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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食品安全保障“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扬府办发〔2011〕2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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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4-19 14:52:33  来源:扬州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722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加强全市食品安全工作,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切实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根据《扬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及国家、省有关方针政策,制定本规划。
发布单位 暂无 发布文号 扬府办发〔2011〕210号
发布日期 暂无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yangzhou.gov.cn/xxgkdesc/xxgk_descxxs.jsp?manuscriptid=54f240113eb94eeb9f1397f741880cd2&zt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扬州市食品安全保障“十二五”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五日

扬州市食品安全保障“十二五”规划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食品安全工作,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切实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根据《扬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及国家、省有关方针政策,制定本规划。

  一、现状和形势

  (一)“十一五”期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情况

  “十一五”期末,全市有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三品)品牌883个,其中新增471个。国家和省级认定“三品”基地429.18万亩,其中新增99.05万亩。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8个、省级18个、市级50个。全市有发证管理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体食品商贩27519户,其中食品生产加工企业512家,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6家,食品相关产品企业40家,大中型食品商场(超市)773户,餐饮服务单位8180户,集体食堂1420户,个体食品经营户 16588户。全市有生猪屠宰企业54家,其中机械化屠宰企业12家。

  1.食品安全监管体系逐步完善。全面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成立了市县两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实行食安办综合协调和部门分段监管相结合,不断完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扬州市农业投入品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强化食品安全基础性工作。

  2.食品安全“三网”建设取得成效。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网、群众监督网、现代流通网(“三网”)建设,实现县乡两级食品安全协调机构全覆盖,建成一批乡镇食品放心超市、村级食品放心店,宝应、高邮、江都、仪征、邗江5个县(市、区)创成江苏省食品安全示范县。

  3.食品安全消费环境不断改善。推进食品安全整顿、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等工作,加强食用农产品、食品生产加工和进出口、食品流通、餐饮消费、禽畜屠宰监管,开展肉制品、乳制品、水产品、农村食品、地产食品、“五小店”以及农业投入品、食盐市场、生猪定点屠宰、废弃食用油脂等执法检查,查处了一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做好供应奥运会、世博会食品等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4.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得到增强。完善监测预警和应急响应机制,制定出台《扬州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扬州市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预案》,配备应急物资,建立应急队伍和技术支撑体系,举行全市Ⅲ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演练,提高了应急处置能力。认真开展问题小龙虾、三聚氰胺奶粉、“瘦肉精”猪肉等食品安全事件核查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5.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加强食品监管人员和从业人员普法宣教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活动。公布食品安全监管举报电话,认真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实行全社会参与食品监督。

  (二)食品安全面临的形势和挑战

  总体来看,我市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但食品安全仍处于风险高发和矛盾凸显期,监管工作还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和分段监管机制有待完善,地方食品安全标准有待提高,监管制度体系有待健全,监管执法装备和技术力量有待加强,风险监测和评估能力有待提高。食品产业发展水平总体不高,部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诚信缺失,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依然突出,国内食品安全事件影响深远。

  “十二五”时期是我市全面推进“三个扬州”建设的关键时期,保障公众饮食安全是建设幸福扬州、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工作之一。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随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发展步伐的加快,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关注度和食品监管工作的期望值越来越高,维护自身健康权益的意识也越来越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面临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做好监管工作任重道远。

  二、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科学监管理念,紧紧围绕确保食品安全这一中心任务,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标本兼治,建立完善责任明确、协同有序、保障有力,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监管体制机制,全面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防范和市场整治,进一步提高依法监管、科学监管、全程监管的能力和水平,为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建设“幸福扬州”提供有力保障。

  (二)发展目标。未来五年内,形成较为系统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体系、监管体制、运行机制和责任体系;建成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检验检测等技术支撑能力明显提高;食品安全信用体系、企业自律制度、社会监督体系更加健全,食品生产经营秩序明显好转,食品安全事故有效控制,食品行业发展环境不断优化,群众饮食安全得到有效保障,把我市打造成全省乃至全国食品安全状况最好的城市之一。具体指标是:

  1.各级政府食品安全协调机构100%建立,并充分发挥作用。

  2.食品生产企业年日常监督检查覆盖面达100%,食品经营企业日常监督检查覆盖面达90%以上;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覆盖面达100%,批发单位、专营店、大中型商场(超市)监督检查覆盖面达90%以上;全部实现生猪机械化集中屠宰。

  3.全市食品批发市场、大型农贸市场、连锁超市的鲜活农产品的抽检合格率达98%以上;食品生产企业产品省级监督抽查合格率达95%以上;保健食品评价性抽验合格率达90%以上,监测产品质量安全逐年提高。

  4、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率达100%;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总体评定率达90%以上;餐饮服务环节所有重点品种、重点区域监督抽验全覆盖。

  5.建立覆盖全市所有县(市、区)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体系,食品安全信息监测覆盖面达90%以上。

  6.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时处理率达100%;完善食品召回制度,召回缺陷食品处理率达100%。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深入推进机构改革,建立健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建立健全市县两级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完善食安委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制度,落实各地各部门食品安全工作任务和责任。探索建立食品安全综合执法机制,提高监管效能。完善食品安全监管问责制度,形成“首责管理制、属地管理制、责任追究制”的监管责任体系。

  (二)健全食品安全法规制度体系。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完善食品安全协调制度和办法,针对废弃食用油脂、食品小作坊、小摊贩食品安全管理等薄弱环节,制定管理规范,完善制度体系。加强食品安全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确保依法行政。

  (三)大力整顿和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秩序

  1.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强化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管理,加强对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投入品的规范使用,推行食用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建立健全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全面实施农产品产地准出。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加强执法检查,强化监督检测,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2.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严格落实区域监管、生产许可、日常巡查、市场暗察、年度报告等各项日常监管制度。以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为关口,严格审查企业生产条件,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严格产品出厂检验,进一步推行良好生产规范和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以原辅料把关、卫生条件改善为重点,加大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管力度。以高风险产品、区域性传统特色产品、群众消费量大的产品为重点,以添加剂使用管理为关键环节,加强风险监控,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食品流通环节。全面落实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和经营者自律制度,提高经营者索证索票、进货台账和销售记录等溯源制度建立的水平和质量。继续完善食品安全电子备案查询系统,提高食品安全电子监管的能力和水平。加强粮食收购、储运、加工、销售各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进一步规范盐业市场秩序。严格落实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制度。完善食品物流管理制度,加强农超对接,提高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储存、运输、流通的质量安全控制水平。

  4.餐饮消费环节。根据机构改革实际情况,加快建立与履行餐饮监管职能需要相适应的监督和检验机构、监管队伍,配备必要的执法装备和检验设施。推行餐饮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分级管理总体评定率逐年提高。加强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农村自备宴席等重点区域和单位的食用油脂、鲜活农产品、调味品等重点食品及原料的监管。做好重大活动、重大节假日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确保不发生重大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创建活动。以食物中毒及食源性疾患防控为重点,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和措施,有效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5.生猪屠宰环节。规范畜禽类产品流通和消费过程,提升流通过程监管能力。加强现代物流体系建设,提高肉类储存、运输、流通环节的质量控制,提高流通效率,保障质量安全。完善进货查验和畜禽类产品检验检疫制度,利用肉类蔬菜追溯管理系统,实现质量安全可追溯、风险可控制的安全追溯管理体系。

  6.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严格执行《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完善行政许可和日常监管制度,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专项整治,加大市场抽检频次,重点打击违法添加药物、禁用物质以及超量使用限用物质的行为,落实问题产品召回措施。

  (四)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体系。强化地产食品生产环境监测,推进食品污染物、食源性疾病监测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网络建设,配备应有的监测设施,提高监测能力,扩大监测范围。完善食品安全评价体系,整合各地、各部门信息资源,建立市、县两级食品监管信息数据库,及时分析评价食品安全状况。加强对食源性疾病的分析,及时预警防范食品安全系统性风险。完善举报投诉快速反应机制,形成覆盖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的食品安全事件报告体系。

  (五)加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加强食品、保健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建设,优化整合部门间检验检测资源,完善共享机制,形成市县两级错位发展、特色鲜明、功能完善的检验检测体系。改善实验室基础设施和技术装备,加强检验人才队伍建设,严格实验室资质管理,建立与种植养殖、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食品安全监管相适应的技术监督力量,使我市食品检验能力达到国家规定的区域性城市实验室标准。

  (六)强化预警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完善各地、各部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制定问题食品召回处理办法,健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制度。完善应急反应机制,健全应急指挥信息平台,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提高部门间协调联动和事故防范处置能力。建立食品安全应急物资储备中心,制定应急物资储备标准目录,加强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应急需要。

  (七)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建立较为完整的食品行业信用评价体系,完善信用信息归集、评价和发布制度,完善企业信用管理档案,推行分级分类监管,进一步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按照“政府推动、行业运作、社会参与”的原则,在全市食品行业开展“重质量、讲诚信”活动,推出一批诚信企业,发挥示范和带头作用。

  (八)完善食品安全社会监督体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社会监督体系,将行政、技术监督与社会监督充分结合,达到节约行政资源、提高监管效率的目标。充分发挥新闻媒体正确的舆论导向作用。完善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宣传日常监管、检验检测和专项整治情况。出台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鼓励消费者举报投诉制售假劣食品行为,构建群防群治的社会监督网络。

  (九)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加强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专业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对执法人员系统性的业务和法规培训,完善考核奖惩机制,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完善监管队伍执法装备,提高监管工作专业化、标准化、科学化水平。开展食品安全重点科研项目研究,为促进监管工作和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十)大力发展绿色生态食品产业。充分运用项目扶持、行政推动、市场运作等方法,加快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基地建设,提高各地特色食品品质,扩大产品品牌效应。坚持“绿色、生态、人文、效益”的开发理念,加强食品工业园区建设,加快发展休闲食品、方便食品、保健食品、冷冻食品、农牧渔产品加工和食品添加剂等工业项目,配套建设科技研发、商业金融、冷链物流等服务项目,把我市食品工业园区打造成集食品加工、制造、流通、研发为一体的现代食品产业集聚区。

  四、重点工程

  (一)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工程。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启动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工程,全市所有县(市、区)创成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系统建设工程。2011年底前全面建立农产品市场准入、产地准出制度,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型超市、食用农产品专卖店及配送中心等完成检测室升级改造,做到检测正常化;生猪屠宰点全部实施“瘦肉精”等药残准入检测;乡镇全面建立蔬菜农残检测点。到“十二五”期末,全市范围内实现蔬菜、水果、食用菌、猪肉和水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开发“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实时监控系统”,实现市、县、乡、基地四级市场检测信息联网。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基地建设,新建一批标准化种植养殖基地。

  (三)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安全系统建设工程。建成食品行政许可管理系统,实现行政许可100%网上运行。研发食品添加剂使用查询管理系统,构建监管信息平台。建立食品安全应急反应联动网络平台,组建应急处理技术中心,完善食品专家库,加强食品安全问题研究,做好技术储备,形成研判技术支持系统。

  (四)食品流通环节保障体系建设工程。建立以“放心通”为核心的食品安全电子准入平台,对商品准入和电子信息化商品管理的食品批发企业实行严格管理。建立以远程追溯和安全预警为核心的“食品安全电子监管平台”,将批发企业及零售商按责任区域划分,落实责任人。建立以食品安全信息查询为核心的“食品安全电子服务平台”,公示食品经营单位、配送、索证索票准入信息,方便消费者查询。

  (五)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制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标准,建设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示范街及示范单位,形成点、线、面相结合,多层次、全方位、全业态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群体。

  (六)“放心肉”追溯冷链配送系统工程。整合 “放心肉”、豆制品、蔬菜等产品追溯系统,追溯系统覆盖90%以上的城市大型农贸市场和超市、50%以上的农村农贸市场和超市。建成2—3个猪肉冷链配送中心,配送范围覆盖市区40%以上的农贸市场和大型超市。

  (七)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测评估体系建设工程。加强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预警平台建设,根据全省统一规划,设立市级监测点,完善县级监测组织网络。建立安全风险信息数据库和信息网络系统,定期收集、分析和发布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信息。

  (八)食品安全知识普及工程。建立食品安全培训制度,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宣传教育、食品安全监管专业技术培训、从业人员职业培训、医护人员食源性疾病诊疗技术培训。逐步推进食品安全从业人员关键岗位职业技术准入。在中小学、集中居住区广泛开展食品安全知识教育,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监管能力和食品从业人员守法诚信意识、公众食品安全意识。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抓好规划落实。强化市、县(市、区)两级食安委及其食安办工作职责,充分发挥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作用。落实各级政府、各部门工作责任,对本《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进行分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计划,并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确保《规划》高效有序实施。

  (二)完善规划体系,搞好衔接协调。动员组织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为《规划》任务的落实和重点工程的实施创造良好条件。

  (三)落实经费保障,提高资金效益。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公共财政投入力度,为完成《规划》提出的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提供经费保障。根据重点工程建设任务,明确细化具体项目,优先保障重点项目建设经费。规范财务行为,强化审计监督,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建立评估制度,强化监督检查。建立《规划》实施评估制度,对主要任务推进和重点工程进展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实施绩效评估,并分年度通报。2013年,由市食安委牵头,对《规划》实施情况开展中期评估,形成中期评估报告,必要时进行调整和修订。结合年度考核、专项检查等工作,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本《规划》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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