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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商务厅关于促进品牌消费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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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3-25 09:20:26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浏览次数:774
核心提示: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国内贸易发展“十二五”规划》和《商务部关于促进中国品牌消费的指导意见》(商运发【2012】434号),进一步培育品牌,扩大品牌消费规模,促进自治区品牌健康快速发展,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制定关于促进品牌消费的意见。
发布单位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暂无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nxdofcom.gov.cn/show_proinfo.asp?id=3953

  各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国内贸易发展“十二五”规划》和《商务部关于促进中国品牌消费的指导意见》(商运发【2012】434号),进一步培育品牌,扩大品牌消费规模,促进自治区品牌健康快速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促进品牌消费的重要性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加快,发展品牌已成为企业发展的重要战略资源,提升品牌已是推动企业发展的核心要素。实施品牌战略,关系到我国在世界经济体系中的地位和整体竞争力,对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升经济运行质量、满足居民消费需求升级具有重要意义。全区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从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品牌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把扩大品牌消费作为培育品牌的重要措施和长期任务扎实推进。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促进品牌消费、培育品牌为目标,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创新为驱动,以构建公共服务体系和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为重点,逐步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品牌发展的长效机制和良好市场环境,不断提升自治区品牌的质量水平、文化品位和消费规模,增强自治区品牌的市场竞争力和影响力。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市场主导与政策引导相结合。尊重市场规律,引导企业通过公平竞争开拓国内外市场,扩大品牌产品销售规模,培育宁夏知名品牌。加强政策引导,着力提升政府公共服务水平,为扩大品牌消费创造条件。发挥自治区各类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在品牌孵化、行业自律等方面的功能和作用。

  (二)坚持扩大消费与培育品牌相结合。通过消费引导品牌生产,通过扩大消费培育品牌。把扩大品牌消费作为促消费、稳增长、调结构的重要举措,引导区内企业增强品牌意识,树立品牌观念,提高创新品牌能力。

  (三)坚持抓住重点与全面推进相结合。优先支持自治区内品牌工作基础较好、消费规模较大以及民族文化特色品牌比较集中的市县推进工作,重点培育符合我区经济和产业发展特点、市场潜力大、有一定知名度的商品品牌和服务品牌。开展促进品牌消费试点工作,通过试点总结经验,发挥其示范引导作用,以点带面,实现全面推进。

  三、主要任务

  (一)打造品牌营销公共服务平台。以创建品牌消费集聚区为重点,扩大品牌消费。搭建营销公共服务平台,完善规划布局,培育集商贸、文化、休闲、旅游和餐饮等为一体的品牌消费集聚区;集中发展折扣店、体验店和专卖店等新型品牌流通业态,发挥网络购物受众广、成本低的优势,培育品牌购物网站,扩大品牌网络销售。建设名品中心、品牌展示展销中心、品牌集散中心等多种形式的公共营销中心;拓宽品牌营销渠道,推动区内大中型百货店设立品牌销售专区、专柜,鼓励“名品进名店”。引导品牌企业利用“万村千乡”市场网络体系,向农村市场销售知名品牌商品。

  (二)打造品牌推介公共服务平台。组织开展品牌集体展示、集中宣传推介等产供销活动,多角度、多渠道宣传推广品牌。充分发挥展览展会的推介功能和辐射效应,引导和组织我区品牌企业积极参加国内外大型综合性展会。在消费较为集中的市县(区),搭建品牌商品产销对接平台,深入持续开展地方名特优新“商品大集”和“展销会”,帮助品牌企业与大中型流通企业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形成稳定的品牌产销链条。通过宣传栏、电子屏幕和网络检索等多种方式,在我区品牌消费集聚区内集中宣传品牌。

  (三)打造品牌保护公共服务平台。在我区品牌消费集聚区内,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设立常驻点、投诉点,营造品牌商家安心、消费者 放心的消费环境。综合运用商务投诉、工商执法、品牌防伪等品牌保护措施,加大执法力度,完善品牌保护平台;利用商务系统“12312”投诉平台,建立自治区商务系统品牌保护网上服务平台,普及品牌保护知识和法律法规 ,受理消费者投诉、品牌侵权等问题,形成“线上线下联动”的品牌保护局面;深入开展以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为主要内容的“双打”工作。加强品牌信用建设,组织开展“诚信兴商”等宣传活动,营造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的品牌发展环境。

  (四)打造品牌信息公共服务平台。采取多种方式鼓励和支持我区行业协会、中介组织等第三方机构,提供品牌研发、注册认证、市场开拓、人才培训等专业化咨询服务。加强我区品牌市场监测分析,对自治区品牌发展情况进行分析,充分利用国家和有关部门发布的国内外品牌检索、品牌评价、消费评价等信息,逐步建立全区覆盖生产、流通、消费的品牌信息服务平台。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区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品牌消费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岗位职责,确定工作重点,制定工作措施,推进品牌消费促进工作的深入开展。重点加强对品牌消费集聚区创建工作的指导,要争取由当地政府负责人牵头抓好这项工作,整合品牌资源,形成工作合力。

  (二)强化市场功能。要以市场为主导,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品牌企业紧紧围绕市场消费信息创新设计、提升质量、改进服务;要不断激发市场主体的创新活力,调动企业创建知名品牌、培育竞争优势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三)加强政策支持。要研究制定自治区品牌促进体系项目建设和品牌消费集聚区建设支持政策,及时总结品牌促进体系试点和品牌消费集聚区建设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分析研究品牌成长的规律,探索建立一套科学合理、适用性强的品牌培育和消费促进体系。

  (四)严格督促检查。商务厅将对各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促进品牌消费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督促检查,对没有具体措施,促进工作不到位,进展缓慢的,予以通报批评。同时,定期总结交流经验,研究进一步深化促进品牌消费工作的措施,推动工作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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