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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万州府发〔201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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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2-05-28 15:02:13  来源: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716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及重庆市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要求,巩固全区食品安全综合整治成果,扎实推进“健康万州”、“平安万州”建设,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重庆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11〕72号)等规定,结合万州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发布单位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万州府发〔2012〕3号
发布日期 2012-02-02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江南新区管委会,各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及重庆市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要求,巩固全区食品安全综合整治成果,扎实推进“健康万州”、“平安万州”建设,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重庆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11〕72号)等规定,结合万州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
 
  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生命安全,是关乎全民族整体素质安危的大事,也是我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重庆第二大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各地各部门要本着对党、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下更大的决心、以更加扎实有力的行动与举措做好食品安全工作,为建设“健康万州”、“平安万州”作出贡献。
 
  二、明确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障公众食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出发点,打击食品违法、加大监管力度、健全机制体制,采取“三管齐下”的工作措施,提升食品安全水平,努力建设食品安全放心区。
 
  (二)总体目标。进一步加快完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力争通过两年努力,使我区食品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食品生产经营者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更加科学,企业主体诚信自律意识更加规范,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更加普及,食品安全总体水平明显提升,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三、构建食品行业良好发展环境
 
  (一)加大财税政策扶持力度。认真研究和落实市政府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给予食品行业的财税优惠政策,加大财政资金投入,重点支持农业规模化、集约化生产和经营,支持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鼓励推广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设立食品安全质量举报奖励专项资金,加强食用农产品和食品检验检测能力建设。通过降低食品行业生产经营成本,提高其经营收益,从而减少和防止食品安全犯罪。
 
  (二)培育安全农产品品牌。实施以保障安全为核心的农业品牌化战略,紧密结合农户万元增收工程等重大项目,抓好农业产业化、规模化、标准化,提高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加大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的扶持。
 
  (三)打造农产品安全产业链。加大财税和金融等政策支持力度,扶持一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由其领衔建立蔬菜、生猪、奶牛、水产等农产品生产、加工、储藏、冷链配送一体化产业链,探索建立农业、流通、加工、销售上中下游一体化的产业运行模式,改变大宗农产品分割、涣散的生产格局,建立起食品生产各个环节质量集中控制体系和食品质量安全责任的可追溯制度。鼓励和支持大型超市、餐饮、加工食品等企业建立自己的农产品生产基地。
 
  四、落实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责任
 
  (一)强化政府工作责任。区政府对全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目标考核,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监管工作,加强对食品安全行政执法的协调、监督;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依法组织查处食品安全事故;加强经费投入保障,积极保障食品安全财税扶持政策的落实,逐步强化监管;建立食品安全工作考核机制,将其纳入各地各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积极探索推行食品安全工作的奖惩激励机制;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层层分解任务,建立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及责任体系。
 
  各镇乡街道坚持属地负责原则,必须对本辖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主要领导是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班子,要明确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要落实食品安全工作人员和经费,领导、组织、协调本辖区内的食品安全工作,加强日常监管,建立食品安全工作长效机制。积极配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和专项整治行动,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确保食品安全监管保障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明确监管部门职责。依据《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重庆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区卫生局负责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等职责;区农委负责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区质监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区工商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监管;区食药监分局负责餐饮服务环节监管;区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和打击食品犯罪行为。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按照“谁许可、谁负责”的原则,对食品安全职能交叉和监管空白问题以及难以界定的复合型食品生产经营业态等,由区食安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监管责任分工,指定部门负责监管。
 
  (三)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和规范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建立重点食品供应基地、大型连锁食品企业市场准入“连坐制”,检测发现某个基地(区域)的一个企业或某个食用农产品质量不达标,即取消整个基地(区域)食品的市场准入资格,并在食安委成员单位内部进行通报,以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意识。
 
  五、完善食品安全工作保障机制
 
  (一)加强综合协调。充实和调整区食安委和区食安办组织机构,由常务副区长任食安委主任,分管副区长任副主任,区政府办公室联系食品安全工作的副主任兼任食安办主任,区卫生局局长任食安办副主任,强化区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力度。区食安委统一组织、部署、指导全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区食安办设在区卫生局,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协调落实和督促检查区政府和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各项决定的执行情况。
 
  (二)严格责任追究。建立并实行严格的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大对各镇乡街道各有关部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责任追究,实行“首问负责、内部流转”的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受理工作机制,第一时间接访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为第一责任人,要及时依法进行答复、核实、处理,以及快速转接。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在食安办协调下确定相应部门处理,绝不允许出现对咨询投诉举报人进行推诿现象。要建立明察暗访工作制度,对因食品安全监管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和失职、渎职行为造成后果的,根据情节轻重,层层追究责任,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积极构建社会监督网络。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质量举报奖励制度,由区财政设立举报奖励专项资金,按次及时进行表彰奖励。聘请社会代表担任食品安全义务监督员,确定村民(居民)委员会食品安全工作站和食品安全协管员,加大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协管和监督,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公布各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建立良性的食品安全新闻监督和舆论导向。
 
  (四)健全和完善食品安全应急处置机制。区食安办牵头负责全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各镇乡街道负责辖区内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本监管领域的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主动应对”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控制、缓解和消除食品安全风险,最大程度减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危害。
 
  (五)加强风险监测体系建设。建立全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使食品安全从事后监管向以预警机制为主的事前监管转变。落实全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及风险监测数据的收集、报送和管理。每年定期组织开展对全区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以粮、油、蛋、奶、肉、蔬菜等食品为重点,加强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物以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的监测。及时分析全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强化风险预警,提高主动发现、事前干预的防范能力。同时,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充分利用现有食品检验检测资源,严格实验室资质管理,优化检验检测设备,提高检测手段,引进检测人才,初步建立协调统一,运作高效,各具特色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全面实现农业、质监、卫生、出入境检验检疫、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的检测资源共享,满足食品源头、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安全监管的需要,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覆盖全区范围农产品生产、食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领域中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和食品微生物等方面的食品安全检测网络。
 
  (六)建立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带动机制。各食品监管部门在做好面上监管工作的同时,要大力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区域创建活动,争创全国食品安全放心区。区农委要建立农产品标准园、示范园、示范场、健康养殖场,区工商分局要建立食品经营示范区域、示范店,区质监局要建立食品生产示范企业,区商务局要建立标准化农产品交易市场,区食药监分局要建立示范餐饮店和示范学校(医院)食堂,各镇乡街道也要建立示范单位。各地各有关部门至少建立食品安全典型示范单位3-5个,有选择地实施“一条路”、“一市场”、“一乡镇”、“一条街”、“一基地”等“五个一”的食品安全示范建设活动,以点促面,推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先进经验。通过建立一批食品安全示范街道、示范乡镇、示范市场、示范基地、示范企业,积极探索示范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管经验,辐射引导其他食品从业者主动整改、提高,使食品从业者依法、文明、诚信、自律经营行为,全面实现食品行业标准生产、放心市场、阳光消费,积极树立食品行业良好形象,营造安全健康的食品消费环境,切实保障市民的“米袋子”、“菜篮子”、“油罐子”安全,致力于把万州打造成为食品安全“绿色区域”。
 
  (七)强化工作考核。区食安办要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综合考核指标体系,结合部门职责、区域特点和年度工作目标制定考核细则,引入群众测评机制,将群众满意度作为考核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标,将考核结果与评优晋级和干部任用挂钩,强化考核的激励约束作用。同时要结合不同时期的工作重点和各阶段食品安全工作状况,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联合督查,督促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配合监察部门对不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六、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社会环境
 
  (一)加强宣传教育。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对全区所有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餐饮消费服务的经营管理者和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法定技术规范培训;进一步加强对消费者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的宣传普及,增强群众维权意识和能力,建立食品安全群众有奖举报制度,推动食品安全工作的全民参与。
 
  (二)打击违法犯罪。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对食品生产经营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企业直接责任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的法律责任。按照《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和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依法从严审理食品药品安全案件的意见》,加大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被告人的财产刑适用力度,保持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要注意发现违法犯罪事件背后收受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职务犯罪的线索,并及时移送纪检监察等部门,严厉打击“保护伞”。
 
  (三)加强信息管理。健全食品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信息报告制度,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区食安委全体成员单位和相关单位,要及时报送食品安全信息,内容包括食品安全总体情况、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情况、贯彻执行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情况、实施许可情况、监督监测及行政执法情况、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等信息。建立全区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和食品安全信息发布机制,就食品安全的真实状况、政府采取的措施和当前客观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定期、适度与社会公众、新闻媒体交流,维护食品消费信心,建立良性的食品安全新闻监督和舆论导向。
 
  (四)引导行业自律。进一步发挥食品行业协会作用,支持行业协会开展行业培训、交流、创优评优等活动,建立完善诚信考核评价机制和信用体系。强化行业自律,食品生产企业要向社会作出庄严承诺,保证所生产的食品质量安全,各食品监管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鼓励企业之间举报不法生产经营行为,促进食品行业生产经营者的相互监督。建立违法生产经营企业“黑名单”制度,并在食安委成员单位间建立信息通报制度,适时向社会公布。实施违法企业及其管理人员行业退出机制,褒奖守信企业,严惩失信企业,对食品生产经营诚信企业加大扶持力度,促进和推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二○一二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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