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28日合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2011年4月22日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 2011年5月24日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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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合肥市蔬菜基地保护条例》的内容与我市当前实际不相适应,已无继续实施的必要,合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对其予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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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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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11-05-24 | 生效日期 | 2011-05-24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地方性法规 | 专业属性 | 其他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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