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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加强种子备耕保障农业生产用种安全的通知(黑农委函〔2013〕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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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3-11 10:32:16  来源: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791
核心提示:目前,黑龙江省正值备春耕生产关键时期,种子等涉农物资已进入销售旺季。为保障今年农业生产用种安全,实现全省粮食生产稳定发展,全面提升现代化大农业建设水平。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制定关于切实加强种子备耕保障农业生产用种安全的通知。
发布单位
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
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
发布文号 黑农委函〔2013〕46号
发布日期 2013-03-05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app.dbw.cn/hljgov/sy_578826.shtml

  各市(地)、县(市、区)农委(农业局),有关种子生产经营企业:

  目前,我省正值备春耕生产关键时期,种子等涉农物资已进入销售旺季。为保障今年农业生产用种安全,实现全省粮食生产稳定发展,全面提升现代化大农业建设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种子工作的领导

  2012年,我省经受住了宏观经济增速放缓和重大自然灾害的双重挑战,粮食生产再创新高,实现“九连增”,农民收入实现“九连快”。 种子作为粮食增产的内因,农业科技进步的重要载体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现代化大农业建设的深入推进,良种在农业生产中的地位和作用 更加突出,加快发展现代农作物种业,建设现代种业强省,事关“三农”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意义十分重大。由于2012年秋季多雨、秋 冬季低温,水稻、玉米种子含水量偏高,种子质量(发芽率、水分)受到影响。为此,各地要提高认识,把良种供应工作作为当前春耕生产 的中心任务来抓,要抽调种子、农技推广等部门技术骨干,组成良种备耕工作组,深入基层开展技术指导服务。各市(地)、县(市、区)农委、农业局要切实加强督导检查,确保春耕生产用种数量和用种质量安全,为我省粮食生产实现“十连增”奠定基础。

  二、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农业生产用种 要突出抓好“三个确保”,高标准保障春耕生产用种。一要确保农业生产用种数量。各地良种备耕工作组要深入基层,深入企业,深入农户,开展调查摸底,及时掌握种子到户进度,准确了解品种余缺情况。对数量不足的品种,要做好调剂工作,尤其是要针对去年受秋雨影响、导致不能及时整地、造成播期拖后问题,尽早制定早熟种子调剂预案。要联合物价部门建立种子价格应急调控监管机制,合理制定种子指导价格,注意掌握种子价格波动趋势,在价格异常时,采取必要的调控措施,防止乘机炒作,哄抬种子价格。二要确保农业生产用种质量。各地要开展一次种子质量大普查,检查辖区内全部经营企业、业户,发现种子芽率不达标等质量不合格的种子依法查处,严禁不合格种子出库、流通、下地。同时,要进村入户开展倒查,对未审定或有问题的种子要引导农民及时退种,并严查经销企业。各市地要从县种子管 理站抽调执法骨干和质量检验人员,组成质量检查组,以中小型企业为重点对象,以玉米、水稻为重点作物,以吉林、内蒙和我省生产的种 子为重点抽查,抽查品种不少于当地推广品种的30%。对在抽查中发现的种子质量问题,要及时处理,严防劣质种子下地。三要确保农业生 产用种适宜对路。各地要依据《黑龙江省2013年主要粮食作物高产优质品种区域布局规划》,以及本地的生态环境、积温、气候等条件,科学确定本地品种布局规划,明确乡、村适宜种植的主栽品种、搭配品种,防止品种越区种植。同时,要科学指导农民,购买良种后,全部做 种子发芽率试验,尤其是水稻种子,农民使用自留发芽率低的水稻种子应适当加大用量,进行催芽播种,确保一次播种保全苗。并要充分利 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介,以及领导讲话、专家讲座、滚动字幕等方法,多途径、多方式开展宣传,着力宣传推广适区农作物优良品种,宣传越区种植的危害。通过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增强农民适区使用优良品种的自觉性,提醒农民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坚持适区适种,提高农民对今年春耕生产特殊性的认识。

  三、加强市场监管,切实维护种子市场经营秩序

  要狠抓市场清理整顿,切实保护企业和农民的合法权益。一要全面清理市场经营主体。要联合工商等部门,按照“谁发证、谁清理”的 原则,对销售市场经营主体进行逐一清理,合理规划和控制种子企业数量。依法吊销、撤销或注销不合格企业,并及时通告工商机关吊销营 业执照或变更营业范围,对应办理而不办理经营许可证经营种子的行为,对不符合条件的门店和小贩要坚决查处,依法取缔。二要全面开展 市场打假维权专项行动。要按照农业部的统一部署,集中精力开展种子打假维权行动,尤其要打好春季首个战役,深入开展好春季种子市场 专项治理行动,采用普查、互查、联查、倒查、督查等多种行之有效的措施,深入企业、深入市场、深入农户开展检查,严肃查处违法经营 行为,并把经营未审品种和假冒侵权作为检查重点,坚决杜绝劣种下地,切实保证农业生产用种安全。同时,要严查转基因品种,严防转基因品种流通,对疑似转基因的品种要立即责令暂停销售,并送交权威部门检验。三要加大执法力度。要牢固树立“种子无小事”的思想,发现违法种子案件,尤其是假劣种子案件,必须一查到底,决不姑息,对社会反响较大的种子案件,第一时间回应社会关切,做到信息公开透明,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

  2013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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