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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1〕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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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2-06-13 17:04:11  来源: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浏览次数:3978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国办发[2010]36号),保障食品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发布单位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湘政办发〔2011〕18号
发布日期 2011-04-08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国办发[2010]36号),保障食品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积极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等措施,依法取缔非法生产"地沟油"的黑窝点,建立健全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机制,提高无害化处理水平,切实解决"地沟油"回流餐桌问题,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职责
 
  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负总责,实行市州、县市区长负责制,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本地"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整治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统筹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
 
  各有关部门按照部门职责和食品安全整顿任务分工,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餐厨废弃物产生登记、定点回收、集中处理、资源化产品评估及监督管理体系。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促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行业的发展。公安部门负责对构成犯罪的制售"地沟油"案件进行立案查处,并做好食品安全执法配合工作。环保部门负责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处置单位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环保竣工"三同时"验收工作,依法监管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处置单位、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及排污情况、依法查处超标排放油脂废水等环境违法行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实施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的许可或备案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有毒、有害废弃油脂和餐厨废弃物进入城市生活废弃物处理系统。畜牧水产部门负责依法查处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饲养畜禽的行为。商务部门负责引导餐饮服务单位建立"地沟油"流入预防机制,引导餐饮企业建立健全餐厨废弃物各项管理制度,发挥餐饮行业协会作用,促进行业自律,倡导餐饮企业诚信经营。卫生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食用油的风险监测,完善相关检测方法。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依法查处以"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等非食用原料加工食品的违法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监管,加强对流通环节经营食用油的监督,严厉打击销售"地沟油"和非正规来源食用油的行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监督餐饮服务单位建立并执行食品原料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严厉打击购买、使用"地沟油"和非正规来源食用油的行为。
 
  餐厨废弃物的产生、收集、运输、处理单位和油脂加工、经营单位对其产生、收集、运输、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和生产经营的油脂负主体责任。要坚持诚信守法经营,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严格执行生产卫生标准和操作规范,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全程追溯制度,加强对食品原料的检验检测,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并向监管部门报告。
 
  三、工作措 施
 
  (一)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
 
  1、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以城乡结合部和城市近郊区为重点,开展对食用油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无证生产加工食用油的违法行为。以生产加工小作坊等为重点单位,开展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所用食用油质量和进货渠道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从非法渠道购进食用油或使用"地沟油"加工食品的行为。
 
  2、食品流通销售环节。以食用油销售者及集贸市场、批发市场等经营场所为重点,严厉查处和打击经营假冒伪劣和来源不明食用油的行。严格规范销售者主体资格,监督食用油销售者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依法监督销售者把好食用油进货关,监督食用油销售者建立和落实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
 
  3、外饮服务环节。以城市(镇)、农村、矿区、旅游景区等重点地区的小餐馆、餐饮摊点和学校食堂、企事业单位食堂、工地食堂等为主要对象,开展监督检查,主要查验食用油购货记录和索证索票记录,依法查处从非法渠道购进食用油和使用"地沟油"加工食品的行为。
 
  4、废弃油脂提炼环节。以城乡结合部和城市近郊区为重点,仔细排查和清理非法提炼"地沟油"的黑窝点,摸清"地沟油"原料来源和销售渠道,对发现问题的追查到底,严厉打击。
 
  (二)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
 
  1、严格餐厨废弃物处置。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制定和完善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要制定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应急预案,确保特殊或紧急情况下餐厨废弃物收运和处置工作的开展。要督促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将餐厨废弃物分类放置,做到日产日清。以集体食堂和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为重点,推行安装油水隔离池、油水分离器等设施。禁止随意倾倒、堆放餐厨废弃物,禁止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公共排水设施、河道、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禁止将餐厨废弃物交给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不得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餐厨废弃物处置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维护处置场所周围的环境卫生。
 
  2、严格餐厨废弃物收运管理。各地要对餐厨废弃物收运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对不具备相应收运资格、未经许可或备案的坚决予以取缔。餐厨废弃物实行密闭化运输,运输设备和容器必须整洁完好并有餐厨废弃物标识,运输途中不得泄漏、撒落。
 
  3、建立餐厨废弃物管理台账制度。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单位要建立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定期向监管部门报告。市州、县市区要创造条件建立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通用的信息平台,对餐厨废弃物各环节进行有效监控。
 
  (三)积极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探索建立适宜的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技术工艺路线及管理模式。借鉴国内外处置餐厨废弃物的成熟经验,开展餐厨废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工作,建立完善的餐厨废弃物回收、运输、集中处理等管理制度和激励机制,对餐厨废弃物进行资源化利用,提高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水平。省发改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要会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环保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等部门尽快确定我省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制定试点管理办法。要加强对试点城市的指导,及时总结经验,在全省推广。要研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支持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项目建设,积极扶持相关企业发展,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要做好技术研发、资源化产品安全性评估等工作,加快建立相应的政策、法规、标准和监管体系,促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产业发展。各试点城市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办法,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认真做好试点工作。其他地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借鉴相关经验,积极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作。
 
  四、工作要求
 
  1、认真组织督促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逐级开展对"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完成情况的督促检查。对工作扎实、效果显著的,经给予鼓励表扬;对工作进展缓慢、问题突出且长期得不到解决的,要通报批评、督促整改,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要将"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作为评选卫生城市、文明城市的重要指标。2011年底,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将对各市州开展"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2、加大查处和打击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全程监管和执法联动机制,及时通报情况,开成合力。要集中力量对重点区域、得点部位、重点单位、重点环节开展突击检查,加大查处力度。对违法销售或处置餐厨废弃物的餐饮服务单位要依法予以处罚;对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学校、区院等内部集体食堂不按照规定处置餐厨废弃物的,除进行处罚外,还要亿究食堂所属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对非法生产"地沟油"的黑窝点一律取缔;对违法经营、使用"地沟油"的单位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许可证。行政执法部门查处的"地沟油"案件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办,步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所究刑事责任。
 
  3、完善食品安全社会监督体系。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建立完善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食品安全社会监督体系。要定期向社会公布在"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管理方面出现的问题企业和单位,并纳入企业诚信记录。新闻媒体要及时报道好的做法,对违法使用"地沟油"的餐饮企业和非法制售窝点要予以曝光。
 
  4、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大力普及食品安全常识和相关法律知识,提高群众的健康意识、食品安全意识和环保意识。要进一步强化企业诚信和行业自律教育,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提高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律意识和食品质量意识,形成保障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0一一年四月八日
 地区: 湖南 
 标签: 餐厨废弃物 地沟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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