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宁波市蔬菜基地建设保护条例》和《宁波市抵押贷款条例》的决定(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号)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宁波市蔬菜基地建设保护条例》和《宁波市抵押贷款条例》的决定(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09-12 04:05:32  来源:宁波人大网  浏览次数:754
核心提示:《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宁波市蔬菜基地建设保护条例〉和〈宁波市抵押贷款条例〉的决定》已报经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4年5月28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发布单位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号
发布日期 2004-06-17 生效日期 2004-07-0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地方性法规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2004年3月30日宁波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2004年5月28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宁波市蔬菜基地建设保护条例〉和〈宁波市抵押贷款条例〉的决定》已报经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4年5月28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4年6月17日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宁波市蔬菜基地建设保护条例〉和〈宁波市抵押贷款条例〉的决定》的决定
 
  (2004年5月28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对宁波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的《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宁波市蔬菜基地建设保护条例〉和〈宁波市抵押贷款条例〉的决定》进行了审议,现决定予以批准,由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宁波市蔬菜基地建设保护条例》和《宁波市抵押贷款条例》的决定
 
  (2004年3月30日宁波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2004年5月28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
 
  宁波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定:
 
  一、因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已将蔬菜基地保护纳入基本农田保护范围,《宁波市蔬菜基地建设保护条例》已不适应实际情况,予以废止;
 
  二、因《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等国家新制定、修订的法律对抵押贷款事项作了新的规定,《宁波市抵押贷款条例》在实际中已基本不再适用,予以废止。
 地区: 宁波市 
 标签: 蔬菜基地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402)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0088) 法规动态 (210)
法规解读 (2647) 其他法规 (508)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272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