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粮食局、财政局,安徽省旅游(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为加强粮食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管理,确保项目资金规范、安全、合理、有效使用,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皖政〔2011〕115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继续开展我省粮食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绩效评价。现将有关要求和事宜通知如下:
一、绩效考评范围
2010-2012年省财政下达的粮食仓库建设、粮食仓库维修、物流和园区建设专项补助资金。
二、绩效考评的主要内容
重点考评项目投资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包括:
(一)项目实施的内容和进展(完成)情况。
(二)资金筹措和使用情况。
(三)项目实施效果。
三、绩效考评方式
绩效评价采用自查和集中抽查两种方式,集中抽查主要委托社会中介机构(会计或审计师事务所)进行,重点对2012年未进行绩效评价的单位进行考评。
四、绩效考评时间安排
2013年3月1日至4月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阶段
各市、县于3月15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填报相关报表,形成自查报告备查,自查内容包括项目建设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
(二)培训动员
根据抽查方案,做好社会中介机构(会计或审计师事务所)确定和检查培训等工作,培训动员3月底前完成,4月初开始由中介机构进行实地抽查。
(三)实地抽查
在自查报告的基础上,按照抽样方案,分组实地抽查。各抽查组于4月15日前完成实地抽查工作,4月20日前向省粮食局、省财政厅提交抽查报告、相关表格纸质稿和电子稿。
五、绩效考评要求
1.各市、县粮食、财政部门要重视绩效评价工作,及时协调解决考评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保证绩效评价工作顺利开展。
2.各市、县粮食部门要根据绩效评价内容,做好相关资料准备工作。
3.社会中介机构要组织精干人员参加绩效考评,按照评价要求完成评价内容和附表填报,确保资料真实可靠。参与核查人员应对核查过程中知悉的商业、技术、管理信息保密,不得利用其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联系人及电话:
省粮食局财务处:王立成,0551-62870528
省财政厅经建处:江 腾,0551-65100404
附件:1. 仓库建设情况表.xls
2. 仓库维修情况表.xls
3. 园区建设情况表.xls
安徽省粮食局 安徽省财政厅
2013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