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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农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 (2020年—2022年)》的通知 (内政办发〔2020〕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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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12-15 09:27:34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2608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内党发〔2020〕9号)有关部署要求,推动我区农业发展向优质高效转型,制定《农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0年—2022年)》。计划到2022年,全区农业高质量发展理念全面树立,要素配置、产业结构、空间布局、管理方式明显优化,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1亿亩以上,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定在700亿斤以上,主要农作物良种化率稳定在98%以上,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87%,农牧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59%。
发布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内政办发〔2020〕37号
发布日期 2020-10-30 生效日期 2020-10-3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政策简明问答: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农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0年-2022年)》的通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各有关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农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0年—2022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10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农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0年—2022年)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内党发〔2020〕9号)有关部署要求,推动我区农业发展向优质高效转型,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以建设8个优势特色农产品产业带(玉米、马铃薯、大豆、小麦、水稻、向日葵、蔬菜、杂粮杂豆)和6个农业产业集群(玉米、蔬菜、杂粮杂豆、向日葵、小麦、马铃薯)为重点,推动我区农业由增产导向向提质导向转变,推动我区由农业大区向农业强区转变。
 
    到2022年,全区农业高质量发展理念全面树立,要素配置、产业结构、空间布局、管理方式明显优化,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1亿亩以上,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定在700亿斤以上,主要农作物良种化率稳定在98%以上,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87%,农牧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59%。绿色发展水平明显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合格率稳定在 97%以上,化肥、农药亩均用量分别减少到13.8公斤、132克。产业效益明显提高,农业高质量发展取得显著成效,农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到67%,加快形成以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特色品牌为核心的农产品品牌格局,玉米全产业链产值稳定在1000亿元,蔬菜、杂粮杂豆、向日葵、小麦、马铃薯全产业链产值分别达到400亿元、240亿元、180亿元、150亿元、130亿元。
 
    二、重点工作
 
    (一)夯实农业生产基础。
 
    1.严格耕地保护。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和用途管制,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坚决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切实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管护建设,坚决制止和纠正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现象。到2022年,全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国家下达我区的保有量任务,粮食生产功能区中,玉米不低于3910万亩、小麦不低于1220万亩、水稻不低于200万亩,重要农产品保护区大豆面积不低于1250万亩。(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农牧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各项任务均需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稳定粮播面积。毫不放松抓好粮食生产,强化粮食安全盟市长责任制考核,压实地方稳产保供责任。围绕优先保障粮食产能和满足重要农副产品供给的需求,梯次推进种植结构调整,永久基本农田优先种植三大主粮,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以种植划定作物为主,其他耕地优先用于生产食用农产品和饲料作物。确保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1亿亩以上,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定在700亿斤以上。(自治区农牧厅负责)
 
    3.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编制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规划,分年度、分地块科学合理布局建设任务。聚焦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和产粮大县,按照规划布局、建设标准、组织实施、验收考核和上图入库“五统一”标准,新建集中连片高标准农田1000万亩,实施高效节水灌溉475万亩。配套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完善农业节水奖励补贴和累进加价机制。加强项目建设管理、验收和监督检查,健全完善高标准农田设施管护机制。到2022年,高效节水灌溉面积达到3000万亩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5以上。(自治区农牧厅、发展改革委、水利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4.提升耕地质量。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加强耕地质量监测评价,强化耕地污染防治和源头管控。大力推广增施有机肥、秸秆还田、轮作休耕等耕地地力提升综合配套技术,加强中低产田改造及可持续利用,到2022年,增施有机肥和秸秆还田面积分别达到5000万亩和3500万亩以上。稳步推进河套平原、土默川平原、西辽河平原三大灌区盐碱化耕地改良,编制盐碱化耕地改良规划,在完成2020年6个改良试点基础上,积极争取农业农村部支持,力争扩大试点范围,改善耕地质量。扎实推进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在兴安盟、呼伦贝尔市、赤峰市、通辽市实施黑土地保护性耕作1400万亩。(自治区农牧厅、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5.提升农机装备水平。完善农机补贴政策,力争每年新增2-3个我区急需的特色农业机械产品,并纳入国家补贴范围,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对报废老旧农机给予适当补助。优化补贴政策管理,实时公开补贴受益信息和资金使用进度,推行补贴申请受理和资金兑付限时办理。针对优势农作物高效植保、联合收获、粮食烘干等薄弱环节和葵花、甜菜、药材等经济作物机械化收获短板,提高装备能力和作业质量。鼓励符合条件的盟市、旗县(市、区)和垦区整建制实现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全区国家全程机械化示范县达到20个。到2022年,全区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87%。(自治区农牧厅负责)
 
    6.健全防灾减灾体系。制定完善农业防范自然灾害应急预案,推进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化,提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水平,有效应对干旱、洪涝、冰雹等自然灾害。积极争取国家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加快建设内蒙古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预警数字化平台,在33个旗县(市、区)新建136个病虫害监测站点,形成覆盖86个主要农业旗县(市、区)的病虫害监测预警信息系统。全力抓好草地贪夜蛾等重大病虫害防控,开展统防统治、群防群治、联防联控,将病虫害损失控制在5%以内。(自治区应急厅、农牧厅,内蒙古气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建设优势特色产业带。
 
    7.优化区域布局。编制农牧业农村牧区现代化“十四五”发展规划,优化农业生产总体布局,进一步推动主导产业向优势区域集中。嫩江流域、西辽河流域、土默川平原、河套灌区等粮食主产区,发展滴灌为主的高效节水灌溉和水肥一体化技术,稳定玉米种植面积。巩固严重干旱和冷凉区籽粒玉米调减成果,扩大节水耐旱作物面积。农牧交错区、农区畜牧业聚集区,扩大全株青贮玉米种植面积。河套灌区发展优质中强筋小麦、大粒型食葵和加工型蔬菜。呼伦贝尔市、兴安盟等大兴安岭丘陵区稳定绿色有机大豆生产规模,发展强筋小麦和优质粳稻,扩大马铃薯种植规模。阴山沿麓扩大马铃薯种植面积,提升马铃薯品质,发展种薯产业。设施蔬菜优势区提升标准化生产水平,发挥冷凉优势发展蔬菜生产。旱作冷凉区以杂粮杂豆等特色作物为重点,发展绿色有机农业,提升种植效益。(自治区农牧厅、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8.着力发展优势产业。落实国家重要农产品保障战略,发挥好生产者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等支农惠农政策资金的导向作用,加快推进玉米、大豆、小麦、马铃薯、粳稻、向日葵、蔬菜、杂粮杂豆8个优势特色农产品产业带建设。鼓励龙头企业在主产区建设标准化原料基地,大力发展订单种植,推动加工产能向优势特色农产品产业带和重要物流节点布局。到2022年,全区玉米种植面积稳定在5600万亩,大豆、小麦、向日葵、马铃薯、粳稻、蔬菜种植面积分别达到1800万亩、900万亩、900万亩、600万亩、250万亩、290万亩。(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9.扶持培育特色产业。实施特色产业提升工程,支持各地区聚焦区域优势品种,因地制宜建设油菜、蒙中药材、籽用西葫芦、胡麻、红干椒等特色种植基地,创建80个自治区级以上“一村一品”示范村镇。鼓励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发展保鲜、储藏、分级、包装等初加工设施建设,提高特色农产品产地商品化处理能力。到2022年,油菜、蒙中药材、籽用西葫芦、胡麻、红干椒种植面积分别达到370万亩、220万亩、150万亩、75万亩、45万亩左右。(自治区农牧厅负责)
 
    (三)打造规模化专业化产业集群。
 
    10.做大做强龙头企业。修订自治区农牧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监测认定管理办法,组织开展政策培训,新认定自治区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150家。聚焦区域主导产业,支持龙头企业建设农产品加工技术集成基地和精深加工示范基地,农畜产品加工产值与农牧业总产值之比达到1.4∶1。强化龙头企业示范引领作用,加快建设河套向日葵国家级优势特色农业产业集群,着力打造1个玉米千亿级产业集群和向日葵、马铃薯、杂粮杂豆、小麦、蔬菜5个百亿级产业集群,积极培育大豆、粳稻、沙漠葡萄、苁蓉、胡萝卜等区域特色产业集群。(自治区农牧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加快建设产业园区。以改善基础设施条件、提升公共服务能力为重点,加快建设扎赉特旗水稻、察哈尔右翼前旗马铃薯2个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以及五原县粮油、开鲁县红干椒、敖汉旗小米3个自治区级产业园。研究制定建设管理办法和监测评价办法,力争新创建2个国家级、8个自治区级产业园。总结推广不同区域、不同产业类型的产业园范例,引导各地区加强政策创新,推动资金、人才、技术等现代要素向园区集中。(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2.打造“蒙字号”品牌。深入实施农业品牌提升行动,创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巩固提升乌兰察布马铃薯、兴安盟大米、赤峰小米、乌海葡萄、天赋河套等产业基础良好的区域公用品牌影响力,培育壮大固阳黄芪、奈曼甘薯、开鲁红干椒、牙克石种薯等地域特色鲜明的县域区域公用品牌。建立农牧业品牌目录制度,开展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和有机农产品、绿色食品认证工作。加大宣传推介力度,办好内蒙古绿色农畜产品博览会,开展“爱上内蒙古”系列宣传活动。力争到2022年,自治区级以上特色农产品优势区达到20个,在全国有较高知名度的农业区域公用品牌达到12个,每年新增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产品5个,绿色、有机认证农产品数量年增幅达到6%以上。(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市场监管局、农牧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3.深化产业融合。聚焦产业融合发展和创新联农增收机制两大任务,建成6个以上国家级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打造一批产值超10亿元的农业产业强镇,促进产城、产镇、产村融合发展。在乌拉特前旗、清水河县、喀喇沁旗3个旗县开展“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试点,探索农企对接和产地直供销售模式。实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工程,支持农业科普教育、农事体验、康养基地建设,促进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康养等产业深度融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农牧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供销合作联社,内蒙古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动绿色高质量发展。
 
    14.推进产地环境净化。以玉米、小麦、油料、蔬菜等作物为重点,集成推广有机替代无机、改进施肥方式、调优施肥结构、配方施肥,保持化肥用量负增长。以玉米、大豆、马铃薯、蔬菜等作物为重点,示范推广机械中耕除草、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保持农药用量负增长。积极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开展秸秆利用区域补偿制度试点,推动形成收、储、运、用技术模式,提升秸秆综合利用能力。深入实施地膜回收处理行动,采取强制使用新国标地膜、示范推广全生物降解地膜、建设回收网点等措施,探索建立与耕地地力补贴挂钩的农膜回收处理机制,减轻地膜残留污染。推动“一湖两海”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率先实现减量目标。到2022年,全区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7%以上,当季农膜回收率达到82%以上,亩均化肥、农药用量分别减少到13.8公斤、132克。(自治区农牧厅、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5.推行标准化生产。按照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要求,重点围绕玉米、马铃薯、大豆、小麦、水稻、向日葵、蔬菜、杂粮杂豆等优势作物和区域性特色作物,查漏补缺,加快完善绿色标准化生产技术体系,扩大标准化生产面积。实施对标达标提升行动,集成示范推广标准化绿色高质高效技术模式,鼓励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整建制推行全程标准化生产,将推行标准化生产与培育壮大新型经营主体紧密结合,鼓励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生产经营主体按标生产,重点农业项目支持的科技示范基地等率先实现标准化生产全覆盖,有条件的可申请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到2022年,主要农作物标准化生产技术覆盖率达到65%以上。(自治区农牧厅负责)
 
    16.提升质量安全水平。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提升行动,在“菜篮子”主产旗县(市、区)开展农产品全程质量控制技术体系示范县和生产示范基地创建工作,新创建5个左右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确保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三大类主体生产的产品90%以上附带合格证上市。持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支持通辽市、巴彦淖尔市分别建设区域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检测中心,力争实现全区年定量检测农产品达到1批次/千人的目标。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挂钩衔接工作,农垦企业、自治区级以上龙头企业以及农牧部门支持建设的各类示范基地全部纳入监管追溯范围。到2022年,全区粮食和“菜篮子”主产旗县(市、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100%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标准化乡镇监管站占比达到50%以上,农产品例行监测合格率达到97%以上。(自治区农牧厅、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快培育生产经营主体。
 
    17.培育高素质农牧民。依托国家高素质农民培育工程,重点培育农牧业经理人等经营管理型、种植大户等专业生产型和从事生产经营性服务等技能服务型的高素质农牧民,年均培训2万人以上。健全完善农牧民教育培训体系,组织开展师资和管理者培训。统筹整合涉农高校、中高等农业职业院校等教育资源,以基层组织带头人、乡村产业带头人及青年农牧民为重点,大力促进高素质农牧民学历提升。(自治区农牧厅、教育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发展新型经营主体。深入实施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开展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推进示范社创建,力争到2022年,旗县级以上示范社达到4000家。建立健全家庭农牧场名录管理制度,支持开展家庭农牧场示范旗县创建,鼓励组建家庭农牧场协会或联盟,示范家庭农牧场达到4000家。以生产托管服务为重点,创建农业社会化服务示范旗县,培育多元服务主体,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达到8000个以上。扶持龙头企业牵头、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跟进、广大小农户参与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认定200家自治区级农牧业产业化示范联合体。(自治区农牧厅负责)
 
    (六)强化科技创新引领。
 
    19.推动种业创新发展。实施现代种业提升工程,组建联合创新团队开展育种攻关,培育马铃薯、玉米、大豆优质新品种15个以上,培育向日葵抗列当优良示范推广品种5个以上。以玉米、设施蔬菜、马铃薯等特色优势产业为重点,启动自治区种业技术创新建设工作。支持建设优势农作物良种繁育基地,依托牙克石市、四子王旗、察哈尔右翼前旗3个国家级马铃薯良繁项目建成标准化马铃薯种薯基地40万亩,在赤峰市、巴彦淖尔市建成杂交玉米良种生产基地10万亩,在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市、赤峰市、通辽市等地建成杂粮杂豆种子生产基地3万亩,在巴彦淖尔市、兴安盟、呼伦贝尔市等地建成小麦、水稻、大豆良种生产基地30万亩。加强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在94个旗县(市、区)实施全国第三次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行动,收集农作物及牧草种质资源1800份以上,自治区农作物种质资源库保存总量达到2.3万份以上。推进南繁育种基地建设,提高基地农田水利、育种实验、病虫害统防统治设施装备水平。(自治区农牧厅、科技厅,内蒙古农牧业科学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20.加强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围绕农作物栽培、绿色防控和智慧农牧业等关键环节,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及创新平台建设工作。加强科技特派员、“星创天地”、现代农牧业技术转移转化平台等创新载体和队伍建设,建成农牧业科技园区58个。深化农牧业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交易和收益分配机制,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到2022年,农牧业科技进步贡献率提高到59%。(自治区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牧厅,内蒙古农牧业科学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21.提升农技推广服务效能。进一步深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不断完善“政产学研推用”协同机制,每年建设180个左右长期稳定的农牧业科技示范基地。探索发展智慧农业,加大设施农业物联网技术推广力度。提高农技推广人员专业技能,开展农技推广骨干人员、管理人员素质提升培训,支持农技人员在职研修。完善公益性和经营性农技服务融合发展机制,支持农技人员进入家庭农牧场、合作社、企业提供技术增值服务并合理取酬。鼓励通过“订单培养、定向就业”方式,为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培养年轻高素质人才。到2022年,农业主推技术到位率达到95%以上。(自治区农牧厅、科技厅、教育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层层抓好落实。各级政府“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在责任落实、规划政策、资金投入、人才支持等方面拿出过硬举措,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协同推进机制,按照职责分工梳理工作清单,出台政策措施,形成推动工作落实的强大合力。(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资金支持。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大财政资金对农业高质量发展的支持力度,逐步提高地方政府专项债、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牧业农村牧区比例,全力推动扩大农业领域有效投资。进一步完善农业支持保护政策,适时提高大灾风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等在农业保险中的比重,推进玉米、小麦、水稻全成本保险试点和收入保险试点,扩大主要作物制种保险覆盖面,鼓励各地区因地制宜开展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探索农业保险与财政风险补偿、信贷、担保、期货(权)等金融工具联动的有效模式。金融机构应设计差异化金融和服务产品,加快推动活体牲畜质押和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增加农业信贷规模,降低融资门槛和成本。发挥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作用,稳步扩大信贷业务规模。(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银保监局、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评价考核。将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工作纳入自治区人民政府重点督查内容。完善农牧业高质量发展监测评价指标体系,重点跟踪评价组织实施、工作推进、发展绩效情况。对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成效突出的地区,在下一年度项目、资金分配等方面给予倾斜扶持。对落实不力的进行严肃问责。(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农牧厅、统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总结宣传。各地区每年底前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宣传部门、新闻媒体要加强正面宣传,创新宣传方式方法,深入挖掘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的新举措、新成效、新典型、新经验,全方位开展宣传报道,营造加快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氛围。(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网信办,自治区广播电视局、农牧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农业高质量发展主要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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