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市规划区蔬菜基地建设的意见(潭政发〔2011〕12号)

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市规划区蔬菜基地建设的意见(潭政发〔2011〕12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2-06-13 16:46:54  来源:湘潭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251
核心提示:为加快我市蔬菜产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蔬菜消费需求,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0〕18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蔬菜产业发展保障市场供应的意见》(湘政发〔2010〕31号)精神,现就加快城市规划区蔬菜基地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发布单位
湘潭市人民政府
湘潭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潭政发〔2011〕12号
发布日期 2011-07-24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市蔬菜产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蔬菜消费需求,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0〕18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蔬菜产业发展保障市场供应的意见》(湘政发〔2010〕31号)精神,现就加快城市规划区蔬菜基地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
 
  (一)按照“立足大平衡、面向大市场、推进大生产、打造大品牌、促进大流通、实现大升位”的发展思路,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保障供给、助农增收为目标,通过多渠道融资、多形式经营、基地化生产、产销对接,转变蔬菜生产发展方式,创新蔬菜调控保障方式,促使我市蔬菜生产步入稳定发展、产销顺畅、质量安全、市场波动可控的良性轨道,推动全市蔬菜生产。
 
  二、主要目标
 
  (二)根据我市现实人口状况、未来城市发展需要和科学评估,按照1年新扩1万亩的进程,通过3年的努力,城区专业蔬菜基地总面积达到4万亩,新扩大棚1.5万个(0.3亩/个),总产量22万吨,确保城区主要蔬菜基本自给,实现均衡市场供应、增加农民收入和扩大加工增值的三大目标。各县(市)要结合实际确定蔬菜基地建设目标。
 
  三、发展措施
 
  (三)科学规划,明确目标。根据《湘潭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距离城市规划区110平方公里以外的区域,按照“集中连片、规模种植”的要求,在长城、姜畲、响塘、响水、昭山、荷塘以及湘潭县河口、易俗河、梅林、杨家桥等11个乡镇44个行政村,选择土壤和水利条件好的地方,新建一批城镇蔬菜专业基地,总面积3万亩。根据选址成果,编制《湘潭市城市规划区蔬菜基地“十二五”建设规划》,按照每年新扩1万亩的目标,各城区蔬菜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新基地,按开发先后和项目建设要求,编制每个基地建设的详细规划,包括排灌水沟、主干渠、机耕道等基础设施规划以及茬口安排、品种布局等种植规划。
 
  (四)突出特色,建好基地。根据各基地的自然条件、地理区位、组织形式和种植习惯的不同,分两类进行建设。一类是以露天栽培普通菜为主、实行“一村一品”的蔬菜四季园;一类是以设施栽培、反季节菜和高档蔬菜为主的蔬菜标准园。蔬菜标准园建设严格按照“五化”要求进行:一是规模化种植。每个基地确保连片1500~2000亩以上。二是标准化生产。全面推广蔬菜优良品种,采取集约化育苗、防虫网、粘虫板、频振式杀虫灯、避雨栽培等物理和生物技术,完善投入品管理、生产档案、产品检测、基地准出、质量追溯等全程质量管理制度。三是商品化处理。大力发展蔬菜产品清洗、分等分级、包装等采摘后的商品化处理。四是品牌化销售。每个蔬菜标准园确立一个品牌。五是产业化经营。蔬菜标准园将以农民合作组织或龙头企业为载体,实行“六统一”(统一品种、统一购药、统一标准、统一检测、统一标识、统一销售)模式管理。将市原种场的现代蔬菜种苗基地,建设成为100亩的高标准、现代化蔬菜种苗中心,年产优质蔬菜种苗5000万株。
 
  (五)创新形式,开拓经营。提高菜农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充分发挥农村蔬菜产业协会的带动作用,推行“协会+基地+农户”或“公司+基地+农户”的生产经营模式,切实解决好“小生产”和“大市场”的产销矛盾。引导农村土地流转,实现土地向种菜能手集中、生产要素向基地集聚。注重规模效益,发挥市场带动作用,鼓励大中型企业、高等院校、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超市等参与蔬菜基地建设。
 
  (六) 科技兴菜,强化服务。市农业局、市农科所要安排固定的专业技术人员指导发展蔬菜生产。各主要基地所在乡镇要设立蔬菜技术推广站,统筹解决好人员、编制、经费,每个蔬菜生产基地,各级政府可采取补助的办法聘请2名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指导基地的蔬菜生产。加大技术培训力度,提高菜农的科技水平和操作能力,技术入户率达到90%以上。
 
  (七)丰富品种,优化种植。积极引进和推广国内外新品种,改良和开发地方特色品种;根据季节、土壤条件和蔬菜生长习性,发展反季蔬菜、错季蔬菜和水生蔬菜。各城区政府、各开发区(示范区)、市农业局和各蔬菜基地业主,在抓好扩大叶菜类、茄果类、瓜果类等露天特色蔬菜生产规模的同时,要积极引导和发展高效蔬菜、特色蔬菜,提高蔬菜种植效益。运用现代化生产技术,推广遮阳网生产技术,搞好越夏栽培;推广防虫网的使用,搞好有机、绿色、无公害蔬菜生产;推广配方施肥、微灌、喷灌、滴灌技术、物理和生物防治病虫害、工厂化育苗、无土栽培等农业高新技术,提高标准化生产水平。引导蔬菜生产企业、大户和经济合作组织建立标准化生产体系,发展绿色无公害蔬菜基地,发展定单农业和出口创汇蔬菜。
 
  (八)注重质量,加强检测。市农业局牵头,建立健全全市蔬菜检验检测体系,城区蔬菜基地建立农药残余速测站,从源头把好入市蔬菜安全关。严格资质审查,加强检验检测人员培训和管理,提高检验检测机构服务水平。合理配置检验检测资源,推进资源和信息共享,实现检测结果互认,避免重复检验检测,禁止乱收费。建立全程质量追溯信息处理平台,在蔬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中,建立完善的农产品全程质量追溯信息采集系统,逐步形成产地有准出、销地有准入、产品有标识、身份有证明和信息可靠、成本可算、风险可控的全程质量追溯体系。
 
  (九)建设市场,拓宽渠道。市商务局要根据蔬菜基地位置,建设和改造一批城区蔬菜批发和零售市场、集贸市场。力争用3年的时间,在雨湖区和岳塘区分别建成一个蔬菜产地菜批发市场,改善现有市场信息服务、质量检测、采后处理等基础设施条件,鼓励配套建设冷藏保鲜和流通加工设施,实现采后快速预冷、商品化加工处理和上市旺季入库冷藏保鲜,全面推进城区销地批发市场升级改造。
 
  (十)整合资金,加大投入。充分整合涉农资金,集中用于基地基础设施建设。从2011年开始,城区的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重点投向蔬菜生产基地;市价格调节基金收入的20%以上用于扶植蔬菜生产;市发展改革、国土资源、水利、农业、科技等部门安排的相关项目和资金要向蔬菜产业倾斜,整合的资金集中用于规划内的蔬菜基地基础设施建设以及蔬菜科研和新技术、新品种的推广应用。市、区财政从2011年开始每年安排蔬菜生产发展专项资金,专项资金列入年度预算。新建的蔬菜基地按种植面积每亩补助600元(连续补助三年),新建的大棚(0.3亩以上)每个补助1000元(一次性补助),补助扶植资金由市财政负责三分之二,区财政负责三分之一,政策执行期限为3年,从蔬菜生产基地规划确定后开始实施,原有的基地和大棚不在补助范围之列。要确保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应收尽收,用于基地建设,根据《湖南省城镇蔬菜管理条例》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免、减、缓缴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要采取有效措施,充分落实好现有的政策,吸引工商资本、社会资本和外来资本建设蔬菜园区、基地。
 
  (十一)加强领导,统筹发展。为加强城市规划区蔬菜基地建设,按照“菜篮子”工程县(市)区长负责制的要求,调整湘潭市蔬菜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由市人民政府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和分管农业工作的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发展和改革、农办、科技、财政、国土资源、水务、农业、商务、物价、城乡规划、工商以及雨湖区政府、岳塘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九华和昭山示范区管委会、农业综合开发办、农科所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农业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城区政府和各开发区、示范区要相应成立由行政“一把手”任组长的组织机构,切实履行“菜篮子”工程“一把手”责任,统筹多方力量,积极发展蔬菜生产。
 
  (十二)明确责任,齐抓共管。市蔬菜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发展城市规划区的蔬菜生产,研究蔬菜生产基地规划和集中建设项目的安排。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发展和改革、国土资源、水务、农业综合开发办等部门要打捆包装项目,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归集每年资金到位。农业部门要牵头做好蔬菜基地建设的有关工作,严格依法搞好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的征收、使用;财政部门要制定资金整合和管理使用办法,做到专款专用,专户储存,封闭管理;国土资源部门要按要求实施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水务部门要做好蔬菜基地的水利设施规划;商务部门要抓好流通服务和市场建设;城乡规划部门要制定城市规划区蔬菜基地建设的规划;商务、物价、工商以及城区政府要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四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44)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828)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903)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279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5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