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惠农政策,优化我市粮食运输环境,降低粮食运输成本,加强粮食运输管理工作,切实保护农民利益,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继续开通粮食运输绿色通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把支持粮食运输工作作为我市支农惠农的一项重要举措。我市粮食产量逐年稳步增长,粮食收购量不断增加,导致粮食运输压力不断增大。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积极支持粮食运输工作。
二、明确职责,确保粮食运输畅通。我市境内的粮食运输管理工作由市粮食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交警支队、市运管处等单位要支持配合,对我市境内从事粮食运输的车辆和收购期间农民自备送粮车辆在确保运输安全的基础上免予检查,确保运输畅通。
三、规范管理,确保粮食运输安全。对我市境内从事粮食运输的车辆由市粮食局统一加挂市粮食局、市交警支队、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制发的“粮食运输专用”通行证标示牌。“粮食运输专用”通行证实行一车一牌、一年一定,不得转借、出租、倒卖,有效期为每年7月15日至次年4月30日。粮食运输车辆要符合相关规定,各级粮食主管部门、粮食收购企业要加强粮食运输车辆管理,各级交通运输、公安交警、公路运输管理等部门要提供优质服务,确保粮食运输畅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