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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罗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促进现代粮食流通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平政办发〔2011〕1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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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2-05-09 16:24:36  来源:平罗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815
核心提示:为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全县粮食流通体制,加强粮食宏观调控,保障粮食安全,推进现代粮食流通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促进现代粮食流通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宁党办〔2010〕8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发布单位
平罗县人民政府
平罗县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平政办发〔2011〕100号
发布日期 2011-05-22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   现将《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促进现代粮食流通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促进现代粮食流通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二0一一年五月二十二日
   为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全县粮食流通体制,加强粮食宏观调控,保障粮食安全,推进现代粮食流通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促进现代粮食流通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宁党办〔2010〕8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促进现代粮食流通业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粮食是事关国计民生的重要战略物资。近年来,我县积极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老粮、老人、老账"的历史遗留问题基本解决,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全面推向市场,统一放开、竞争有序的粮食市场体系初步形成,粮食市场主体多元化格局基本建立,有效保障了区域粮食安全,为全县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快速发展发挥了基础支撑作用。但是,随着粮食安全形势和购销市场变化,也出现了一些新问题,如粮食市场监管和应急保障能力还不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滞后,主渠道作用发挥不明显;粮食流通基础设施薄弱,龙头企业带动作用不强,产业发展水平较低等已不能适应现代粮食流通业大发展、快发展的要求,迫切需要通过深化改革加以解决。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从维护粮食安全、保障社会稳定的全局和战略高度,充分认识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推动现代粮食流通业加快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有力措施,明确职责,完善机制,强化管理,加快推进全县现代粮食流通业大发展、快发展。
 
  二、明确职责,全面落实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各项措施
 
  1、严格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分级负责制。各乡镇对本区域粮食安全和宏观调控负全责,各乡镇乡镇长是本区域粮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渠口乡、通伏乡、姚伏镇、宝丰镇、黄渠桥镇、高庄乡、灵沙乡、头闸镇等主要粮食生产乡镇要认真落实粮食生产责任,积极配合县发改(粮食)部门控制粮食供求平衡、粮食流通市场建设和粮食产业化发展、粮食应急响应体系建设、政策性粮源组织及供应、粮食流通市场监督检查、原粮及加工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卫生监管等。县发改(粮食)、国土、农牧等部门要认真落实粮食生产责任制,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保护好基本农田;继续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强化科技支撑,优化粮食品质;继续增加粮食生产投入,提高粮食产量,稳定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加快科技支持,提高粮食产量,优化粮食品质,确保全县粮食有效供给。
 
  2、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粮食应急保障体系。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储备粮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辖区内城镇常住人口,确定成品粮油储备规模,加快建立县级应急成品粮储备,2011年年底前完成应急成品粮储备建设任务。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为应急成品粮油储备的责任主体,并尽快制定《平罗县应急成品粮储备管理办法》,加快建设储存、加工、供应网点,形成调控有力、布局合理的粮食应急保障安全体系。
 
  3、建立有效的粮食安全监督检查长效机制。从2011年起,县人民政府将进一步完善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粮食供求平衡、社会储备粮管理、粮食市场及配套设施建设、应急机制建立、粮价稳定、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粮食产业化发展以及粮食市场监管等工作。在此基础上,突出解决好农民"卖粮难"问题,切实增加农民收入,维护种粮农民利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保持相对独立,并与所属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彻底脱钩。
 
  4、推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充分发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资产和地域优势,以产权转换为核心,采取合并重组、联合等方式,将购销公司现有资产进行有效整合评估,并鼓励和支持自治区储备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粮、中储粮等区内外国有大中型粮食企业集团参与我县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实行联合、重组,组成新的经济联合体,建立统一管理、统一经营、统一核算的运行机制,使之成为政府实施粮食宏观调控和加强对外合作的重要载体,服务于区域内粮食安全。
 
  三、推进现代粮食流通业加快发展
 
  1、结合全县实际,制定《平罗县粮食安全和粮食流通产业发展规划》,加大粮食市场基础建设力度,加强粮食质检体系建设,完善市场功能,增强市场辐射带动能力。实施粮食仓储设施改造工程,全面维修改造现有仓储设施,增加储粮新技术装备,提升储备体系整体功能。
 
  2、以中粮米业和铁骑力士饲料等一批特色优势明显、市场前景广阔、发展潜力大的龙头粮食加工、流通企业为重点,以滨河大道和109国道两侧为中心,建设一批具有我县特色的优质粮无公害生产基地,打造名优粮油品牌,提升全县粮食产业竞争力,推进全县粮食实现产业化、规模化发展。
 
  3、继续推进"放心粮油"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工程,进一步创新服务民生举措。以确保成品粮油安全为职责,以"为民、便民、利民"为目标,以服务群众生活为宗旨,大力推进"放心粮油店"建设。支持"放心粮油店"积极发展连锁经营、批发配送、送货上门和电子商务等服务项目,主动参与竞争。力争用五年时间,形成覆盖城市社区、乡镇、延伸村(组)的"放心粮油"服务网络。
 
  四、强化改革发展的扶持政策
 
  1、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十二五"期间,县政府每年将安排一定资金用于粮食宏观调控、应急保障体系、储备粮仓储设施维修改造和"放心粮油店"建设。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06〕16号)文件精神,确保将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业务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2、继续享受税收等优惠政策。认真落实承担粮食储备、政策性粮油供应企业(含经营网点)的税收减免政策。对承担政府应急保障职能的粮店按相关政策给予减免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水利建设基金、地方教育费等税收优惠政策。
 
  3、支持国有粮食企业"退城进郊"的土地政策。根据国家土地管理等相关政策,国有粮食企业所使用的土地一律由原划拨土地转为出让土地。转让应交纳的土地出让金全额留给企业。划拨土地需要转为有偿使用的,市场增值部分作为国有资本金,用于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中需支付的审计、评估、验资、咨询、登记、办证、过户等相关费用,属行政性收费的予以免收;属中介服务性收费的,按最低收费标准收费。
 
  4、妥善安置国有粮食企业职工。公司重组后,现有人员原则上全部反聘,对需要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必须结清企业与职工的债权债务,并按照有关规定,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再就业享受自治区全民创业各项优惠政策。遗属生活费按有关规定一次性结清。欠缴职工"三金"和遗属生活费资金来源,由县粮食局积极向区、市粮食局争取一部分、购销公司自筹一部分。欠缴的"三金"滞纳金给予全额免除。
 
  5、加大金融支持。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平罗支行等相关金融机构要充分利用国家金融政策,最大限度地核销粮食企业经营性呆坏账。各级各类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加大对粮食流通产业改革发展信贷资金支持力度,降低门槛,简化手续,为粮食流通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五、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促进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政策性强,任务繁重。为确保改革顺利进行,成立平罗县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领导小组:
 
  组  长:薛忠宁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李金泉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茹福华  县发改局局长
 
  郭学文  县财政局局长
 
  雷晋芳  县监察局局长
 
  苏永宁  县粮食局局长
 
  顾自军  县委政研室主任
 
  王宗贵  县工业和商务局局长
 
  李维元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王建军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何光银  县农牧局局长
 
  张宝华  县审计局局长
 
  闫志强  县招商局局长
 
  金占斌  县地税局局长
 
  马文荣  农业发展银行平罗支行行长
 
  罗文玉  县购销公司经理
 
  各乡镇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粮食局),苏永宁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全局观念,明确工作职责,加大工作力度,积极推进我县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稳步进行,切实解决粮食流通产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县发改(粮食)、监察、财政、审计、人社、国土、农牧、工业和商务、地税、农发行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顺利进行。
 
  (三)明确职责,抓好落实。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严明工作纪律,强化目标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对改革中弄虚作假、损害国家或群众利益的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县粮食局要耐心、细致地做好职工的思想动员工作,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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