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洛阳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洛政办〔2007〕100号)

洛阳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洛政办〔2007〕100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3-15 13:58:53  来源: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1221
核心提示: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省质量工作会议和全国、全省产品质量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解决当前我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市政府决定从即日起到今年年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发布单位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洛政办〔2007〕100号
发布日期 2007-09-04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ly.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zwgk/21010709/200809/6238.html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洛阳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洛阳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省质量工作会议和全国、全省产品质量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解决当前我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市政府决定从即日起到今年年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一、总体要求
 
  通过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的集中整治,建立健全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工业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健全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产品质量监管网络,把我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   对农业投入品使用、生产过程进行整治;加强种植养殖业产品农药残留、“瘦肉精”、“孔雀石绿”、“硝基呋喃”、“氯霉素”等禁用、限用药物残留监测;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到2007年年底,全市各辖区的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基本解决使用违禁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问题;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市农业局牵头)
 
  (二)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整治。   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坚决?〉尬尬郎?砜芍ぁ⑽抻?抵凑铡⑽奘称飞??砜芍さ姆欠ㄉ??庸て笠担?纤嗖榇?裰て笠瞪??缓细癫?返任シㄐ形?患忧慷孕∽鞣坏募喙埽??嫱菩胁?分柿堪踩?信凳橹贫龋谎细袷称肥谐∽既耄?橹??骨恐萍煅楹妥ㄏ畛椴椋?炕?称飞??庸て笠凳褂锰砑蛹帘赴钢贫取5?2007年年底,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
 
  (三)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整治。   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落实食品质量市场准入、交易和退市的各项制度;加强对农村食品进货渠道和农村集市的管理;严厉查处食品批发市场、小食杂店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水产品经营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化学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到2007年年底,全市县城以上城市的市场、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乡镇、街道、社区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市工商局牵头)
 
  (四)餐饮消费安全整治。   全面实施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加强对农村、学校、建筑工地、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和小型餐馆的食品卫生监管;严格推行餐饮业原料进货索证和验收制度,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到2007年?甑祝?沟捉饩鱿爻且陨铣鞘械牟鸵???ノ弧⑹称诽?阄拗ふ站??奈侍猓皇程煤拖爻且陨铣鞘械牟鸵???ノ?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杜绝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行为。  (市卫生局牵头)
 
  (五)药品质量安全整治。   全面开展药品批准文号清查和再注册工作;开展注射剂品种生产工艺核查,逐步扩大向高风险品种生产企业派驻监督员;严格药品经营企业准入管理,严厉打击用食品、保健品冒充药品和医疗器械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推进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真实性核查,加强对高风险产品和质量可疑产品的质量监督抽验   。到2007年年底,全市完成药品注册现场核查专项,工作;基本解决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药品问题;禁止并取缔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证明疗效的药品广告。(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
 
  (六)猪肉质量安全整治。   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无耳标的生猪不许调运,没有检疫(验)证明的猪肉不准销售;严查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猪肉、注水猪肉等违法行为。到今年年底,全市县城以上城市进点屠宰率实现100%,乡镇进点屠宰率达95%;县城以上城市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市商务局牵头)
 
  (七)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整治。   重点整治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等10类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严厉查处无证生产及使用不合格原料等违法违规行为;扩大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覆盖面,增加抽查频次;严格发证后管理,严格监督检查后处理。到2007年年底,10类产品生产企业100%建立质量档案;基本解决无证生产的问题;监督抽查合格率明显提高。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
 
  (八)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整治。   全面清查出口食品生产企业,严厉打击逃避检验检疫行为;全面实施对出口水果、饲料(含原料)、种子苗木和水生动物的注册登记制度;重点打击非法进口肉类、水果、废物等行为;强化玩具、灯具、小家电、摩托车、沙滩车等产品的进出口检验监管;加强对边境贸易进出口商品的质量安全管理。到今年年底,非法进口的肉类、水果、废物100%退货或销毁;出口食品运输包装100%加贴检验检疫标志。(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牵头)
 
  三、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这次专项整治,  由市政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农业、质检、工商、卫生、商务、药检、出入境检疫部门要参照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各牵头单位要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报市政府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各县(市、区)政府一把手为本次行动本区域内第一责任人,各相关部门一把手为主要责任人,在当地政府领导下统一行动;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各县(市、区)有关部门要根据本行动方案,提出具体的整治任务和目标;各有关部门也要制定本部门、本行业的工作方案。要为专项整治提供必要的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监督管理工作,统一领导、指挥产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监督管理责任制。
 
  (二)依法办事,协同配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要严格依照有关??珊汀豆?裨汗赜诩忧渴称返炔?钒踩?喽焦芾淼奶乇鸸娑ā返裙娑ǎ?男屑喽焦芾碇霸稹8飨?(市、区)、各部门要围绕本整治行动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做到令行禁止,密切配合,搞好衔接,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对重大制假售假违法行为和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犯罪分子,要依法严惩。
 
  (三)积极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专项整治成果,及时揭露并曝光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做好对外宣传工作。完善举报投诉制度,广泛发动和正确引导公众参与,形成生产安全产品、销售安全产品、使用安全产品的良好社会氛围。有关部门每月至少联合召开一次新闻发布会。
 
  (四)加强交流,扩大合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积极搜集并通报有关国际贸易的相关技术信息,加强部门间的信息通报,建立合作机制,完善预警制度。要鼓励行业协会、进出口商会和企业等通过多种渠道,扩大对外交流与合作。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212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2100) 法规动态 (95)
法规解读 (2943) 其他法规 (345)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90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6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