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洛阳市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实施方案(洛政办 (2008) 41号)

洛阳市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实施方案(洛政办 (2008) 41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3-15 14:14:05  来源: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1134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食品安全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实施方案的通知》 (豫政办〔2008〕2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特制定洛阳市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实施方案。
发布单位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洛政办 (2008) 41号
发布日期 2008-04-07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ly.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zwgk/21010804/200809/6394.html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洛阳市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洛阳市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实施方案
 
  食品药品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食品安全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实施方案的通知》  (豫政办〔2008〕2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与控制、促进产业升级与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安全与健康为目标,坚持“全市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坚持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标本兼治与着力治本、完善制度与强化监管、行业自律与社会监督、示范带动与全面推进、分工协作与落实责任相结合的工作原则,把保障食品药品安全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抓紧抓好、抓出实效。
 
  二、工作目标
 
  (一)食品质量安全
 
  1.种植养殖环节。将城市区农产品批发市场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建立自检机构。全面禁止甲胺磷等5种国家禁用的高毒农药的生产、经营和使用。蔬菜农药残留合格率达到95%以上;继蔬菜城市区市场准入后,年内实施水果、水产品市场准入;瘦肉精污染检测合格率达到99%,配合饲料抽检合格率达到95%,市场贸易活畜禽与生鲜肉类检疫持证率达到100%;无公害畜产品监测合格率达到100%;城市区(县城)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监管范围,加快无公害基地建设和产品认证工作;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建设,认定无公害农产品基地20个,无公害农产品(水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增加30个;建设无公害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县1-2个,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增加15家,产品认证增加2个。
 
  2.生产加工环节。完善全市食品生产加工质量安全监管电子信息系统,进一步深化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100%建立质量安全档案;食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提高1至2个百分点;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遏制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行为。生猪定点屠宰率达到96%以上,县城以上城市进点屠宰率实现100%,定点屠宰检疫率维持100%,病死猪和病害肉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县城以上城市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3.市场流通环节。县城以上城市市场、超市100%建立索证索票制度,乡镇、街道和社区便民超市(食杂店)100%建立进货台账制度;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活动,创建200家食品安全示范店,其中县城以上城区100家,乡(镇)村100家;全年组织食品质量抽检不少于4次,每次专项抽样不少于20个;放心肉市场占有率达到95%。城市和农村市场食品抽检合格率分别提高1至2个和2至3个百分点。在全市县(市)全面建设“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完成省下达的建设目标。
 
  4.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卫生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县城以上城市餐饮单位无卫生许可证经营行为查处率达100%,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率达95%以上,食堂和餐饮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农村地区餐饮单位、农家乐旅游餐饮单位的经营行为得到基本规范;对餐饮单位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以及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行为的监督检查覆盖率达100%。督促、引导学校增加投入,完善设施,规范管理,清理不符合卫生条件的学校食堂。加强农村大型聚餐管理,探索农村大型聚餐管理的长效监管机制,保障农村农民餐饮安全。切实把建筑工地食堂卫生工作落实到实处,消除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隐患。全年不发生大的食物中毒事件,食物中毒发生起数较上年有所下降。
 
  5.食品进出口环节。进口食品应100%符合我国食品卫生标准和相关要求;不符合我国食品卫生标准或非法进境的食品应100%销毁或退运;我国规定需经检疫审批的进口食品应100%取得检疫审批证书后方可进口。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100%取得卫生注册(登记)证书后方可生产出口食品;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100%建立卫生质量管理体系和可追溯体系并有效运行,对罐头、水产品、肉及肉制品、速冻蔬菜、果蔬汁、含肉或水产品的速冻方便食品等六大类出口食品应100%建立危险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出口食品原料需要基地备案的,其原料来源应100%来自备案基地;出口食品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并取得通关单(或换证凭单)后方可出口;出口食品的运输包装上应100%加贴检验检疫标志。
 
  6.食品安全示范县、示范乡镇。制定实施示范县、示范乡镇创建方案,创建1个省级示范县、10个市级食品安全示范乡镇,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
 
  7.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制定实施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实施方案,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活动,60万名群众、100%的在校学生受到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
 
  (二)药品质量安全
 
  1.药品生产环节。实施以品种为单元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药品生产质量合格率达到98%以上。
 
  2.药品流通环节。。继续整治流通秩序,规范药品经营行为;加强药品广告监测管理,使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得到及时整治;巩固洛宁县计算机网络监控系统,保证发挥示范作用。
 
  3.药品使用环节。医疗机构药品质量保障水平及合理用药水平得到提高,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得到有效监测。
 
  4.医疗器械监管。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严格规范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秩序,确保医疗器械安全有效。
 
  5.药品案件查办。严厉查处制售假劣药品案件,努力消除药品安全隐患,全市药品质量评价性抽验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
 
  三、重点项目
 
  (一)食品放心工程项目
 
  1.加强农畜产品源头治理,推进农业标准化。大力推进农业、畜牧业标准化,扎实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工作。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检,完善县城以上城区农产品批发市场自检机构;加强执法监管,强化现场监督和技术指导;推广使用低残高效农药、兽药和无污染添加剂,规范种植养殖行为;健全农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在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实施生产记录制度,提高监管能力。
 
  2.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推行分级分类监管制度。进一步深入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健全并严格落实对获证企业的后续监管措施,确保获证企业持续提高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根据产品风险程度、企业规模和生产条件、质量安全信用等级等情况实行差异化监管,重点监管相对容易出问题的企业,严格落实巡查、回访、年审、添加物质备案、委托加工备案、监督抽查、强制检验等各项日常监管制度,切实提高监管效能。全面查处无生产许可证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严格对各类违法行为的处罚,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连续两次监督抽查不合格的,坚决吊销生产许可证。加强食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溯源体系和缺陷食品召回制度建设,加强对食品小作坊的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监管。开展畜禽屠宰加工企业资质等级认定工作,逐步推行屠宰加工企业分级管理。
 
  3.加强食品流通监管,完善食品安全溯源制度。健全食品市场行政监管、经营者自律和社会监督等长效监管机制,完善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深入贯彻《河南省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省政府令第96号),强化市场主体行为监管和食品商标、包装标识管理,完善食品安全溯源制度,提高索证索票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开展食品安全电子网络监管试点,督促经营者加强内部管理,接受社会监督;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活动,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三绿”(提倡绿色消费、培育绿色市场、开辟绿色通道)工程,提高农村市场食品安全水平。
 
  4.加强餐饮消费监管,推行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卫生许可,严格准入制度;强化小餐饮卫生监管,继续完善食品原料索证制度,开展餐饮业卫生监督公示制度工作,完善餐饮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以食品卫生信誉度较低的餐饮单位和实行承包的学校食堂等为重点开展卫生执法监督检查;加强食品卫生和餐具消毒抽检,提高食品卫生抽检合格率,降低食物中毒事故发生率;加强食品卫生监测和危险性评估工作,减少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病对消费者的危害。
 
  5.加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完善食品安全评估机制。继续开展县(市、区)食品安全工作水平评估,促进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加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县、示范乡镇创建活动,构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监督和供应网络。探索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的新思路、新方法、新机制,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加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开展应急演练和培训,及时处置食品安全事故。
 
  (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项目
 
  1.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对农村以及城乡结合部小企业、小作坊、小餐馆和各类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的食品安全整治和监管,落实市场开办者的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强化对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特别是城乡集贸市场和批发市场的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公告退市,并查清其生产源头、进货渠道和销售去向,追根溯源,一查到底。严厉打击收购、销售及加工病死畜禽肉和利用连锁配送、送货下乡等名义向农村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防止假冒伪劣食品向农村转移。
 
  2.进一步加强生产环节农产品安全专项整治。深入开展农药残留、兽药残留专项整治,查处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渔药、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推广使用低残高效农药、兽药和无污染添加剂,规范种养殖行为;积极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  以治理蔬菜农药残留、畜产品“瘦肉精”、莱克多巴胺污染和水产品氯霉素、“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污染为重点,深入开展农药残留、兽药残留例行监测和监督检查。
 
  3.进一步加强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集中整治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严厉打击黑窝点,查处非法生产加工食品行为。强化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地区的专项整治,加大对食品生产集中地和产品质量不稳定企业的监督抽查力度,对问题严重企业立即责令停产整顿或依法吊销证照。全面推进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和监督工作,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等违法行为,认真落实肉品品质强制检验制度。
 
  4.进一步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集中开展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市场和季节性、节日性食品市场的专项执法检查。加强对农村食品进货渠道和集市的管理,落实区域监管责任。突出抓好食品批发市场、小食杂店的整治,严厉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安全(QS)标志、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严把进出口食品安全关,打击非法进出口食品行为。开展酒类市场专项整治,实施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和酒类流通随附单溯源制度。
 
  5.进一步加强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严格餐饮业食品卫生安全整治和监管,依法取缔无合法经营资质的餐饮企业。已取得卫生许可证但不再符合法定条件要求的,要依法吊销卫生许可证。认真落实《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卫监督发〔2005〕260号),严格落实《河南省农家乐餐饮卫生管理办法》(试行)(豫卫监〔2007〕164号),加强对学校、社区、建筑工地食堂、旅游点餐饮、小餐馆和农村聚餐的整治和监管。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等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餐饮具和食品容器使用前不消毒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等违规违法行为。
 
  6.进一步加强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针对“牡丹花会”、“五一”、“北京奥运会”、“十一”、“河洛文化旅游节”、“中秋”、“元旦”、“春节”等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食品消费特点和存在的主要食品安全问题,扎实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依法查处假冒伪劣、有毒有害、过期变质、无QS标志等食品,确保节日期间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三)食品安全宣传教育项目
 
  1.继续推进食品安全知识进农村活动。通过宣传教育,使农民群众了解科学种植养殖、安全使用农药兽药以及安全消费等食品安全基本常识,增强辨别假冒伪劣食品的能力,提高农民科学种植养殖水平和食品安全素质。
 
  2.继续推进食品安全知识进社区活动。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和通讯手段,定期宣传食品安全知识信息。通过宣传教育,使社区居民了解食品原料、储藏、制作、烹调等食品安全基本常识,增强辨别假冒伪劣食品的能力,养成科学饮食、安全消费习惯。
 
  3.继续推进食品安全知识进学校活动。推进科学饮食知识进课堂,定期开展食品安全科普知识讲座,在全市所有中小学校开设食品安全教育课。通过多种形式的有效宣传教育,使中小学生树立食品安全意识,掌握辨别假冒伪劣食品常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4.继续推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加大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育和业务培训力度,进一步强化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有效引导和促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向消费者提供安全优质的食品。
 
  5.继续推进食品安全宣传报道工作。组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各地、各部门保障食品药品安全采取的有力措施、取得的显著成效、建立的有效机制和制度;开设专栏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发布食品安全警示信息。适时曝光一些食品违法典型案件,震慑违法犯罪,激励人民群众参与监督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等不法行为的积极性。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月、宣传周活动。
 
  (四)保障药品安全项目
 
  1.深化药品GMP实施,保证药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督和引导企业全面开展以品种为单元的GMP工作,有效保障药品生产的质量和安全。继续开展注射剂类药品处方和生产工艺核查工作,纠正生产企业未经批准擅自改变生产工艺的违规行为。
 
  2.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时消除质量安全隐患。加大对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全面掌握生产质量状况,及时查处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企业严格按照GMP生产质量合格的药品。加强药品流通领域监管。严肃查处批发企业出租出借证照、代开发票,零售企业超范围经营、超方式经营和出租出借柜台,零售连锁企业门店自行外购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积极推进特药监控信息网络建设,实时监控,严防流向社会造成危害。继续推进医疗机构药房(库)管理规范化建设,加大药品抽验力度,严防假劣药品进入使用环节。推进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的规范管理,规范处方行为,逐步实行按药品通用名处方。加强对临床合理用药的宣传、教育、管理和监督,指导医疗机构实施抗菌药物用量动态监测的超常预警,对过度使用抗菌药物的行为及时予以干预。加强对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管。完善全市三级监测网络,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工作。
 
  3.加强农村“两网”建设,确保农村药品安全。进一步完善农村药品监督网络体系,农村药品监督员、信息员100%得到培训,提高监督员、信息员的专业素质和责任意识,提升监督网络运行效能。着力抓好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本着积极稳妥、企业自愿、合理布局的原则,鼓励药品批发企业向农村医疗机构发展集中配送业务,鼓励药品连锁经营企业向农村延伸网点,规范农村药品供应渠道。结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加快农村医疗机构药房规范化建设,确保农民群众用上安全、方便、廉价的药品。
 
  4.加大广告监测力度,遏制违法药品广告行为。加大对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监测力度和对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等广告活动主体的监管力度,尤其是对咨询服务类和电视购物类节目中有关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内容的监管。建立违法广告公告制度和广告活动主体市场退出机制。对严重违法宣传的药品和医疗器械,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给予下架停售处理,防止虚假违法药品广告误导消费者,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5.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行为,切实保障公众用药安全。进一步巩固和完善联合打假长效机制,充分利用药品稽查抽验信息平台,以查处危害公众安全、涉及面广、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为重点,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的违法违规行为,追踪查源,彻底捣毁制假售假窝点,净化药品市场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四、保障措施与工作要求
 
  (一)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
 
  1.各级政府要对本地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层层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级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的具体实施方案,突出重点,明确任务,量化指标,加强领导,狠抓落实。支持监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做好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和案件查处工作。
 
  2.各监管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把关、密切配合,全面落实监管责任。各级、各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细化食品生产经营监管部门职责的通知》(豫政办〔2007〕116号)的要求,结合本系统实际,研究制定本系统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的具体实施方案,狠抓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切实发挥综合监督、组织协调作用,加强部门间的协作和配合,推进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形成统一、协调、权威、高效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制。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定期会商,对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
 
  3.引导企业真正成为食品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督促其承担社会责任,坚决杜绝不合格原料进厂进店、不合格产品出厂出店。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将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和不合格药品的企业列入“黑名单”。支持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自律作用,引导企业诚信经营。
 
  (二)建立健全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经费保障机制
 
  各级政府和财政部门要把食品药品安全投入列入公共财政开支的重要内容,食品药品综合监管经费与本地区财政收入同步增长,改善执法装备,保障检验监测、监督抽检、信用建设、信息发布、应急管理、宣传教育等工作的正常开展,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县、示范乡镇和农村药品“两网”建设。为保障食品药品安全提供经费保障。
 
  (三)建立健全保障食品药品安全整治和监管机制
 
  1.建立健全食品药品违法案件逐级报告制度和案件协查协作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行政执法机关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严肃查办大案要案。
 
  2.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双评”(食品安全隐患评估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绩效评价)机制。各级政府、各有关监管部门要切实运用“双评”机制,认真组织开展对本区域食品安全隐患的调研、抽检和评估,针对突出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并通过实施整治绩效评价确保专项整治扎实开展、取得实效。
 
  3.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有效提高应急预案的适用性、应急体系的可靠性、应急指挥的有效性、应急反应的灵敏性、应急处置的科学性,强化应对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的实战能力。
 
  (四)建立健全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推进机制
 
  1.建立领导机制和责任体系。要把保障食品药品安全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加强领导,精心谋划,强力推进。各级政府要明确一名领导具体抓落实,实施目标管理,纳入年终考核,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细化目标,分解任务,将每项任务和指标落实到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和责任人。
 
  2.建立项目考核指标体系和项目数据库。要结合本地、本部立重点项目数据库,设立工作台账,倒排时间表,强化评估考核。
 
  3.建立定期督查和定期报告制度。组织力量对本区域、本系统工作进展情况、主要目标完成情况等进行督导检查,确定专人,每月向上级政府、上级部门报送一次重点工作和目标任务进展情况。各县(市、区)政府、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确定1名业务部门负责人,专门负责信息收集报告工作,定期、及时地向主办单位报送工作进展情况书面报告。
 
  4.建立健全会议制度和工作调度制度。政府、主办单位要建立完善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的会议制度和工作调度制度,定期召开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调度会议,通报进展情况,讲评工作绩效,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确保各项任务有序推进,工作目标按期实现。
 地区: 河南 
 标签: 饮食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2131)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2105) 法规动态 (211)
法规解读 (2950) 其他法规 (345)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94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72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