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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两节两会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沈食药监发〔2012〕1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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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1-16 16:07:41  来源:沈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2262
核心提示:2013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省、市“两会”即将相继召开,为切实做好这一重要时间段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全力防控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和安全、放心的餐饮服务消费环境,经局领导同意,决定开展“两节”、“两会”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沈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现发布关于做好2013年两节两会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
沈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沈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沈食药监发〔2012〕102号
发布日期 2012-12-24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shyfda.gov.cn/cmsweb/show.aspx?id=6582&cid=100
  各分局、县(市)局,市食药监所:
 
  2013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省、市“两会”即将相继召开,为切实做好这一重要时间段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全力防控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和安全、放心的餐饮服务消费环境,经局领导同意,决定开展“两节”、“两会”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时间
 
  2012年12月24日-2013年2月24日
 
  二、排查重点
 
  (一)重点区域:旅游景区、重要商业街区、冰雪节、灯会、庙会等特色旅游接待场所和美食广场、美食街、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等。
 
  (二)重点单位:大型饭店、年夜饭及大型商务活动承办单位;省、市“两会”定点接待单位;农家乐、农村自办宴席等。
 
  三、排查重点
 
  1、严格落实《沈阳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索证索票规范》,做到食品原料采购100%进行索证索票、100%建立台帐记录。
 
  2、严格落实《沈阳市餐饮服务环节食品添加剂管理规范》,严禁使用亚硝酸盐等国家明令禁止在餐饮业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严禁滥用和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严查使用非食用物质的违法行为。做到食品添加剂按要求备案公示并落实“七专”要求,即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专用量具、专用记录。
 
  3、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督促餐饮单位规范加工经营行为,使环境卫生、操作过程、餐具消毒、食品留样等符合相关要求。
 
  4、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从业人员100%持健康证上岗并监督执行健康晨检制度。
 
  四、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把“两节”、“两会”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列为重要工作日程,主要领导挂帅,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及早安排部署,细化工作方案,明确监管责任,尽快组织实施。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查处。要始终保持食品安全监管的高压态势,不发生重大、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
 
  2、各单位要及时向管辖餐饮服务提供者及广大消费者发布《元旦春节期间餐饮消费食品安全预警》(附件1),强化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和诚信经营意识,提高消费者食品安全自我保护意识。继续推行春节期间年夜饭登记备案制度,对一次性承办10桌以上年夜饭的餐饮单位实行登记备案(附件2)。各单位要加强对年夜饭承办单位的监督指导和年夜饭订单菜谱的审查,排除高风险食品,严禁超范围、超能力加工经营食品,并按规定实行留样。
 
  3、对于“两节”、“两会”期间各地举办的重大活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要求,提前介入,做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切实落实重大活动主办单位、餐饮服务承办单位和监管部门的责任,确保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并及时向省、市人大、政协等主办单位通报监管信息。
 
  4、节日期间,各单位要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应急意识,严格执行节日期间值班制度,严明值班纪律,确保通讯畅通;要充分发挥12331(96111)举报投诉平台作用,及时受理群众举报;一旦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要根据《沈阳市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要求,迅速采取控制措施,防止事态蔓延,同时按照《沈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事件(食物中毒)信息上报工作暂行规定》的要求,及时上报相关信息,不得瞒报、迟报、谎报。
 
  请各单位于2013年2月20日前将“两节”、“两会”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总结(包括出动人数、检查家数、发现问题、处理结果、投诉举报、宣传培训、年夜饭备案等内容)报市局食品安全监管处。
 
  联系人:李武祎
 
  附件1:元旦春节期间餐饮消费食品安全风险预警
 
  2:沈阳市餐饮服务单位年夜饭承办登记备案表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1
 
  元旦春节期间餐饮消费食品安全风险预警
 
  2013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很多市民会选择在外就餐,为确保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特发出节日期间餐饮消费食品安全风险预警,提醒广大消费者和餐饮服务提供者在欢度佳节之际勿忘饮食安全:
 
  一、消费者外出就餐应注意饮食安全
 
  1、一定要选择具备有效《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饭店就餐,大型聚餐活动应选择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等级较高的饭店举办。无证经营的饭店,其卫生状况得不到保证,而且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2、尽量不要光顾节日期间客流量陡增的饭店,因为突然集中增大的供应量,可能导致饭店超负荷加工,为食品安全埋下隐患;尽量不要购买流动摊贩销售的直接入口食品,不要选择在路边露天无证饮食小摊档用餐。
 
  3、就餐时要注意辨别食物颜色和外观是否正常,是否有异物或异味,口感是否变质,如发现异常要及时向餐饮服务者提出更换要求;慎食卤熟食、盒饭、冷荤凉菜等食物,慎食或不吃生食海(河)鲜水产品等易过敏食品,不选择四季豆、野生蘑菇等易中毒食品和不常吃或从未食用过的食品, 不食用河豚鱼等高风险食品。
 
  4、节日期间各级食品药品监督部门会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加强对节日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消费者在外就餐如发生食品安全问题,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投诉举报电话12331(96111),我们将竭诚为广大消费者提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服务。
 
  二、餐饮服务提供者应注意的事项
 
  1、根据实际供应能力,安排年夜饭供应量,尤其是分场次供应年夜饭的单位,不得超接待能力、超范围供餐。一次性承办十桌以上宴席的餐饮服务提供者要主动申报登记,谨慎制定菜谱,排除高风险食品,并按规定留样48小时,100g以上。
 
  2、各种食品原料要从正规渠道进货,查验供应商许可证明以及相关食品的检验、检疫报告和送货单,建立健全购货记录;仔细检查食品感官质量;不采购、加工和供应有毒、有害和变质的食品;禁止供应外购散装熟食和河豚鱼,严禁使用亚硝酸盐加工食品。
 
  3、制作菜肴时,要防止容器、工具、设备和冰箱的生熟交叉污染,接触熟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要严格清洗消毒;加工食品要保证受热均匀,确保中心温度达到70℃以上;切配冷菜和熟食在供应前2小时内完成。
 
  4、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晨检制度;在接触食品前要更换衣服,洗净双手;接触直接入口前要再洗手消毒,并穿戴专用工作衣帽和口罩;患有病毒性肝炎、伤寒、痢疾、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和渗出性皮肤病、感冒、咽喉炎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餐饮服务活动。
 
  沈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三年一月

    附件2

沈阳市餐饮服务单位年夜饭承办登记备案表

单位名称

负责人姓名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餐饮服务许可证编号

许可类别

经营范围

年夜饭预订桌数

预订就餐人数

预订时间

食品安全量化等级

年夜饭菜单

餐饮单位负责人签字及盖章: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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