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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浙江省“十二五”商标发展规划的通知(浙工商标〔2011〕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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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3-19 09:48:37  来源: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浏览次数:1559
核心提示: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经济转型升级、打造品牌强省的战略部署,推进我省商标战略的全面实施,特制定浙江省“十二五”商标发展规划。
发布单位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文号 浙工商标〔2011〕93号
发布日期 2011-09-08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gsj.zj.gov.cn/zjaic/zfxxgk/xxgkml/zfyjywj/wj/sb/201208/t20120802_106288.htm

  各市、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现将《浙江省“十二五”商标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区域的“十二五”商标发展规划。

  二○一一年九月八日

  浙江省“十二五”商标发展规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经济转型升级、打造品牌强省的战略部署,推进我省商标战略的全面实施,特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背景与发展基础

  (一)发展背景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知识经济的深入发展,知识产权日益成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性资源和国际竞争的核心要素,日渐成为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支撑和掌握发展主动权的关键。商标作为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品牌的承载体,大力开发和利用商标资源,对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产业转型升级、提升浙江经济的核心竞争力、促进浙江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正处于重要的转型期,国家适时提出了实施经济转型升级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重要决策,省委省政府审时度势,提出了建设品牌强省和打造生态文明省份的要求,为商标品牌建设创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和新的发展机遇。

  商标发展规划是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引领全省工商机关组织、指导企业加强商标建设,打造品牌强省的行动纲领。制定《浙江省“十二五”商标发展规划》是实施商标战略、大力提高商标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的需要,有利于推进浙江的商标品牌事业的发展,继续保护和发展我省在全国的领先优势;有利于助推我省经济结构调整,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产业的转型升级,促进产品的市场化、科技化、产业化、品牌化;有利于引导我省个私经济将先发优势转变为持续优势,进一步提高浙江制造、浙江服务的整体竞争力和活力;有利于推进农业产业化和生态农业、高效农业、品牌农业的发展,切实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业经济发展;有利于浙江产品走入国际市场,提高浙江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二)发展基础

  经过多年来坚持不懈地推进商标品牌工作,特别是2006年省委、省政府“打造品牌大省”的决策部署和“十一五”商标发展规划的实施,我省的商标注册、运用、管理与保护工作得到全面加强,商标品牌建设成效显著,成绩斐然,面向未来,我们正站在品牌发展新的历史起点上。

  一是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商标品牌工作,商标发展环境日趋优化。省委省政府下发《关于推进“品牌大省”建设的若干意见》,省财政建立品牌奖励补助资金。全省各市县政府都相继出台扶持品牌建设发展的政策措施。商标品牌建设工作逐步由部门行为、企业行为转变为政府重点落实的工作内容,形成了较好的创牌、用牌、护牌环境。二是各类商标品牌迅速成长,浙江品牌大省整体形象逐步确立。截止2010年底,全省商标注册总量达51.8万件,占全国总数的十分之一,位居全国第二位,全省注册资本50万以上企业平均每家拥有商标1.2件;行政认定驰名商标195件,位居全国前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115件占全国总量的六分之一;农产品商标、国际注册商标及省著名商标拥有量均名列全国前茅。三是制造业品牌先人一步,农产品品牌发展势头良好。在全省各类注册商标中,制造业占80.3%,农产品占12.0%;省著名商标中制造业占74.3%,农产品占21.2%;驰名商标中,制造业占89.8%,农产品占7.2%。四是境外商标注册全国领先,自主品牌开始走向国际市场。贴牌加工的缺陷,特别是金融危机的冲击,激发了更多出口企业创自主品牌的热情。五是商标侵权行为得到严厉查处,品牌保护形成共识。全省工商系统适时组织了保护商标专用权专项整治和区域性假冒侵权整治活动,效果明显。多年来,查处假冒侵权商标案件数一直居全国首位。

  “十一五”规划的实施,为我省今后一个时期的商标品牌发展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一是坚持企业主体、市场导向、政府推动、工商助动的创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企业在注册商标、运用商标、创造品牌中的主体性作用。引导企业按市场需求组织生产,创自主品牌、提升品牌运作,提高企业的竞争力;运用政策导向,整合政府资源,提高助动服务能力,营造良好的创牌环境。二是坚持依托地方经济特色、分类指导的工作思路,立足长远,科学规划,根据不同区域经济的产业特点、商标品牌结构特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力促协调发展。三是坚持创新驱动、载体调动。坚持载体创新、手段创新、体制机制创新,不断给品牌建设丰富内容,注入新的活力,为企业品牌成长提供滋润的土壤和养分。四是坚持重在培育、创牌护牌并举,做到创牌与维权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形成良性互动发展、相得益彰的社会效果。

  (三)薄弱环节与不利因素

  面对经济全球化、国内国际市场竞争的日益加剧,以及资源环境约束发展的新情况和产业结构调整、经济转型升级的新要求,我省的商标品牌工作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和与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的地方。主要表现为:一是具有影响力的知名品牌缺乏,在国际上有影响力的更是寥寥无几。二是自主商标使用率低,无牌、贴牌加工情况还相当严重。有不少企业习惯了OEM经营模式,小富即安,创自主品牌的意识薄弱。三是品牌提升和发展难度加大。浙江民营企业重视品牌建设,成就了我省品牌先发优势;但同时由于民营企业发展规模的小、散,致使品牌发展后劲不足,尤其是知名品牌的后续力量明显减弱。四是品牌同质化现象较为严重,特别是在块状经济、产业集群中更为突出。表现在产品跟风,科技含量少,产品单一,附加值低。企业间品牌抄袭、模仿、恶性竞争情况一定程度存在。五是服务业品牌发展滞后。服务商标仅占全省注册商标总数的7.7%,驰、著名商标中的服务商标不到5%,许多服务企业还没有自己的商标,服务业品牌建设一直是我省品牌发展的一条短腿。

  二、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促进经济结构、产业结构的调整,促进城乡区域的协调和建设品牌强省的工作任务,积极营造良好的商标发展和保护的法制环境、市场环境、文化环境,进一步支持和鼓励市场主体创立自主品牌、培育知名品牌,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产品的核心竞争力,大幅度提升我省的商标注册、运用、保护、管理能力,充分发挥商标品牌在引领经济转型升级中的积极作用,建设品牌强省,促进我省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发展目标

  到2015年,把我省建设成为商标注册、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位于全国前列、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省份,初步确立品牌强省的基本框架。商标品牌意识深入人心,市场主体的商标注册、品牌创新、经营运作能力进一步提高;商标发挥的法制环境、市场环境进一步改善;企业创新成果和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建立和完善商标品牌引领经济转型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品牌经济发展模式,商标战略对经济发展、文化繁荣和社会建设的作用充分显现,成为浙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

  具体目标:

  ——企业商标注册、使用得到普及。到2015年,全省注册商标总量达到70万件,法人企业的商标拥有率达80%以上;商品出口企业在国内和主要出口国均有一件以上自主商标,国际商标注册量达6万件,彻底改变贴牌加工企业无自主商标品牌的状况,进一步夯实品牌培育发展的基础。

  ——知名品牌的培育发展实现质的飞跃。国际知名品牌、国内品牌和区域品牌培育发展实现突破性发展。到2015年,有重点地培育发展在国际市场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国际化知名品牌30-50件,驰名商标总量达300件,浙江省著名商标总量达到3000件,省知名商号1200件,区域品牌100件;形成国际、国内、区域三驾马车齐驱、互动互进的品牌培育体系,商标品牌成为区域经济和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抢占品牌市场的锐利武器。

  ——各类商标品牌协调发展。到2015年,培育在全国有较高知名度的制造业强势品牌300个,服务业强势品牌100个,农业强势品牌200个,建立以制造业品牌为主干,农业、服务业品牌为两翼,三大产业部门品牌协调发展的品牌经济格局,彻底改变第二、第三产业品牌发展相对滞后的面貌。

  ——商标品牌成长发展的激励创新机制更加完善。政府对品牌培育、政策扶持力度进一步加大,社会各方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强,企业创牌积极性进一步激发,工商品牌建设主导作用进一步发挥,形成社会各方关注、支持、参与的品牌培育发展新机制。

  ——商标品牌保护的环境进一步改善。各级政府普遍重视商标品牌工作,全社会的商标品牌意识、法制意识普遍提高;知识产权观念深入人心,自觉抵制假货的健康消费理念进一步增强,商标知识日益普及,各类商标专业人才得到大力发展,形成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商标文化,社会市场经济特色的商标文化基本建立,尊重和保护商标的社会环境、文化环境和法制环境日臻完善。

  ——商标品牌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中的作用充分显现。企业管理和运用商标的能力明显增强,商标成为更多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转变增长方式、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因素。通过“商标富农”、“商标兴企”、“品牌调结构”、“品牌促发展”路径,进一步发展和振兴特色经济、区域经济,使之成为我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统筹城乡区域发展的重要手段。

  二、商标战略重点和主要任务

  (一)商标战略重点

  1.提升制造业品牌。依托我省现有特色产业和品牌先发优势,引导企业以市场为导向、以创新为手段、以品牌为航标,加快推进传统块状经济产业向现代产业集群转型,发展低碳经济、绿色产业,带动全省新型工业化发展进程。重点提升发展纺织服装、食品饮料、家用电器、皮革制品、机械制造等传统产业领域的商标品牌,争创国际国内知名品牌。按照新型工业化、信息化的要求,优先培育电子信息、生物医药、仪器仪表、动画动漫等高新技术及新材料、新工艺产业商标品牌,尤其要重点扶持新能源、新材料、生物产业、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互联网、高端装备制造等九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创自主品牌,实现从制造业大省向制造业品牌强省转变。

  2.壮大农产品品牌。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发展农业产业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的要求,继续大力培育发展农产品品牌。鼓励和引导农户和农村经济组织,积极申请注册农产品商标,创立品牌,走品牌经济发展之路。大力培育发展蔬菜、食用菌、中药材、花卉苗木、桑蚕等十大主导产业品牌。充分挖掘传统农副土特产品和手工艺品发展潜力,继续支持鼓励组织机构申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弘扬和发展传统产品的历史品牌优势和产业文化优势,培植大批省级或国家级农产品知名品牌,提高农产品附加值,促进农民致富。重点在绿茶、水果、水产和禽蛋等养殖业和传统优质农产品等产业取得新突破,尤其是龙井茶、东阳木雕、龙泉青瓷、善琏湖笔等千年品牌的证明商标推广运用取得新的重要进展。大力支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等现代农业新型主体的品牌建设,引导他们通过品牌嫁接、资本运作、产业延伸等方式联合重组,推动农民走向合作;通过品牌的连接作用,不断提高农业生产和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提高农民走向市场的能力。

  3.扶持服务业品牌。认真贯彻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品牌建设的战略措施,着力打造一批品牌服务产品、品牌服务企业和区域服务品牌,鼓励服务业企业以品牌为纽带做大做强做精,推动全省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优先发展物流、金融、科技、商务、房地产等生产性服务业品牌,重点发展现代商贸、旅游、文化、中介服务等生活性服务业品牌,培育发展服务外包、文化创意、总部经济等新兴服务业品牌。鼓励知名服务品牌企业通过收购、兼并、重组等多种途径做大做强,加快形成一批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品牌带动作用明显的服务业大企业、大集团,努力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服务市场占有率居全国同行业领先地位的品牌服务企业。加强服务业行业品牌和区域服务品牌建设,通过品牌市场、品牌旅游、品牌会展等专项建设和培育,增强品牌的影响力,争创国际化服务商标品牌。

  4.拓展市场品牌。充分利用和发挥我省市场先发优势和专业化特色优势,大力打造市场品牌。引导支持企业充分利用国家扩大内需的战略机遇,加快专业市场转型升级和市场品牌的提升发展,进一步发展连锁经营、电子商务和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产业品牌。积极引进国内国际品牌企业到大型专业市场、批发市场开设专营专卖店,发展总经销、总代理、企业直销经营模式,逐步扩大品牌产品上市经营比重,提高市场的层次和品牌效应。有序引导和完善百货店、连锁超市、专业市场、专卖店、经销店、购物中心、仓储式商场等商贸业态的品牌建设。引导专业批发市场注册、使用服务商标,重点扶持一批规模大、影响力强、辐射全国的专业品牌市场,实现商标品牌与市场品牌的互动共建。规范品牌经营的竞争秩序,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提高品牌的美誉度,打造若干个国际性的知名市场品牌。以商标品牌为载体推进商业中心街区建设,培育一批品牌商业街。培育发展品牌会展业、博览会、交易会、网上产品销售等新型流通业态,实现传统专业市场向集约化、品牌化、现代化规模式发展。

  5.做强区域品牌。产业集群是我省产业经济的基石,产业集群品牌是区域品牌的主要内容,也是我省品牌大省向品牌强省转变的重要支点之一,要大力支持企业和有关方面实施集群化品牌发展战略,促进块状经济产业链向纵向延伸和横向拓展,加快块状经济向现代产业集群转型升级,促进产业品牌向区域品牌提升。一方面,要加强块状经济、区域内的企业的自主品牌建设,培植发展知名品牌,丰富区域品牌内涵,增强活力和竞争力,提高知名度和美誉度,唱响区域品牌。另一方面,要运用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承载区域品牌的法律功能,鼓励支持有关方面以地名等申请注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用好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推动区域品牌的法制化、规范化建设和保护。重点加强余杭家具、慈溪家电、瑞安汽摩配、嵊州领带、永康五金、台州医药化工、温岭泵业、缙云机床、温州砖业、南浔木业、德清生物医药、诸暨大康袜业、海宁皮革、义乌饰品、乐清工业电气、黄岩桔业、长兴蓄电池、富阳造纸、永嘉泵阀、安吉木椅、嘉善电子等42个工业产业集群及传统农副土特产品、旅游品等区域品牌建设,变我省块状经济产业优势为区域品牌优势,促进产业集群与区域品牌联动发展,提升区域品牌功能和影响力。

  (二)主要任务

  1.深入实施商标战略。

  (1)引导市场主体创自主品牌。继续引导市场主体积极申请注册商标、规范使用商标,在使用中,扩大企业品牌影响力,叫响自己的商标品牌;在经营活动中运用商标信息,主动防范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冲突的法律风险。

  (2)帮助企业加强商标的运作、管理和保护。支持和鼓励品牌企业开展品牌虚拟经营、委托加工、许可使用、商标权质押等品牌运作,创新模式,提高品牌利用率和效用。引导企业以商标品牌为推进器,加快资产重组和生产要素的整合,开展资本经营,建立以商标为纽带的多元化产权结构。加强国际国内经济合作,吸引战略投资者加盟,实现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跨所有制的联合重组。引导品牌企业加强品牌文化建设,积淀商标的历史文化价值,提高品牌的凝聚力。引导企业实施商标、商号商誉等一体化战略和商标的授权使用机制,防止商标品牌因为滥用授权、低价倾销而导致价值贬值、形象破损的情况出现。鼓励和帮助企业加强商标印制、标识使用管理,制定和完善商标评估、统计、信息搜索和重大事项预警等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商标评估、对外合作的商标管理制度,提高自我维权意识和应对商标纠纷的能力。引导和帮助上规模企业设立商标管理机构,配备人员,实行专业化管理。

  (3)指导企业提升品牌的效应。帮助企业提高品牌意识和创新能力,制订、完善并认真实施企业商标战略,明确目标任务,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以商标整合企业的产品、技术、管理、营销等优势,做大做强,形成自身的核心竞争力。引导企业改进竞争模式,致力技术创新,实现企业管理机制创新和体制创新,加强新产品研发,增强产品科技含量,完善售后服务,丰富商标品牌和文化内涵,提升产品的档次、美誉度和企业形象,争创驰、著名商标。指导企业实施品牌价格策略,运用品牌在消费者心中长期建立起的价格效应,增加商标品牌的附加值,实现品牌无形资产的有形价值。

  (4)鼓励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大力宣传、普及商标国际注册和品牌国际化知识,引导企业在国际贸易中使用自主商标,积极进行商标的国际注册,推广国际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服务体系和国际先进的标准认定体系,不断提高自主品牌商品的出口比例,争创国际知名品牌,推进品牌国际化建设。鼓励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出口企业调整产品结构,增强科技投入,实施产业升级,扩大新技术和高附加值的产品出口,推进国内品牌向国际市场延伸,培育一批国际知名品牌。加强与国际品牌企业的合作联系,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工艺、管理和人才,提高产品档次和品牌的核心竞争力。鼓励企业积极应对海外商标纠纷,运用当地法律和国际规则,有效防止海外商标抢注行为和商标侵权假冒行为的发生,协调各方面关系,畅通海外维权诉讼和救济渠道。

  (5)培植标杆企业。坚持典型引路,树立商标战略实施标杆。积极搭建创牌经验交流平台,开展多类型、多层次面向企业的商标管理经验交流和宣传培训,分类指导各类企业创自主品牌,深入研究制定企业品牌培育,规范企业商标注册、运用、保护和管理工作。大力开展各类示范城市、示范企业等商标品牌试点、创建、示范工作,特别要鼓励商标管理和运用水平较高的企业积极发挥示范作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建立试点追踪调查体制,全程评测试点企业商标战略的实施情况。大力扶持符合经济社会需要的自主知识产权创造与产业化项目,及时做好示范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工作,激励企业实施品牌战略。

  2.致力于品牌载体的创新与完善。

  (1)继续深入开展专业商标品牌基地培育创建活动。加强商标品牌基地的创建和培育,完善认定和管理办法,充分发挥基地的品牌孵化器作用,以凸显区域品牌,提升企业个性化品牌,打造产业系列品牌,实现集群产业的系列品牌建设的互动发展,努力形成我省特色区域品牌链。积极引导相关组织机构,充分运用基地企业集聚、群体规模产品专业、信息集中、区域效应明显等优势,实现品牌带动,帮助企业实施商标、商号、产品质量、企业信用、企业文化为一体的主体式品牌运用,创造更多的无形资产,体现全方位的品牌效应。指导帮助品牌基地办公室整合资源,建设各地主导行业的国家级新产品研发中心、人才信息中心及质量检测中心,积极成为质量标准行业的制定者或参与者。会同基地管理机构,帮助基地内企业开展商标注册、品牌创建工作。帮助基地进行证明商标、集体商标注册,建立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使用规则、准入退出等机制,加强对基地企业产品质量、基地标识使用的管理,做好打假维权工作。致力于以商标品牌孵化区域品牌、发展区域经济,促进加快区域产业的转型升级。

  (2)开展品牌强镇创建活动。指导各地开展品牌强镇创建活动,将集镇地缘历史文化与块状经济、品牌建设、品牌文化融合在一起,实现品牌与产业互动,更好发挥集镇在区域品牌和区域经济发展中的承载体、辐射体和催化剂的积极作用,实现集镇的产业优势向品牌优势转变。

  (3)加强品牌强县(市)建设。县域经济发达、县域产业优势明显是我省经济的重要特色,也是品牌培育建设的重要支撑点和基本单元。要依托县域经济圈和现代产业集群基本组团单元的功能,全面加强县域内的各类品牌建设,形成证明商标、品牌基地和品牌强镇的“三位一体”的品牌群、品牌链,打好品牌建设的组合拳,形成以县域产业经济为“特色”的区域、县域品牌经济。要认真推广品牌强县(市、区)的先进经验,以他们为榜样,推动全省的品牌经济全面协调发展。

  (4)不断创新行之有效的品牌载体是品牌建设的重要推动力量。要在总结完善品牌基地、品牌强镇、品牌强县(市)的基础上,根据品牌建设不同时期、不同发展阶段和不同区域品牌发展建设的需要,不断创新品牌建设载体,充分运用载体的力量,推动品牌建设工作上新台阶。

  3.健全商标品牌培育、认定、管理机制。

  充分利用浙江经济正加快从低位优势向高位优势转变、企业急需积累无形资产的有利时机,按照重点培育、规范认定、及时赋予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商标品牌的培育工作力度,优化服务、提高效率、积极主动、应势利导,认真做好品牌培育、扶持工作。建立和完善工商助推品牌工作计划,确定重点培育发展的品牌企业名单,建立品牌培育数据库及市级知名商标、省级著名商标和国家驰名商标的梯次评定体系,保障品牌梯次推进,保持强劲的发展后劲。充分运用法律规则引导和帮助企业启动管理案件程序、异议程序、商评争议程序,采取多渠道申报,争创驰名商标,尤其要鼓励支持特色行业、农产品品牌、地理标志品牌申报驰名商标。建立和健全品牌的动态认定和管理机制,对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产品进行全程跟踪,动态管理。积极探索浙江省著名商标批量认定与个案认定相结合的认定机制。

  遵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规范和完善浙江省著名商标的认定工作,及时赋予企业的品牌无形资产。强化商标品牌评定管理工作的正当性和商标品牌的权威性,品牌认定工作要严格控制数量,确保质量。对于严重违反市场竞争规则以及出现严重产品质量问题和其他重大违法经营问题的,要撤销其浙江省著名商标;是驰名商标的,可建议国家商标局予以撤销。积极鼓励企业申报认定知名商号,积累商号资产。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解决商标品牌与企业字号冲突问题,健全企业登记时对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的法律保护。

  4.营造品牌建设良好的环境氛围。

  充分运用各种宣传载体,多形式、多方位向企业宣传商标、品牌在企业发展、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及转型升级中的作用,经常性地组织企业进行商标法律和品牌知识宣传与辅导培训,提高企业的品牌意识和法制意识。运用交流平台,适时举办企业品牌战略和品牌运作的专题论坛、经验交流会,开展现场咨询和上门服务辅导等近距离服务活动,帮助企业提高科学实施品牌战略及品牌创新、运作和护牌能力。

  5.健全保护维权机制。

  (1)加大商标行政执法力度。更新观念,创新方式,完善手段,大力加强商标的日常管理,严厉打击商标假冒侵权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切实保护商标权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和完善长效监管机制,促进常态监管工作。要根据假冒侵权活动的变化情况,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商标保护专项行动,集中打击严重侵权、群体性、区域性侵权以及规模大、影响广的商标侵权行为。加强会展业知识产权保护。积极解决企业字号与商标的权利冲突。

  (2)加强商标印制企业的监管。高度重视、密切关注、切实加强假冒商标的源头管理。帮助商标印制企业建立和健全以准入登记管理防范为重点的商标印制管理制度,落实商标印制管理责任制加强企业自律管理,加强日常巡查监管,把制度管理与日常监管结合起来,切实加强印制企业的监管力度,警钟长鸣、常抓不懈,有效地防止突发性、区域性严重违法事件的发生。

  (3)完善执法办案工作的行政指导。本着“攻大奸,戒小过”的理念,依法加强工商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的行政指导,实施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和谐执法。完善商标侵权投诉渠道,规范立案标准和程序。加强对案件的督查工作,切实保障举报人各项合法权益,充分利用调节机制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4)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机关与有关部门的联手配合机制。加强与海关、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协作,形成协调统一的商标行政保护体制。加大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犯罪行为的刑事案件移送力度,加强与公安及司法机关之间的协作,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商标犯罪案件移送制度,提高案件移送的工作效率,加强打击力度,增强打击威慑力。

  (5)完善权利人打假协作维权机制。广泛收集国内外知名品牌资料,建立数据库,尤其要建立完善专业市场、批发市场品牌比对数据库,加大对知名品牌的保护力度。与国内外知名商标企业建立定向的沟通机制,深化打假维权联络网等与权利人协作的机制,引导、帮助企业进行国内外打假维权活动,建立国际维权的协助机制,支持行业协会充分发挥其非政府组织的功能,组织开展行业性的打假维权活动。

  (6)加大驰名商标和地理标志的保护力度。在商标管理中要重点加强对驰名商标和地理标志的保护,优先查处驰名商标、地理标志案件。

  6.规范发展社会中介服务体系。

  (1)鼓励各类中介机构在商标注册代理、评估、转让、许可使用以及融资担保、人才、招聘、投资顾问方面提供服务。大力发展专业的商标品牌评估机构,规范商标品牌评估行为,建立完整、科学、规范、可信的品牌评估体系,疏通商标价值实现渠道。

  (2)加强对商标代理组织和代理人的行政监督管理,建立商标代理组织、代理人使用记录、信用等级评价和失信惩戒的监管制度。

  (3)建立健全商标代理行业自律制度,指导行业协会加强商标代理机构的自我管理。制定商标代理行业自律规范,发挥代理行业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作用;加强对行业自律的行政监管。加强对商标代理人业务和职业道德培训,提高代理人素质。支持开展商标代理行业国际合作与交流,提升商标代理人办理涉外商标申请和处理涉外商标纠纷能力。

  (4)支持行业协会、商标协会开展商标服务工作。充分发挥各行业协会、商标协会的优势,促进行业商标信息之间的交流,维护组织成员的正当合法权益。支持行业协会、商标协会为会员提供优质的商标服务,加强对协会商标工作的监督指导。

  (5)培育和发展市场化商标信息服务。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商标信息化建设,促进商标信息交流。鼓励企业参与商标信息增值性的开发和利用,通过网络交流平台,整合商标资源。支持建设规范的网络交易平台,加强引导和监管,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

  三、政策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和健全省、市、县各级商标战略实施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商标战略实施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为:统筹规划商标战略实施工作,研究制定商标战略实施意见以及年度实施方案,指导、督促、检查有关政策及措施的落实情况。有条件的地方要把商标战略上升为政府的重要工作来抓,领导小组由政府领导担任,有关部门参与成员,工商机关发挥主导和引领作用。要进一步完善商标工作的目标考核制度,对系统内可作为商标监管部门的重点工作内容进行考核,并将争取政府支持列入到乡镇政府的考核内容。

  2.推进品牌指导站建设。加强品牌工作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基础工作,认真总结和推广各地建设乡镇品牌指导站,加强组织建设,完善功能,规范职责,健全工作制度,充分发挥品牌指导站在商标战略实施和品牌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夯实品牌建设基层工作组织和功能的基础。

  3.加强基层管理机构建设。按照分级培训的原则,大力开展商标工作人员和企业商标管理人员的培训,用三年左右时间轮训一遍,提升工作水平。大力培训一线执法人员,加强基层行政办案人员岗位培训,提高执法办案的质量。强化工商机关在商标战略实施和品牌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主力军作用,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占居高位,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力推商标战略和品牌战略的全面实施。加强对商标代理人业务和职业道德培训,组织开展商标代理行业的交流与合作,提高代理人业务素质和能力。

  4.完善法制建设。加强商标法规和管理制度的建设,完善省著名商标的保护认定制度、商标监管制度,推进商标监管的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建设,并充分运用立法途径,推动商标无形资产出资和担保功能的实现,有效解决商标价值的评估、出资、担保等问题。修订《浙江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增加对商标权和商号权利冲突问题的规制条款,实现对商标权的更好保护;修订《浙江省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条例》、《浙江省著名商标认定条件的具体标准》、《浙江省著名商标认定的工作程序》和《浙江省著名商标跟踪管理办法》,完善公平、公正、透明的商标品牌的认定机制。加强商标印制监管的制度建设,制定商标代理机构管理制度,强化对中介机构的管理。

  5.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要努力工作,当好参谋,争取各级政府对商标品牌建设的政策支持,鼓励企业和农村经济组织注册商标、创立品牌。有条件的地方,要争取政府建立和完善对申请注册证明商标、集体商标、农产品商标、服务业商标及商标国外注册的奖励或者补贴制度。鼓励科技创新,争取政府在科技投入上多向品牌企业倾斜,优先为驰(著)名商标企业提供信贷、配置土地、电力等资源。通过建立完善行业质量标准和监督管理规范,制定信贷、财政、科研、税收、土地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促进品牌成长。要积极联络、宣传企业品牌价值,争取银行对品牌企业的更多信贷支持,特别是做好推广商标权质押贷款工作,规范商标评价,支持企业融资。

  6.扩大舆论宣传。建立政府主导、主管部门负责、新闻媒体助力、社会各界广泛支持、参与的宣传工作机制,积极运用各类宣传载体,充分发挥商标宣传教育和舆论导向作用;在全社会加强商标大众宣传和普法教育的力度,形成以尊重他人商标专用权为荣、假冒欺诈为耻的道德观念,造就品牌建设发展和保护的良好氛围。积极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和品牌建设对外宣传工作,树立我省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的良好国际形象。教育和引导广大消费者增强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倡导消费者认牌消费、健康消费,坚决抵制“三无”产品和假冒侵权行为,提高真伪识别能力,运用法律武器,切实维护消费者自身利益和社会公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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