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粮食局(商务和粮食局):
为切实做好我省放心粮油工程建设,促进放心粮油工作规范化开展,全面提高放心粮油工程实施水平,现将《贵州省放心粮油经销店等级评审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组织学习并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扎扎实实做好放心粮油经销店等级评审。
附件:贵州省放心粮油经销店等级评审实施办法(试行)
二O一二年六月十九日
贵州省放心粮油经销店等级评审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放心粮油”经营企业守法诚信经营,保障产品质量,提升服务水平、树立“放心粮油”工程品牌形象,进一步为城乡群众提供质量安全的粮油食品,根据贵州省粮食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放心粮油”工程建设和营运管理的实施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已授牌的“放心粮油”经销店(以下简称经销店)。
第三条 各级粮食行业协会(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对相应的星级经销店评审负责,具有对所评定的星级经销店管理、服务、监督的职能。市(州)、县级未成立粮食行业协会的,由同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评定及管理。
第四条 经销店等级评定实行授牌、挂牌、复审、摘牌等动态管理机制。取得星级的经销店,实行年审管理制度。
第五条 经销店的评定等级设为一星、二星、三星。
第二章 评级程序
第六条 符合放心粮油星级评审标准(见附件)的经销店可向各级粮食行业协会(粮食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各级粮食行业协会(粮食行政主管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当进行实地调查,广泛听取相关部门和消费者意见,及时给予评定。
第七条 星级评审实行逐级申报,取得一星级方可申报二星级,取得二星级的方可申报三星级。一星级由县粮食行业协会评定,二星级由市(州)级粮食行业协会评定,三星级由省粮食行业协会评定。申报晋级评定的经销店,必须获得相应等级并开展正常经营一年以上,才能具备晋级申报资格。
第八条 各级放心粮油星级评定结果须报上一级粮食行业协会(粮食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同意授牌并报省粮食行业协会备案。
第九条 评审机构由各级粮食行业协会(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相关专业人员组成。各级评审机构应当通过核查、消费者评议、社会公示等方式,按照规定条件审查评定相应的符合条件的经销店,及时公告授予相应的牌匾。
第十条 按照标准评出的经销店通过媒体进行5-7天公示。
第十一条 获得星级的经销店出现粮油质量安全事故时,由所评审的粮食行业协会(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授予星级。
第十二条 获得相应等级的经销店,由省粮食行业协会报请省粮食局,在一定范围内的仓储改造、技术升级、设备配备等资金扶持给予优先安排。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贵州省粮食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放心粮油经销店星级评审标准
一、一星级放心粮油经销店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营设施设备及环境
1.有符合规定的“放心粮油”标识的店牌;
2.经营粮油的面积不低于20㎡;
3.有与所经营粮油商品和经营规模相匹配的陈列货架或玻璃柜;
4.有检定合格、未超检定周期的计量器具;
5.经营相关证照齐全,合法有效;
6.营业场所美观整洁,墙壁和地面便于清扫刷洗,店内通风、明亮;
7.配备符合规定的消防设施。
(二)经营管理
1.从业人员须办理健康证上岗;
2.通过培训学习,掌握一定的所经营粮油经营商品的属性和相关知识;
3.制定职业道德守则;
4.经营商品以“放心粮油”商品和其它粮油商品为主;
5.“放心粮油”商品专柜陈列,粮油商品及其复制品与其它商品的储存、营业场地应严格分隔,有避免散装粮油商品及复制品受到污染的防护措施;
6.建立成品粮油索证票制度;
7.建立粮油购销台帐(有供货商、供货时间、规格、质量、数量和销售时间、规格、数量的记录),按要求报送相关报表的制度;
8.建立不合格粮油商品退市制度和可追溯制度;
9.所有粮油商品明码标价;
10.年销售粮油30吨以上;
11.经营1年以上无亏损。
(三)企业社会信用
1.经销店无不良纳税、违法、违约、违反职业道德记录;
2. 规范的“五放心”承诺书上墙;
3.建立经营服务意见反馈制度;
二、二星级放心粮油经销店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营设施设备及环境
1.有符合规定的“放心粮油”标识的店牌;
2.经营粮油的面积不低于40㎡;
3.具有与配送功能相适应的储存放心粮油仓库;
4.有与所经营粮油商品和经营规模相匹配的陈列货架或玻璃柜;
5.有检定合格、未超检定周期的计量器具;
6.经营相关证照齐全,合法有效;
7.营业场所美观整洁,墙壁和地面便于清扫刷洗,店内通风明亮;
8.配备符合规定的消防设施。
(二)经营管理
1.从业人员须办理健康证上岗;
2.通过培训学习,取得相关培训证书。熟悉所经营粮油经营商品的属性和相关知识;
3.着统一的工作制服 上岗 ;
4.管理人员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5.制定职业道德守则;
6.经营商品以“放心粮油”商品和其它粮油商品为主,具备一定的配送功能并开展便民服务;
7.“放心粮油”商品专柜陈列,粮油商品及其复制品与其它商品的储存,营业场地严格分隔,有避免散装粮油商品及复制品受到污染的防护措施;
8、建立成品粮油索证票制度;
9、建立粮油购销台帐(有供货商、供货时间、规格、质量、数量和销售时间、规格、数量的记录),按要求报送相关报表的制度;
10.建立不合格粮油商品退市制度和可追溯制度;
11.所有粮油商品明码标价;
12.年销售粮油200吨以上;
13.有一定的经济效益。
(三)企业社会信用、
1.经销店无不良纳税、违法、违约、违反职业道德记录;
2.规范的“五放心”承诺书上墙;
3.建立经营服务意见反馈制度。
三、三星级放心粮油经销店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营设施设备及环境
1.有符合规定的“放心粮油”标识的店牌;
2.经营粮油的面积不低于60㎡;
3.具有满足配送功能要求的仓库及送货车辆;
4.有与所经营粮油商品和经营规模相匹配的陈列货架或玻璃柜;
5.有检定合格、未超检定周期的计量器具;
6.经营相关证照齐全,合法有效;
7.营业场所美观整洁,墙壁和地面便于清扫刷洗,店内通风明亮;
8.配备符合规定的消防设施。
(二)经营管理
1.从业人员不低于5人,持健康证上岗并建立《职工健康档案》;
2.通过培训学习,取得相关培训证书。掌握所经营粮油商品的属性和相关知识;
3.佩戴上岗证、着统一的工作制服上岗;
4.经营管理人员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5.开展电子商务经营,为营销网络提供粮油商品价格和市场信息服务;
6.制定职业道德守则;
7.经营商品以“放心粮油”商品和其它粮油商品为主,具有配送功能和开展便民服务;
8.“放心粮油”商品专柜陈列,粮油商品及其复制品与其它商品的储存,营业场地严格分隔,有避免散装粮油商品及复制品受到污染的防护措施;
9.建立成品粮油索证票制度;
10.建立粮油购销台帐(有供货商、供货时间、规格、质量、数量和销售对象、时间、规格、数量的记录),按要求报送相关报表的制度;
11.建立不合格粮油商品退市制度和可追溯制度;
12.所有粮油商品明码标价;
13.年销售粮油1000吨以上;
14.有好的经济效益。
(三)企业社会信用
1.经销店无不良纳税、违法、违约、违反职业道德记录;
2.规范的“五放心”承诺书上墙;
3.建立经营服务意见反馈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