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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年全区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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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3-19 02:44:32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局  浏览次数:1830
核心提示:为切实加强粮食库存管理,夯实宏观调控物质基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财政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开展2013年全国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粮检〔2013〕31号)要求,决定在宁夏回族自治区组织开展粮食库存检查。
发布单位
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3-03-19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nxgrain.gov.cn/html/News_View.asp?SortPath=0,100,&SortID=100&ID=13871

  各市、县(区)发展改革委(局)、粮食局、财政局、农业发展银行宁夏分支机构,中储粮西安分公司、宁夏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

  为切实加强粮食库存管理,夯实宏观调控物质基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财政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开展2013年全国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粮检〔2013〕31号)要求,决定在全区组织开展粮食库存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

  对自治区境内储存的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含最低收购价粮、国家临时储存粮和国家临储进口粮,下同)、地方储备粮,以及国有粮食企业的商品粮库存进行全面检查。

  (二)检查内容

  1.粮食库存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重点检查粮食库存实物的数量、品种、性质情况,与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银行台账对应相符情况,以及账务处理是否规范、准确等。

  2.库存粮食质量与卫生安全情况。重点检查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地方储备粮等政策性粮食的主要质量指标、储存品质指标和主要卫生指标;企业质量检验人员、检化验设施配置,执行粮食定期质量检验及出入库质量检验制度,质量档案管理等方面情况。

  3.储备粮轮换情况。重点检查2012年度中央和地方储备粮轮换情况,包括轮换计划下达是否及时规范,轮换任务执行时间以及轮换的库点、品种、数量、质量等级是否与计划一致,是否严格执行轮换验收制度等。

  4.政策性粮食补贴拨付使用情况。重点核实2012年度中央和地方储备粮保管费、轮换费,以及国家临时存储粮保管费的拨付使用情况。

  5.企业仓储管理及收购资格情况。一是中央储备粮代储政策执行情况,重点检查中央储备粮承储企业(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中储粮直属企业除外)及实际储存中央储备粮的仓房是否具有代储资格。二是企业安全生产情况。三是库存粮食储存安全情况,重点检查有无严重虫粮、高水分粮、霉变粮、发热粮等储粮安全隐患。四是从事粮食购销活动的企业是否具有粮食收购资格。另对仓储备案管理、储备粮信息系统维护使用等相关情况一并检查。

  二、检查方式和时点

  (一)检查方式

  检查工作分为:市、县(市、区)督促指导企业自查、自治区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重点复查、国家抽查等阶段。

  (二)检查时点

  以2013年3月25日为检查时点。

  三、进度安排

  (一)准备阶段。3月20日前,各市、县(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上报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做好粮食库存分解登统、动员培训、检查设备等方面的准备工作,督促企业在3月25日结报粮食统计库存、整理账务资料、平整粮堆货位。4月5日前,自治区粮食局将《实际储存库点粮食库存分解登统表》下达至市级粮食部门作为自查依据,并报国家粮食局备案,同时落实跨省储存粮食的委托检查手续。中储粮西安分公司配合做好宁夏境内中央事权粮食的分解登统工作。

  (二)自查阶段。4月12日前,各市、县(区)粮食局会同有关部门督促辖区内所有纳入检查范围的承储企业进行全面彻底自查。指导企业科学运用检查方法,准确填写自查表格,认真编制自查报告,完善各项基础工作。

  (三)复查阶段。4月30日前,自治区粮食局会同发改委、财政厅、农发行宁夏分行组成工作组,中储粮西安分公司和宁夏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配合,对辖区内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环节进行复查。复查比例不低于纳入检查范围库存总量的30%,并兼顾库存的品种和性质。库存粮食质量卫生情况的扦样检验工作安排在复查阶段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抽查阶段。5月,国家有关部门将派检查组,对部分省份粮食库存进行突击抽查。

  (五)汇总报告阶段。4月20日前,各县(市、区)粮食局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向市粮食局联合上报自查结果。5月10日前,各市粮食局对自查结果审核汇总后上报自治区粮食局,由自治区粮食局对自查报告、企业自查汇总表格及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等内容进行认真审核,结合复查结果编写全区检查工作总结报告,并会同自治区发展改革、财政、农发行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于6月15日前联合报送国家粮食局。

  《实际储存库点粮食库存分解登统表》、《粮食库存实物检查方法》、《粮食库存账务检查方法》、《粮食库存质量安全和仓储管理检查方法》、《检查发现问题底稿》、《粮食库存检查汇总(登统)表格》等6个附件在国家粮食局政府网站(网址:www.chinagrain.gov.cn)下载(国粮检〔2013〕31号)。

  四、组织领导

  成立全区粮食库存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金定  自治区粮食局局长

  副组长:赵银祥  自治区粮食局副局长

  吴长青  自治区粮食局副局长

  高贵武  自治区发改委纪检组长

  张苏安   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王世贤   农发行宁夏分行副行长

  成  员:刘宁川   自治区粮食局监督检查处处长

  王世勤   自治区发改委经财处副处长

  戴世玉   自治区财政厅经济建设处调研员

  马进晓   农发行宁夏分行客户一处处长

  马振中   自治区粮食局调控处处长

  张海洲   自治区粮食局流通与科技发展处处长

  赵  强   自治区粮食局财务处处长

  樊宗贤   自治区粮食局办公室主任

  杨建和   中储粮西安分公司银川直属库主任

  赵  川   中储粮西安分公司中宁直属库主任

  顾永强   宁夏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本次库存检查的组织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粮食局监督检查处,办公室主任由刘宁川兼任。

  五、检查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检查责任。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确保检查工作方案周密、分工明确、要求严格、措施到位。中央在宁粮食企业和宁夏储备粮企业要积极配合做好检查工作。要建立以组长负责制为基础的检查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职责,严肃纪律。规范检查的程序和手续,严格填写检查工作底稿,履行检查结果签字确认手续,层层复核检查结果,谁检查,谁负责,确保检查工作深入细致,检查结果客观公正。结合检查工作对纳入粮油库存检查专业人才库的检查人员进行考核。检查工作要严格遵守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规定,主动接受各级人大、政协、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和人民群众、新闻媒体的监督,增强透明度和公信力。

  (二)做好统计数据的分解登统。自治区粮食局负责地方储备粮和地方企业商品粮的分解登统。中储粮西安分公司负责宁夏境内的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本系统商品粮的分解登统,并提交自治区粮食局。自治区粮食局对上述分解登统表进行审核后,分解下达至各市粮食局。

  对储存在宁夏的跨省储存的粮食,由委托方省级粮食部门向宁夏自治区粮食局提交粮食库存分解登统数据及委托检查函。5月中旬前向委托省反馈检查情况,并对检查结果的真实性负责。

  (三)强化和落实整改措施。坚持边查边改,以查促改,将整改工作贯穿到检查的全过程全环节。本次检查发现的所有问题,均需现场填写《检查发现问题底稿》,详细记录,如实反映,通过《检查发现问题登统表》逐级汇总上报国家粮食局,发现瞒报、汇总过程中篡改事实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认真梳理检查发现的问题,属于地方事权粮食库存管理的问题,由各级粮食部门按属地管理原则下达整改通知,明确整改要求和期限,监督落实整改措施;属于中央事权粮食库存管理的问题,由国家粮食局责成中储粮总公司统一组织整改。对不立即纠正将严重危害安全储粮、安全生产的,由检查组当场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企业立即整改,有关情况在《检查发现问题底稿》中如实反映。企业拒不执行整改要求或整改工作不认真、不到位的,由主管部门追究企业负责人责任。发现问题但未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导致出现严重后果的,由主管部门追究检查人员责任,已纳入粮油库存检查专业人才库管理的,立即清退。

  (四)落实库存检查的工作经费。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统筹安排工作经费,本着实事求是、勤俭节约的原则使用好检查经费,确保不将检查费用转嫁给企业。各级财政部门应按照现行预算和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检查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五)严格执行保密制度规定。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中央在宁粮食企业和宁夏储备粮企业要按照国家保密制度的规定,切实做好粮食库存检查数据录入、汇总、传送等环节的保密工作,防止发生失泄密事件。所有检查人员要保守企业的商业秘密。

  (六)检查工作总结汇总要求。各市汇总上报的检查工作总结报告应包括检查基本情况、检查结果、问题及原因、整改情况、意见建议等内容,并附汇总表6-1、6-2、6-3、6-4、6-5、6-14及6-15(见国粮检〔2013〕31号附件6)。

  联系人:高树龙    电话:0951-6986873

  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

  2013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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