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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推行食品经营“一票通”制度的通知(浙工商消〔200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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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3-19 10:38:08  来源: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浏览次数:1805
核心提示:为规范食品经营行为,进一步推动食品经营者建立健全索证索票和进货台账制度,有效解决食品经营销(进)货台帐记录难和坚持难问题,根据《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国家总局《关于规范食品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在总结浙江省各地有效做法的基础上,浙江省工商局决定在全省推行食品经营“一票通”制度。
发布单位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文号 浙工商消〔2009〕7号
发布日期 2009-02-28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gsj.zj.gov.cn/zjaic/zfxxgk/xxgkml/zfyjywj/wj/xb/200902/t20090225_68965.htm

  各市、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规范食品经营行为,进一步推动食品经营者建立健全索证索票和进货台账制度,有效解决食品经营销(进)货台帐记录难和坚持难问题,根据《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国家总局《关于规范食品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在总结我省各地有效做法的基础上,省工商局决定在全省推行食品经营“一票通”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含义

  根据有关法律要求和实际经营需要,规范食品批发经营单位(以下简称批发商)的销货凭证与食品零售经营单位(以下简称零售商)的进货凭证为同一种多联票据,统一格式,统一内容,合二为一,关联使用。销货和进货凭证同时作为批发台帐和进货台帐的资料进行收集、使用和备查。

  二、实施对象

  “一票通”实施对象:全省范围内的食品总经销、总代理、食品批发市场、批发(配送)、二级批发和批零兼营等有批发业务的所有批发商和商场、超市、小食杂店等所有零售商(已经有统一规范的索证备案和进销货凭证的大型连锁超市除外)。

  三、实施措施

  (一)票据内容:主要包括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保质期等内容,以及供(购)货者名称、地址及其联系方式,同时还要载明供货者对所售食品进货检查验收履行情况及销售日期等内容(票据样张详见附表1)。各市可根据批发商的需要对样张布局进行适当调整,但内容必须全面,不得有漏项,票据尺寸一般为20×15CM。

  (二)具体格式:原则上“一票通”票据格式为两联,亦可根据经营和管理需要,采用多联方式。票据第一联为销货凭证,第二联为进货凭证。

  (三)票据收集:

  1.销(进)货凭证采用“一式多联、整本印刷”的方式,封面为“流通环节食品经营销货凭证(批发台帐)”(详见附表2),凭证第一联由批发单位留存直接作为批发台帐使用,第二联交零售单位保管使用。

  2.零售单位按照供货商、进货时间、商品类别等不同,将进货凭证进行分类整理,采用袋装归档、簿子粘贴或定期装订的方式进行台帐管理。袋装、粘贴或装订的封面统一印刷为“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进货凭证(进货台帐)”(详见附表3)。

  3.有条件的批发商和零售商可开展电子化台帐管理,但电子台帐设置内容必须和书式的完全一致。

  (四)责任落实:1.批发商要做好索证备案等商品准入工作,并向零售商提供规范的食品进货凭证。批发市场内的批发商在提供规范的进货凭证后,无需另行提供商品审验卡。2.零售商在进货时必须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向批发商索取规范的食品进货凭证,并按照能够溯源的要求进行收集和整理。3.食品经营所在地工商机关要监督批发商做好索证备案等商品准入工作,引导各类食品经营单位使用、提供和收集销(进)货凭证,以及加强对台帐的规范管理。

  四、时间进度

  “一票通”制度推行时间目标:2009年6月前为过渡时期,2009年7月1日起全省全面施行。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强化责任意识。索证索票和进货台帐记录是每个食品经营者的法定义务。但从当前情况看,由于食品经营点多面广、经营者素质参差不齐、监管力量相对薄弱等原因,两项制度在执行上存在一定的难度,且各地发展很不平衡。“一票通”制度是我省宁波、温州等地,在食品安全监管实践中,探索出的一条符合食品流通现状和工商监管实际的有效新途径,它强化了对食品批发环节的监控,规范了食品经营者经营行为,避免了重复索证索票,减轻了零售单位尤其是小食杂店台帐记录压力,使工作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为此,各地要统一思想,转变观念,将“一票通”制度,作为落实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的重要措施抓紧抓好,明确相应责任和工作任务,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分步实施,积极稳妥推进。各地首先要对辖区内各类食品批发(配送)、批零兼营等批发单位开展一次全面的摸底调查工作,保证“一票通”实施范围和对象做到户口清、状态明,才能有效推动这项工作全面深入开展。按照时间推进要求,各地要因地制宜制定实施方案,要注意方式方法,分批进行,逐步推进。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工作进度表,先易后难,成熟一个推进一个,既要保证平稳过渡,又要确保工作务实到位。

  (三)加强督导,切实保障实施。要强化对批发商和零售商在执行进度上的日常检查和指导。一方面建立批发商一票通行凭证更替进度档案表,将日常检查情况详细登记在册,全面掌控推进动态,对推进进度缓慢的批发单位采取重点提示和督促;另一方面结合责任区监管,加强对小食杂店票据收集、整理和归类的指导和督促,努力使其台帐记录既简便明了,又能快速准确地实现倒查,确保工作进度。

  (四)总结经验,不断完善。“一票通”制度是一项探索性、创新性的工作。各地在开展中,要有创新意识和钻研精神,要善于发现和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指导推广,力求实效;同时要善于发现和分析问题,及时研究对策,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予以完善。

  附件:1.   食品销(进)货凭证样张.doc

  2.   流通环节食品经营销货凭证(批发台帐)样张.doc

  3.   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进货凭证(进货台帐)样张.doc

  二○○九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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