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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推进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实施方案(沈政办发〔2012〕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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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3-11 10:27:51  来源: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浏览次数:1479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省政府的有关要求,确保我市2013年基本实现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目标,根据市长办公会议精神,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特制定沈阳市推进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实施方案。
发布单位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沈政办发〔2012〕88号
发布日期 2012-11-29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shenyang.gov.cn/zwgk/system/2013/01/02/010045125.shtml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沈阳市推进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1月29日

 
  沈阳市推进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的有关要求,确保我市2013年基本实现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目标,根据市长办公会议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突出重点、全面推进的原则,重点扶持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大户、水田种植大户以及水稻机械化生产示范村购置使用插秧机、育苗大棚、硬盘等水稻生产机械,探索建立农机租赁公司,强化农机专业合作社和农机大户开展农机化服务,吸引农民通过转包、租赁、合作、入股等形式发展水田适度规模经营,夯实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基础,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目标和任务。
 
  二、发展目标
 
  2013年,全市新增水稻机插面积71万亩,总面积要达到161万亩,机插水平达到81.8%。各相关区县(市)、开发区分解任务详见附件。
 
  三、扶持政策
 
  (一)购机补贴。对于购置乘坐式水稻高速插秧机,在享受中央财政补贴的基础上,省按中央财政定额补贴标准予以等额累加补贴;对于购置四行和六行手扶式水稻插秧机,在享受中央财政补贴的基础上,省按中央财政定额补贴标准的66%予以累加补贴;对于购置水稻秧盘播种成套设备(播种机械),在享受中央财政补贴的基础上,省按中央财政定额补贴标准的66%予以累加补贴。
 
  (二)育秧设施补贴。对于新建育秧大棚700平方米(100米长×7米宽×2.5米高)每栋省级财政补贴5000元,市、县(区、市)财政每栋配套补贴2500元,其中市、县(市)两级按7:3比例配套,市、区两级按5:5比例配套,分别列入2013年两级财政预算。
 
  (三)培训补贴。重点搞好插秧机手技能培训和育秧技术培训。相关费用首先在省培训经费中安排,不足部分由市财政局列入2013年预算。
 
  (四)以奖代补资金。对完成机插任务的有关地区,市财政按不超过国家、省、市补贴额的2%给予一次性以奖代补。
 
  四、农机购置补贴标准、管理程序与要求
 
  (一)补贴标准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要优先保障农民购置水稻插秧机、水稻秧盘播种成套设备(播种机械)、育秧硬盘和种子发芽器的需求。购置乘坐式水稻高速插秧机、四行和六行手扶式水稻插秧机、水稻秧盘播种成套设备(播种机械)在享受中央财政补贴的基础上,省按中央定额补贴标准予以累加补贴;购置育秧盘、种子发芽器等其他育苗机械设备享受中央财政补贴政策,省不予累加补贴。上述产品按照实际购买数量,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和省累加补贴资金实行按需保障。有关产品的中央财政补贴和省累加补贴的具体补贴额度标准,待2013年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正式出台后,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明确。
 
  上述产品的补贴范围必须是国家和辽宁省农机支持推广目录中的产品。
 
  (二)管理程序和要求
 
  2012年8月31日前购买上述农机补贴产品按照《2012年辽宁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执行,不享受省累加补贴政策。
 
  2012年第一批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结算和实际操作完成后,2012年9月1日—2013年5月底,利用2012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补贴资金购买的上述农机补贴产品享受省累加补贴政策(2013年兑现),其管理方式仍按照2012年省、市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执行,并严格执行补贴资金计划。利用2013年第一批中央财政补贴资金购买的上述农机补贴产品,其管理方式按照本实施方案执行,具体管理程序和要求如下:
 
  1.补贴资金下达和管理。根据各有关地区审定上报的新增水稻机插面积、补贴机具数量和补贴资金控制规模等情况,省将2013年第一批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直接分配下达到各项目市。各有关地区财政部门要设专账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和补贴资金安全。
 
  2.购机申请和补贴对象确定。购机补贴对象凭身份证明材料自愿到区、县(市)农机主管部门办理购机补贴申请,经农机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农机主管部门统一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农机、财政部门要对申请确认信息登记备案。
 
  根据购机补贴申请和资格审核情况,由各有关地区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集体研究并经过公示无异议,确定购机补贴对象名单。
 
  3.购机补贴手续和实施购机。经确定的购机补贴对象到区、县(市)级农机主管部门领取《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作为购机对象申请补贴资金结算的凭证。农机、财政部门要分别在《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上盖章确认。
 
  购机补贴对象凭《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自主选择经销商实施全价购机。经销商要及时向购机对象开具全额销售发票。无《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而发生的购机和销售行为,不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4.购机核实检查。要加强对补贴机具应用情况的核实管理,2013年春季水稻插秧一个作业季之后,各有关地区农机主管部门要对2012年9月1日后及2013年购机对象的实际应用情况逐台(套)进行核实确认,并将核实确认结果报市农机主管部门审核汇总,由市农机主管部门与财政部门联合上报省农委和省财政厅。各有关地区财政部门要会同农机等有关部门,加强对农民购机后实际使用情况的抽查与核实,抽检比例不低于购机对象的10%,以确保补贴资金安全。
 
  5.补贴资金兑现。国家和省补贴资金由省财政厅拨付到市财政,再由市财政部门及时拨付到各有关地区财政。补贴资金实行县级结算,经过对购机对象的实际使用情况核实确认后,补贴资金通过开设的银行卡直接兑现给购机补贴对象。各有关地区要保证补贴资金及时兑现,并在2013年7月30日前全部完成补贴资金结算工作。
 
  五、水稻育秧大棚补贴标准、管理程序与要求
 
  (一)补贴标准
 
  每栋标准水稻育秧大棚规格为100米×7米×2.5米(长×宽×高),面积为700平方米;大棚骨架为钢架结构,采用高台苗床,棚膜覆盖肩部通风,大棚两端留出30厘米宽的作业通道。
 
  (二)补贴范围
 
  水稻育秧大棚补贴资金的补贴范围是2013年春季投入使用的符合标准的新建水稻育秧大棚,此前建设使用或已享受2012年大棚建设补助的水稻育秧大棚不在此次补贴范围之内。
 
  (三)补贴资金申请和管理
 
  1.逐级申报补贴。水稻育秧大棚补贴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进行。各水稻育秧大棚建设单位(农户)在完成大棚建设后,按照建设标准向村委会自主申报,由村委会登记、核实、汇总,经乡(镇、街道)政府批准后报送至区、县(市)级农业主管部门。区、县(市)农业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负责汇总填写《2013年全省水稻育秧情况调查表》,经商所在财政部门后,以文件形式报送到市农经委和市财政局;市农经委和市财政局联合汇总后,以文件形式报送省农委和省财政厅。
 
  2.现场审查核实。水稻育秧大棚建设完工后,由村委会统一组织对拟申请验收的育秧大棚位置、面积、标准及补贴额度等情况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公示无异议后,向区、县(市)农业部门提交验收申请。市农经委会同市财政局对拟给予补贴的新建育秧大棚审核核实后,以联合行文形式向省农委、财政厅提交验收申请。
 
  3.补贴资金兑现。经省农委、财政厅抽查验收合格,确认补贴大棚数量、补贴金额,并将结果反馈给各项目市确认无误后,省财政将按照有关规定逐级拨付补助资金。各有关地区农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依据省农委、财政厅下达的符合补贴条件的建设单位名单和补贴金额拨付资金。
 
  六、水稻插秧机手培训
 
  (一)培训目标
 
  按照2013年我市新增机械插秧面积,需新购置插秧机械2386台,按照一台插秧机培训2名机手的要求,共需培训插秧机手4772人。
 
  (二)培训对象与机构
 
  1.培训对象。以当年新购置水稻插秧机的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手、农户为培训对象。
 
  2.培训机构。由区县农机部门确认的当地农机化培训机构。
 
  (三)培训内容、方式和时间
 
  1.培训内容。
 
  (1)水稻插秧机械结构性能和安全操作技能。
 
  (2)水稻插秧机械使用维护保养。
 
  (3)水稻插秧机械田间作业技术规范。
 
  (4)农业机械化法律法规。
 
  2.培训方式。本次培训主要有两种模式:一是农机专业合作社购买插秧机,其机手培训由农机专业合作社自行组织进行。二是农户购买插秧机,其机手培训由所在的乡、村组织进行。要采取理论考试与技能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并颁发结业证书。
 
  3.培训科目及课时安排。具体培训时间由各区县结合当地实际自主确定,但2013年度水稻插秧前必须完成。每人培训时间一般累计不少于7天。其中:基础知识2天,机械常识2天,操作实习3天。
 
  (四)培训经费
 
  市级财政对农机专业合作社插秧机手、农户插秧机手的培训,按照人均400元的标准安排专项经费。插秧机手首先在省培训经费中安排,不足部分由市财政局列入2013年预算。培训补助资金以农民直接受益为原则,培训机构要对培训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保证专款专用。培训支出主要包括教师工资、设施折旧、教练车用油、设备及工具维修保养、教材及材料费等。不得用于培训单位的基本建设、培训条件建设、技能鉴定开支和有关项目管理的工作经费。场地租用和交通伙食补助费用由各有关地区自行负责。
 
  七、水稻大棚育秧技术培训
 
  (一)工作目标
 
  通过技术培训,使全市所有大棚育秧基地的技术负责人100%接受培训,基本掌握水稻大棚育秧关键技术,能够独立指导基地育秧生产。全市计划培训总人数4733人。
 
  (二)工作安排
 
  1.培训方式。采取课堂集中培训和实地操作培训两种方式进行。课堂培训全市集中进行,实地操作培训在各有关地区独立进行,分别安排在入冬前的客土准备与育秧大棚建设现场、清明前浸种催芽和播种现场、谷雨前后苗期管理现场。
 
  2.培训时间。
 
  2012年11月举办全市水稻大棚盘育秧技术培训班。
 
  2012年11月各有关地区举办客土准备与育秧大棚建设现场实地操作培训。
 
  2013年2月各有关地区举办浸种催芽和播种现场实地操作培训。
 
  2013年3月组织技术骨干人员,现场学习大棚育秧技术。
 
  2013年3月各有关地区举办苗期管理实地培训。
 
  3.师资聘请和培训内容。聘请省、市有关专家和区县(市)相关技术专家,主要为培训人员讲授良种良法配套、客土准备和大棚建设、播前种子处理、苗期田间管理等全程技术要点。
 
  4.参训人员。各有关地区水田乡镇技术骨干人员、大棚育秧基地技术负责人、水稻种植大户和实施育秧大棚基地建设的农民示范户。
 
  (三)培训经费
 
  市级财政对大棚育秧技术骨干及技术管理人员的培训,按照人均400元标准安排专项经费。培训经费首先在省培训经费中安排,不足部分由市财政局列入2013年预算。培训补助资金以农民直接受益为原则,培训机构要对培训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保证专款专用。培训支出主要包括教师工资、设施折旧、教材及材料费等。不得用于培训单位的基本建设、培训条件建设、技能鉴定开支和有关项目管理的工作经费。场地租用和交通伙食补助费由区县自行负责。
 
  八、检查验收
 
  按照对各有关地区分解任务目标,省、市统一组织验收。各有关地区要于2013年4月底前,组织完成对本地区水稻育秧大棚建设单位的验收工作;2013年6月底前,组织完成对本地区水稻机插秧实际完成作业面积的验收工作,并将验收结果分两次报送省、市农委、财政部门,并以村为单位,按户提供验收结果的详细清单。市农经委和市财政局组成联合验收组,依据各有关地区验收结果和任务目标,组织进行实地验收,并将实际验收结果报送市政府。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地区要成立以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农机、农业、水利、财政、监察、组织、宣传等部门为成员的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领导小组,统一指导机插秧工作的落实。各有关地区及所辖水稻产区乡村作为此项工作责任主体。其任务纳入明年各级政府目标考核。
 
  (二)明确任务和责任。各有关地区要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推进水稻全程机械化工作,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落实工作任务,并层层签订目标责任状,确保此项工作有效落实。
 
  (三)强化农机补贴资金管理。严格资金审批程序,涉及采购项目,认真履行政府采购,对农机补贴、育秧大棚补助、技能培训实施公示制。各级补贴资金要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
 
  (四)加强农机农艺融合。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水稻育插秧机械化技术培训推广工作,农机和农艺部门要发挥各自优势,密切合作,积极组织开展技术咨询、培训和指导,同时做好农资供应、机具供应、配件供应及维修等售后服务保障工作,构建保障有力的技术支持体系。以集中育秧专业户、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大户、种粮大户为龙头,从搞好机手培训和育秧技术培训入手,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五)切实抓好宣传发动。各有关地区要加强宣传引导,让农民知道水稻机插、机收的好处,满足农民购机需求,充分调动农民参与机械化发展积极性。
 
  附件:沈阳市2013年水稻机械插秧任务分解表(略)
 地区: 辽宁 
 标签: 机械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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