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2011年武隆县餐厨废弃油脂监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江口府发〔2011〕141)

2011年武隆县餐厨废弃油脂监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江口府发〔2011〕141)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2-04-26 15:53:30  来源:武隆县江口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129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落实上级关于进一步做好餐厨废弃油脂监管专项整治工作的指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餐厨废弃油脂监管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食安办发电〔2011〕5号)和武隆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武隆县餐厨废弃油脂监管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武隆食安办〔2011〕3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发布单位
武隆县江口镇人民政府
武隆县江口镇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江口府发〔2011〕141号
发布日期 2011-08-15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各村(居)委员会,食品安全相关单位:   现将《2011年江口镇餐厨废弃油脂监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五日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落实上级关于进一步做好餐厨废弃油脂监管专项整治工作的指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餐厨废弃油脂监管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食安办发电〔2011〕5号)和武隆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武隆县餐厨废弃油脂监管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武隆食安办〔2011〕3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决取缔无证照生产经营食用油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将餐厨废弃油脂作为食用油生产经营的违法行为,彻底杜绝餐饮业使用餐厨废弃油脂的违法行为。进一步做好餐厨垃圾及废弃食用油脂的收运和处理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健全油脂购销及“潲水油”流向台帐,管好原料“入口关”和成品“出口关”。
 
  二、工作内容
 
  (一)加强对违法收集加工餐厨废弃油脂行为的监管
 
  进一步加大对餐饮服务单位及其周边区域巡查夜查力度,切实加强对餐厨废弃物及废弃油脂收集转运的监管;加强对禽畜养殖场监督检查,严禁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禽畜;全面清理取缔非法提炼加工餐厨废弃油脂小作坊、黑窝点;加强对禽畜屠宰、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残渣油脂的监管,严防流入食用油生产加工环节。
 
  (二)全面核查相关生产加工企业
 
  组织开展对食用油精炼加工、分装和生物柴油生产等相关企业的全面检查,凡发现购入原油来源可疑、进料和出油数量或价格明显不符、生物柴油生产企业向食用油精炼加工或其他粮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销售产品的,要迅速组织力量深入追查,及时采取措施查封生产设备、产品、检验取证等。
 
  (三)强化对食品经营和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
 
  重点对集贸批发市场的散装食用油批发零售单位、集体食堂、食品加工小作坊、小餐馆、食品摊贩、火锅店等进行巡查监管。散装食用油经销单位必须在散装食用油容器或外包装上标注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各类餐饮服务单位要建立餐厨废弃物台账管理、分类放置、日产日清和流向追溯制度,严禁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放到雨水管道、污水管道、公共厕所、公共水域或交未经许可备案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理,对违反规定者依法严处。
 
  三、职责分工
 
  镇食安办:负责本次餐厨废弃油脂监管专项整治的协调工作,加强与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及时掌握专项整治的动态情况,组织开展重大案件的查处。
 
  镇食安办:负责餐饮消费环节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含个体工商户)以餐厨垃圾为原料制作食品的违法行为,并对餐厨垃圾产生单位的申报回执进行检查。
 
  镇食安办: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督管理,强化检测手段,依法查处以餐厨垃圾为原料进行食品生产、加工的违法行为。
 
  工商所:负责食用油脂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加强经营食用油脂质量的监管和检测,依法查处销售餐厨废弃油脂的违法行为。
 
  兽防站:负责畜禽生产场所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垃圾饲养畜禽的违法行为。
 
  市政中队:负责餐厨垃圾产生、处理单位的污染防治措施的监督管理。
 
  市政中队:负责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油脂的收运、处理。
 
  派出所:负责侦查涉嫌加工提炼、销售餐厨废弃油脂犯罪的案件。
 
  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餐厨废弃油脂监管专项整治各项工作。
 
  四、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1年8月10日至8月20日):各食品安全主要成员单位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本辖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工作计划,细化工作任务,全面部署餐厨废弃油脂专项整治工作。并组织开展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工作,摸清食用油脂加工、经营户的数量、分布情况,掌握餐饮服务企业、单位(工地)集体食堂、使用食用油脂来源,为专项整治提供基本情况。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1年8月21日至9月15日): 各食品安全主要成员单位要根据摸底调查情况,针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对象进行集中整治,依法查处加工提炼、销售餐厨废弃油脂的违法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
 
  (三)总结阶段(2011年9月16日至9月22日):各食品安全主要成员单位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做法、成效、存在的问题和建议),于2011年9月22日前书面报镇食安办(联系人:王琼,联系电话:77741038,电子邮箱:369436487@qq.com)。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 加强领导
 
  各食品安全主要成员单位要加强领导,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根据本方案,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提出明确的整治目标、工作任务和落实措施,精心组织、科学安排,确保本次专项整治行动有序开展并取得明显实效。
 
  (二)协同配合 强力查处
 
  各食品安全主要成员单位要建立健全案件线索信息通报、反馈和执法联动机制,做好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对涉嫌犯罪的案件线索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从严从重追究刑事责任。进一步加强对跨区域违法犯罪案件的侦办协调工作,重大案件实行公安部门挂牌督办。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三)加强制度建设 建立长效机制
 
  各食品安全主要成员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完善餐厨废弃物管理的具体办法,对收集、运输和处置餐厨废弃物的单位实行许可备案制度,全面规范各环节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推进餐厨废弃物再生资源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建立切实可行的餐厨废弃物管理和利用长效机制。
 
  (四)加强信息管理 规范信息发布
 
  各食品安全主要成员单位要加强对餐厨废弃油脂监管整治工作的信息管理,及时报告工作信息,对涉及其它部门的信息要主动通报。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做好正面宣传报道,关注互联网舆情,迅速核查线索,及时回应社会关注。重要案件查处情况上报镇食安办,按规定程序上报或统一发布,防止负面炒作。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41)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823) 法规动态 (2923)
法规解读 (2903)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49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4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