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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生猪私屠滥宰强化肉品卫生安全工作的通知(琼府办〔2012〕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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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2-11-29 09:48:49  来源:海南省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893
核心提示:去年以来,我省按照商务部、公安部等6部门《关于深入开展打击生猪私屠滥宰强化肉品卫生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商秩发〔2011〕第335号)要求,开展打击生猪私屠滥宰专项行动,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生猪私屠滥宰现象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遏制。目前,个别市、县生猪私屠滥宰问题还较为突出。
发布单位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琼府办〔2012〕82号
发布日期 2012-06-05 生效日期 2012-06-0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去年以来,我省按照商务部、公安部等6部门《关于深入开展打击生猪私屠滥宰强化肉品卫生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商秩发〔2011〕第335号)要求,开展打击生猪私屠滥宰专项行动,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生猪私屠滥宰现象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遏制。目前,个别市、县生猪私屠滥宰问题还较为突出。造成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是部分市、县认识不到位、措施不力、打击行动不坚决、没有建立长效机制。生猪私屠滥宰问题,已对我省食品安全构成了严重隐患,威胁着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为进一步做好打击生猪私屠滥宰工作,从源头上保证全省肉品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落实工作目标责任制

  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肉类食品安全的重要性,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将打击生猪私屠宰滥宰强化食品安全工作作为一项民生工程来抓,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商秩发〔2011〕第335号和琼商务秩〔2011〕416号文件精神,深入开展打击生猪私屠滥宰专项治理行动。市、县政府第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要亲自抓,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形成合力,扎实推进打击生猪私屠滥宰强化肉品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抓出成效,让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今年下半年,省政府将组织联合督查组对各市、县生猪私屠滥宰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予以通报。

  二、强化治理措施,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

  一是要建立打击生猪私屠滥宰部门协作机制,形成联合打击力量。各市、县要组织商务、公安、农业、工商、质监、食品监管、城管、街道办、宣传等部门,适时开展联合打击行动,强化“检打联动”,发现有私屠滥宰或者销售、使用私屠滥宰肉品线索的,要相互通报并及时组织联合执法。二是要突出治理重点,务求实效。要针对排查清理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问题,确定治理的重点区域、重点单位和重点时段,采取有针对性的治理措施。要以城乡结合部、主要交通道路周边、肉食品加工集中地和偏远农村为重点区域,采取主动查处与群众举报信息查处相结合、定期巡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等方式,深入整治违规私屠滥宰生猪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三是要实行综合治理,坚决摧毁私屠滥宰非法网络。从生猪养殖、运输、屠宰、销售、餐饮等多个环节入手,全面治理。坚决打击分工明确、宰销一条龙的私屠滥宰违法犯罪团伙,彻底摧毁从生猪来源到肉品销售的非法生产经营网络,对发现的私屠滥宰专业村(户)或私屠滥宰窝点,一律予以取缔。对从事私屠滥宰活动,或者为私屠滥宰提供场所或储存设施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严厉处罚。要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线索,公安机关要积极参与联合执法,及时控制涉案人员,固定证据,严厉查处暴力抗法行为。

  三、坚持标本兼治,建立肉类食品卫生安全长效机制

  在治理过程中,要深入研究生猪私屠滥宰产生的经济、社会原因,从法律、经济、行政等方面入手,制订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同时,要建立长效工作机制,防止私屠滥宰行为反弹。一是建立和完善市、县统一的生猪屠宰执法管理工作体系,充实执法力量,给予装备和财政方面的保障。二是采取积极措施,疏导现有生猪私屠滥宰人员转移、转产,引导其分流就业。三是推进生猪及其产品流通体制改革,探索建立生猪集中收购、批发、肉品配送体系,控制私屠滥宰行为。四是采取妥善措施做好稳定工作。在依法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的同时,积极主动地做好私屠滥宰人员的思想教育、疏道工作,防止矛盾激化。

  四、加大舆论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要通过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开展宣传工作,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私屠滥宰治理的进展、成效和典型案例,私屠滥宰对食品安全的危害,引导消费者如何主动选购合格生猪产品,自觉抵制私屠滥宰肉品。要建立和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对提供有价值线索的举报人予以奖励。要及时针对突出问题,曝光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

  二○一二年六月五日

 地区: 海南 
 标签: 私屠滥宰 肉品 生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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