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粮食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的意见》(皖政〔2013〕5号),现就2013年度粮食仓库建设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资料
申报范围为2013年1月1日-- 12月31日新开工建设的粮食仓库,其他按照省财政厅、省粮食局《安徽省粮食仓库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2〕509号)要求执行。
二、申报要求
1.新建仓库必须在区域粮食仓储设施建设规划范围内;
2.材料应一次报送齐全,不得中途追加或更改;
3.项目法人对申报资料真实性负责。各地粮食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核,并对申请报告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取消该项目申报资格。
4.各地务必于3月5日前将申报材料分别报送省粮食局、省财政厅,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省粮食局财务处 王立成 电话:0551-62870528
省财政厅经建处 江 腾 电话:0551-65100404
安徽省粮食局 安徽省财政厅
2013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