单,且内容填写真实完整,签字规范。
A
 
3
生鲜乳运输罐
应选用坚硬光滑、防腐、可冲洗的防水材料制造。
B
 
4
生鲜乳运输罐密封情况
密封效果良好。
B
 
5
相关人员健康证明
从事生鲜乳运输的驾驶员、押运员应携带有效的健康证明。
B
 
总 体 判 定
 
受检单位负责人(签名)               检查人员(签名):         
注:关键项(A)全部符合, 且重要项(B)少于2项(含2项)不符合,则判定为达标;关键项(A)一项不符合或重要项(B)二项以上不符合,则判定为不达标。
附表2:
天津市2013年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任务分配表
月份
任务来源
检测单位
采样
数量
(批次)
检 测 项 目
氨基糖苷类
林可胺类和大环内脂类
检测
总计
备注
三聚
氰胺
革皮
水解物
β-内酰
胺酶
硫氰酸钠
碱类
物质
黄曲霉
毒素M1
菌落
总数
蛋白质
脂肪
1
天津市
天津市兽药
饲料监察所
50
50
50
50
50
50
           
250
 
2
天津市
天津兽市药
饲料监察所
52
52
                   
52
 
3
天津市
天津兽市药
饲料监察所
52
52
                   
52
 
农业部
55
55
55
55
               
165
 
农业部
农业部乳品质量监
督检验测试中心
35
           
35
35
35
   
105
 
4
天津市
天津市兽药
饲料监察所
  50
50
50
50
50
50
           
250
 
农业部
55
55
55
55
               
165
 
农业部饲料质量监
督检验测试中心(南昌)
70
70
70
70
70
70
           
350
 
5
天津市
天津市兽药
饲料监察所
52
52
                   
52
 
农业部
农业部乳品质量监
督检验测试中心
35
           
35
35
35
   
105
 
6
天津市
天津市兽药
饲料监察所
52
52
                   
52
 
7
天津市
天津市兽药饲料监察所
50
50
50
50
50
50
50
         
300
 
农业部
农业部饲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南昌)
70
70
70
70
70
70
           
350
 
8
天津市
天津市兽药
饲料监察所
52
52
                   
52
 
农业部
55
55
   
55
55
           
165
 
9
天津市
天津市兽药
饲料监察所
52
52
                   
52
 
农业部
55
55
   
55
55
           
165
 
农业部
农业部乳品质量
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35
           
35
35
35
   
105
 
10
天津市
天津市兽药
饲料监察所
50
50
50
50
50
50
           
250
 
11
天津市
天津市兽药
饲料监察所
52
52
                   
52
 
农业部
农业部乳品质量
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35
           
35
35
35
   
105
 
12
天津市
天津市兽药
饲料监察所
52
52
                   
52
 
总计
   
1116
976
450
450
450
450
50
140
140
140
   
3246
 
附表3:
市级生鲜乳质量安全检查技术指导组
姓名
工作单位
职称/职务
职责分工
孟庆江
天津市奶业发展服务中心
主任/高级兽医师
总协调
张学炜
天津市农学院
教授
现代奶牛养殖
高木珍
天津市兽药饲料监察所
高级畜牧师
生鲜乳检测
康福忠
天津市兽药饲料监察所
高级畜牧师
生鲜乳检测
技术培训班和专题讲座具体情况表
流程
主讲
培训内容
培训时间
1
孟庆江
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技术规范、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食品安全法、
天津市示范奶牛场生产管理规范
2013年3月
2013年6月
2013年7月
2013年9月
2013年11月
2
张学炜
奶牛营养与管理
3
张国伟
奶牛保健体系的建立与实施
4
张学炜
生鲜乳生产技术规程、奶牛养殖技术
附表4:
考察小组名单及考察内容表
考察时间
考察人员
考察地点
考察内容
2013年7月
王志华、莫会松、李晓东、孟庆江及武清区、北辰区、静海县等区县畜牧兽医局长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
生鲜乳质量安全信息化建设
附表5:
工作任务分解表
实施单位
工作任务
工作目标
市局质检处、畜牧处
进行工作安排部署,对各相关部门和区县畜牧兽医管理部门工作进行协调。
完成总体目标。
市奶业发展服务中心
按照局专项行动计划的工作安排,负责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并结合本单位工作,制定相应的活动计划,协调各相关部门做好生鲜乳收购站监督检查和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组织区县对辖区生鲜乳收购站进行监督管理;做好技术培训、政策宣贯等具体工作。
1、对全市所有生鲜乳收购站及生鲜乳运输车辆和奶牛养殖场(小区)每个月开展一次生鲜乳收购站监督检查,全年不少于12次
2、开展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每月一次监测抽样,每季度全覆盖一次,同时,五一、十一、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期间开展专项监测,全年监测样品3246批次
3、开展针对性的技术培训和质量安全培训。举办5期市级技术培训班和专题讲座,培训区县级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奶牛养殖人员不少于400人。
市兽药饲料监察所
配合专项行动计划的实施,负责生鲜乳质量安全样品检测工作。
每月开展一次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五一、十一、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期间开展专项监测中抽取样品进行检测。
实施区县畜牧兽医管理部门
负责落实市专项行动计划;结合本区县奶业生产实际工作,制定相应的行动计划,组织开展相应自查、自检工作和奶牛养殖技术、生鲜乳质量安全法规培训、入户指导服务等工作。
1、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每月开展一次生鲜乳收购站监督检查工作,全年不少于12次。
2、成立由区县畜牧兽医管理部门和有关技术人员组成技术指导组
3、配合市局开展技术培训和质量安全培训班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2141)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2144) 法规动态 (95)
法规解读 (2955) 其他法规 (345)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83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85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