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宣传部、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商务局,赣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群工作部、公安局、管委会办公室、开放发展局,南昌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南昌铁路运输检察分院,南昌海关各隶属海关: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中共江西省委宣传部、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江西省公安厅、江西省司法厅、江西省商务厅、南昌海关制定了《江西省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程实施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共江西省委宣传部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
江西省公安厅 江西省司法厅
江西省商务厅 南昌海关
2025年5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江西省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程实施计划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央宣传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系统推进我省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保护能力建设,努力实现严格保护、协同保护、精准保护、高效保护、智慧保护,为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提供有力支撑,制定本计划。
一、建设目标
到2027年,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和保护能力现代化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知识产权政策法规更加系统全面,严保护措施更加健全,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更加严格,源头保护更加高质高效,快速协同保护更加顺畅,社会共治合力进一步增强。省、市、县三级知识产权保护网络更加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基础进一步夯实,大保护工作格局全面形成。
到2035年,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和保护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形成政府履职尽责、执法部门严格监管、司法机关公正司法、经营主体规范管理、行业组织自律自治、社会公众诚信守法的现代化知识产权保护治理体系。
二、建设内容
(一)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和标准体系
1.完善保护政策制度。贯彻落实国家专利、商标、版权、地理标志、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推进《江西省专利促进条例》等知识产权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修改,探索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地方性综合立法。做好知识产权十五五规划的起草制定工作,强化地方知识产权保护政策支持。推进知识产权保护相关试点示范的申报和创建工作。推进商业秘密保护联系点指导站和基地培育建设。加大力度总结推广景德镇“区块链+版权”特色领域创新应用试点经验。(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健全保护标准规范。推进《商品交易市场知识产权保护规范》《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国家标准实施。贯彻实施知识产权鉴定、地理标志保护、会展业知识产权服务等知识产权保护相关国家标准,落实《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涉及标准的相关要求。推动成立江西省知识产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开展我省地理标志产品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推进地理标志产品标准合规日常监管。(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省委宣传部、省法院、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知识产权执法司法体系
3.深化知识产权审判机制改革。继续落实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三合一”审判机制,合理运用指定管辖、提级管辖机制,优化案件管辖布局。加强南昌、景德镇知识产权法庭为中坚的专业化审判体系建设,围绕我省产业特色,努力打造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高地。持续推进惩治恶意诉讼工作。加大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适用广度和力度,准确适用侵权损害赔偿的证据规则,精准化计算侵权赔偿数额,促进全省范围内赔偿标准统一。(省法院负责)
4.推进检察综合履职。完善知识产权检察机制,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一体、融合履行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以检察综合履职强化综合司法保护。加强知识产权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力度,常态化开展恶意诉讼专项监督工作,有序拓展知识产权检察公益诉讼。(省检察院负责)
5.加强刑事案件办理。编制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侦办工作指引,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提升知识产权领域案件侦办质效。加强和权利人沟通,完善警企协作机制,提高案件线索获取效率。加大知识产权犯罪打击力度,准确把握知识产权犯罪入罪标准。(省公安厅负责)
6.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完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制,组织开展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制定实施全省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方案。加大重大侵权盗版案件督办力度,及时就重大案件的办理情况进行指导、协调。加强知识产权海关保护,聚焦重点领域、关键环节、高风险渠道,严厉打击进出口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省委宣传部、南昌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7.强化执法指导支持。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设备装备配备。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执法业务培训,提升执法办案能力和水平。建立省、市、县执法指导工作体系,提高案件办理质量。成立重点案件专案指导组,强化全省重点案件的查办工作。完善知识产权技术调查支撑机制,加强对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的技术支持。(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省委宣传部、南昌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8.加强软件正版化监管。省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由成员单位业务骨干与第三方专业机构技术人员组成工作小组,对省直党政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情况进行核查,对教育、卫生领域单位、省出资监管企业和各设区市党政机关软件正版化核查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抽查。(省委宣传部负责)
9.加强行政裁决。督导各设区市做好专利、著作权行政裁决规范化建设,指导做好行政裁决工作。探索在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区域开展侵权盗版纠纷行政裁决。建立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分层分级处理机制,建立简易程序、繁简分流和快速处理机制。探索推进对故意侵犯、重复侵犯专利权,拒不履行生效行政裁决等行为依法引入联合惩戒、信用监管等措施。加快推进行政裁决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加强对行政裁决办案人员的培训和能力提升。(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省委宣传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深化协同保护。强化知识产权执法与司法保护协作,加强知识产权行刑衔接,推进信息共享交流,联合开展知识产权保护活动。在有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地区探索开展专利行政确权与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联合审理。完善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加强长江中游三省、中部六省等知识产权区域知识产权合作与交流。(省委宣传部、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南昌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知识产权授权确权体系
11.规范知识产权申请确权。严厉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恶意商标注册行为,积极提高专利、商标申请质量,挖掘本地有影响力的地理标志。进一步规范著作权作品登记工作。在各级各类涉及专利的人才评价、机构评估、项目评审、企业认定、职称评定、高校评价等工作中不得直接将专利申请数量、授权数量等作为主要条件。(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负责)
12.强化专利商标代理监管。组织开展专利、商标代理“蓝天”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知识产权违法违规代理行为的监管力度。积极推进对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的信用监管机制建设。健全地方知识产权服务业行业组织,强化行业自律。提升知识产权代理服务能力,推动专利转化运用服务对接和知识产权服务集聚。(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负责)
(四)知识产权保护管理体系
13.加强快保护机构建设。加强南昌、赣州、景德镇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支持江西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申报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指导符合条件的地区特色产业集聚区申报国家级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逐步构建“1+3+N”知识产权协同保护体系。依照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等机构的业务范围和运行标准,探索推进本辖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工作站等机构建设,加强工作统筹和监督管理。(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负责)
14.优化快速协同保护机制。及时申请调整快保护机构产业领域,做好专利预审情况监测和质量管理。优化快速协同保护业务结构,推进协同保护资源调配共享、纠纷快速处理、复审无效案件多模式审理等工作。延伸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网络,健全维权援助工作机制、完善工作流程,推广维权援助工作指引,鼓励各地积极开展公益性维权援助,提供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维权援助服务。建立协调配合和信息共享机制,设立维权援助热线、建立维权援助数据库,推动维权援助工作与行政裁决、行政执法、司法保护、仲裁调解、诚信体系建设等工作有机衔接。(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负责)
(五)知识产权保护社会共治体系
15.完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充分发挥“总对总”在线多元解纷机制作用,推进建设具有江西特色的知识产权多元纠纷解决体系。加强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组织建设、人员建设,支持建设省级知识产权纠纷调解中心,推动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室(站)入展会、入园区。强化诉前调解、诉调对接,推行在线调解,推进“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行业调解”多元化解工作。发挥知识产权相关行业组织的作用,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知识产权纠纷。加强知识产权仲裁机构建设,鼓励仲裁机构制定科学合理的仲裁规则,探索开展知识产权调解、仲裁多渠道经费保障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公证机构积极提供各类知识产权公证服务。(省委宣传部、省法院、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加强知识产权诚信体系建设。全面推进知识产权领域信用监管工作。实施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和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用标企业信用评价,依法依规实施信用约束和激励。推广使用知识产权领域信用承诺制有关书式。探索培育知识产权信用评价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面向经营主体的信用评价工作。贯彻落实地方知识产权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推进机制,加大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应用。将知识产权领域公共信用信息纳入全省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并适时更新。贯彻落实知识产权信用记录制度,将失信行为纳入信用评价体系,依法依规对知识产权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进行惩戒。(省委宣传部、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7.提升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能力。引导和鼓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建立管理工作评价机制。贯彻落实高等院校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加强高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推进知识产权保险工作,完善涵盖知识产权各门类各环节的保险产品体系,引导企业积极参与知识产权保险。(省委宣传部、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8.营造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拓展新媒体传播渠道,加强与传统媒体合作,打造传统媒体、网站、新媒体平台等宣传矩阵。充分利用知识产权宣传周、商标品牌节等开展保护宣传。立足江西文化特色,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知识产权宣传活动。组织发布全省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推动中央和地方各类媒体持续做好保护政策宣传和成效报道,注重宣传形式的多样性和创新性。面向创新创业主体、青少年等群体开展知识产权普法宣传,提升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省委宣传部、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商务厅、南昌海关、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知识产权领域国家安全治理体系
19.健全知识产权安全治理工作机制。严格贯彻执行涉外知识产权相关工作制度,维护知识产权领域国家安全。加强知识产权对外转让监管。推进落实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形成专利的声明制度。加强知识产权安全治理工作与科技安全、经济安全等协调机制衔接,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安全治理体系,共同做好风险研判、协同防控和应对化解。(省委宣传部、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0.提升知识产权领域风险防控能力。推进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国际合作和交流。完善海外知识产权纠纷预警,跟踪和应对机制,形成政府指导、机构支持、企业参与的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工作模式。探索推进知识产权数据领域安全风险防控。(省委宣传部、省法院、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1.加强关键核心技术知识产权保护。围绕我省制造业重点产业链现代化建设“1269”行动计划,推进重点产业专利导航和专利统计分析。围绕关键核心技术领域建设一批知识产权专题数据库。强化知识产权对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支撑,推行知识产权专员制度,支持做好知识产权布局和管理。(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负责)
(七)知识产权保护能力支撑体系
22.加大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培训和使用力度。依托知识产权培训基地、知识产权学院等平台,加大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养力度,推进知识产权硕士专业学位建设。鼓励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与高校合作开展人才培养,优化人才结构,吸引更多具备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人才加入知识产权保护队伍。分级分类开展知识产权相关培训,针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创新主体、中介服务机构、其他相关部门人员开展知识产权专题培训活动。继续申请设立南昌考点承办全国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落实知识产权职称制度,开展专利管理工程和知识产权专业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加强知识产权专家库建设,支持技术专家、法律顾问和律师等参与知识产权纠纷调解、仲裁。加强专利、商标、版权、地理标志、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保护技术指导。积极对外合作,协同加强知识产权涉外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3.推进知识产权鉴定和技术调查。支持知识产权鉴定机构建设,完善专利侵权纠纷检验鉴定技术支撑体系,健全鉴定流程和鉴定规范。健全知识产权技术调查官的选拔机制,完善省级知识产权技术调查官制度,加强技术调查人才培养和使用,在知识产权行政裁决、行政执法、司法审判等案件处理中引入技术调查官。加强公安机关与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衔接合作,在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检验鉴定、证据提取、现场勘验等环节积极邀请技术调查官参与指导、提供咨询。(省委宣传部、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4.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信息支撑。依托现有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提升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便利性和可及性。推广使用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和中国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网。积极开展知识产权纠纷在线诉讼审理,推动知识产权案件线上开庭、调解、电子送达,降低诉讼成本。(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省商务厅、省法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织实施
25.加强组织领导。始终坚持党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全过程。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职责分工和建设任务,完善工作机制,积极主动作为,认真抓好方案落实。充分发挥省知识产权工作部门联席会议机制的牵头作用,各设区市知识产权部门要加强协调联系,形成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知识产权保护合力。(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6.加强工作保障。做好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经费保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的引导作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相关人才培养和干部队伍建设。(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7.加强落地见效。要以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行动方案和五年规划实施推进计划为依托,明确保护体系建设年度重点任务,共同推进保护体系建设。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的创新举措、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的宣传推广。及时对本方案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和指导,推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