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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意见(陕食安委办发〔2011〕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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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2-22 11:09:34  来源:陕西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浏览次数:907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1-2015)》,结合我省实际,广泛深入地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有力促进食品安全监管,引导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全面提高全社会的食品安全意识及食品安全知识水平,陕西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制定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意见。
发布单位
陕西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陕西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文号 陕食安委办发〔2011〕32号
发布日期 2011-10-12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sxfs.gov.cn/zwxx/ShowArticle.asp?ArticleID=757
  各设区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为促进食品安全监管,引导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全面提高全社会的食品安全意识及食品安全知识水平,省食品安全办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1-2015年)》,制定了《陕西省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实施。
 
  陕西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二日

 
  陕西省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1-2015)》,结合我省实际,广泛深入地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有力促进食品安全监管,引导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全面提高全社会的食品安全意识及食品安全知识水平,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工作目标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宣传教育体系,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宣传教育重点任务,丰富载体、强化手段,采用多种形式,全面提升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效果,形成全民关注,人人参与的社会氛围,促进全省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的提升和食品产业健康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大力宣传党和政府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方针、决策、部署以及工作标准、规范,促进食品安全工作的全面落实。
 
  (二)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科普常识。在机关、企业、学校、社区和农村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食品安全知识普及工作,有力提升食品安全法规和公众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率。
 
  (三)加强对食品安全先进典型及经验的正面宣传,重点宣传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先进典型和优秀企业的工作成效及先进经验,促进食品安全监管水平、企业道德诚信和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
 
  (四)有针对性地曝光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例,大力开展典型案例警示教育。
 
  (五)及时发布食品安全信息,建立食品安全舆情处置工作制度,及时正确引导舆论。
 
  三、工作安排
 
  (一)加大食品安全的舆论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主渠道作用。按照省委宣传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报道的通知》(陕宣字〔2011〕77号)要求,各级新闻宣传部门组织新闻媒体开展新闻宣传,挖掘典型经验,组织专题报道,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综合协调机构做好配合工作。
 
  (二)进一步完善“陕西省食品安全信息网”,加快建设省、市、县三级食品安全信息宣传网络体系,加强网络宣传及信息沟通,提高食品安全工作信息化水平。
 
  (三)建立和实施食品安全违法企业和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加强社会监督,有效净化食品市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四)加强社会基层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进社区、进农村、进校园“三进”活动,举办食品安全知识咨询、专家访谈、专题论坛,编印宣传教育资料,出版科普读物和音像制品,刊播公益广告,举办食品安全知识竞赛、演讲比赛、征文比赛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传播科普知识,维护消费者权益。
 
  (五)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主题宣传活动。每年6月第三周为“食品安全宣传周”,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声势浩大的食品安全主题宣传活动。
 
  (六)组织开展分级分类培训教育工作,制定和落实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和企业从业人员40学时教育培训计划,提高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依法行政效能,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守法经营意识。
 
  (七)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舆情处置工作制度,及时发布相关信息,正确引导公众舆论。
 
  (八)收集整理、深入剖析食品安全典型案例,编写案例分析材料,组织典型案例发布会通报案情,加强警示震慑。
 
  (九)加强食品安全信息分析工作,省级各监管部门、各市食品安全办公室于每年底组织编写本部门、本地区年度食品安全报告,并报省食品安全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健全体系。
 
  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由各级地方政府总负责,新闻宣传部门加强对新闻媒体食品安全宣传报道的组织领导,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加强对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协调,有计划、有重点地统筹安排,协调配合,确保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完善机制,全省联动。
 
  各级政府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机制,建立并逐步完善全社会广泛参与机制,组织动员各类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形成政府、媒体、企业、行业组织、专家、消费者共同参与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格局。
 
  (三)及时总结,推广经验。
 
  各市、县食品安全办要善于发现并分析基层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实践成果和典型经验,及时总结并报省食品安全办。省食安委要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检查指导,及时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丰富载体,强化手段,总结并推广好的经验做法。
 
  (四)落实责任,加强考核。
 
  将食品安全宣教工作考核评价纳入食品安全综合评价体系,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收到实效。适时开展食品安全宣教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奖励活动,树立先进典型,推动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扎实开展。倡导、鼓励开拓创新,积极推动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示范点创建活动。
 地区: 陕西 
 标签: 纲要 食品安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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