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粮食运输管理工作的通知(潭政办发〔2011〕49号)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粮食运输管理工作的通知(潭政办发〔2011〕49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2-06-14 16:00:53  来源: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956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惠农政策,优化我市粮食运输环境,降低粮食运输成本,加强粮食运输管理工作,切实保护农民利益,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继续开通粮食运输绿色通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潭政办发〔2011〕49号
发布日期 2011-07-13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惠农政策,优化我市粮食运输环境,降低粮食运输成本,加强粮食运输管理工作,切实保护农民利益,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继续开通粮食运输绿色通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把支持粮食运输工作作为我市支农惠农的一项重要举措。我市粮食产量逐年稳步增长,粮食收购量不断增加,导致粮食运输压力不断增大。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积极支持粮食运输工作。
 
  二、明确职责,确保粮食运输畅通。我市境内的粮食运输管理工作由市粮食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交警支队、市运管处等单位要支持配合,对我市境内从事粮食运输的车辆和收购期间农民自备送粮车辆在确保运输安全的基础上免予检查,确保运输畅通。
 
  三、规范管理,确保粮食运输安全。对我市境内从事粮食运输的车辆由市粮食局统一加挂市粮食局、市交警支队、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制发的“粮食运输专用”通行证标示牌。“粮食运输专用”通行证实行一车一牌、一年一定,不得转借、出租、倒卖,有效期为每年7月15日至次年4月30日。粮食运输车辆要符合相关规定,各级粮食主管部门、粮食收购企业要加强粮食运输车辆管理,各级交通运输、公安交警、公路运输管理等部门要提供优质服务,确保粮食运输畅通安全。
 
二○一一年七月十三日 
 地区: 湖南 
 标签: 粮食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3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820) 法规动态 (211)
法规解读 (2903)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115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