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宜春市工商系统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实施方案(宜市工商食字〔2011〕1号)

宜春市工商系统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实施方案(宜市工商食字〔2011〕1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2-04-20 16:20:36  来源:中国宜春政府网  浏览次数:1343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宜春市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方案》(宜府办发〔2011〕45号)精神,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促进全市工商系统在食品流通环节监管水平的不断提高,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发布单位
江西省宜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
江西省宜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
发布文号 宜市工商食字〔2011〕1号
发布日期 2011-08-23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各县市区工商局:   现将《宜春市工商系统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为贯彻落实《宜春市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方案》(宜府办发〔2011〕45号)精神,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促进全市工商系统在食品流通环节监管水平的不断提高,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市工商系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进一步巩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成果,完善监管制度,落实监管责任,建立监管长效机制,努力构建“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企业负责、社会参与”的食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实现食品流通环节监控,努力提高食品安全质量水平。
 
  二、工作重点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市政府和省工商局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总体部署,紧紧围绕当前食品安全突出矛盾和问题,大力推进食品安全治理和整顿,重点抓好以下八个方面的工作:
 
  (一)深入开展打击流通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执法行动。各地要按照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公布的非食用物质和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名单,对重点食品、重点区域和重点食品经营者,深入开展集中专项整治执法检查行动。要严把食品添加剂经营主体准入关,依法登记注册食品添加剂经营主体,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和查处销售假冒伪劣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以及食品添加剂虚假标识标注行为。
 
  (二)深入开展乳制品市场专项整治执法行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奶业整顿和振兴规划纲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2号)和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的意见》(工商食字〔2010〕213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强流通环节乳制品抽样检验工作的通知》(工商食字〔2011〕3号)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采取有力措施,层层落实监管任务和责任,强化监管执法和检查落实工作。要严格乳制品经营主体、婴幼儿乳制品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强化乳制品流通许可管理和注册登记管理。严格监督乳制品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和经营记录制度。建立全市统一的乳制品经营企业信息数据库,健全验证验票查询系统。特别要在严格质量监管与抽样检验等方面下功夫,切实做好对问题乳粉的彻底清查、清缴、销毁和案件查办工作。
 
  (三)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执法行动。各单位要结合农村食品市场特点,继续以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乡(村)镇、农村旅游景区景点为重点区域,以农村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市场为重点场所,以农村商场、超市和食品(杂)店为重点单位,以节日性、季节性食品和农村地方特色食品为重点品种,集中整治从非法渠道进货和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仿冒知名食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连锁配送和送货下乡经营食品行为,严格规范农村食品经营秩序。要切实规范农村市场食品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建立健全经营者自律机制,监督落实市场开办者的法定责任,切实保障农村食品市场消费安全。要继续按照总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示范店规范指导意见》,扩大示范店范围,强化规范管理,充分发挥示范店的示范带动作用。
 
  (四)深入开展对重点食品品种和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食品经营以及季节性、节日性食品市场的专项整治执法行动。各单位要继续突出市场消费量大、消费者申诉举报多以及群众日常生活必需的食品和季节性、节日性食品,突出粮食制品、肉制品、食用油、豆制品、饮料、膨化及油炸食品、酱腌菜、罐头、速冻食品、酱油、食醋、月饼、糕点、老年人食品、儿童食品等品种和元旦、春节、“五一”、“十一”、中秋节等,有针对性地深入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尤其要加强对商场、超市、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和食品店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无证无照以及经销过期、有毒有害和其他不合格食品行为,严厉打击扰乱食品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
 
  (五)深入开展对酒类市场的专项整治执法行动。各地要按照国务院食安办和省食安办的部署和要求,继续深入开展对白酒和葡萄酒等酒类市场的专项整治执法检查行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清理不符合经营资质的白酒和葡萄酒销售单位。严格落实白酒和葡萄酒经营者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依法查处销售假冒伪劣白酒、葡萄酒违法行为,重点打击假冒他人注册商标酒类商品违法行为。对依法确认的假冒伪劣和不合格的白酒、葡萄酒,以及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和仿冒知名酒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的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
 
  (六)加强食品加工小作坊的集中整治。各单位要实施动态管理,以彻底清除小作坊无证经营的安全隐患为目标,以查处无证无照经营、销售未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以及过期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问题为重点,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食品;严厉查处通过提供伪造合格证明文件、虚假无效证照和骗取检验报告、标签标识造假等逃避监管和进行商业欺诈的行为。开展小作坊诚信生产经营承诺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七)加强劣质食用油的专项整治。各单位要严格规范食用油经营主体资格,强化日常监管。要以集贸市场、批发市场等经营场所为重点,严厉打击非法销售劣质食用油以及从非法渠道来源的食用油的违法经营行为,切实维护流通环节食用油市场秩序。
 
  (八)加强一次性餐盒、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专项整治。各单位要依照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核发营业执照,将卫生行政部门按《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监督规范》的监督检查结果作为审批条件和年检条件之一,并将已掌握的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登记情况,定期通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取缔无工商营业执照的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
 
  三、工作步骤
 
  2011年全市工商系统食品安全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工作部署阶段。各县市区局要按照市局工作部署,结合当地食品安全实际情况,依据本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
 
  (二)工作落实阶段。各单位按照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实施方案,加大工作督促和进度检查力度,于今年12月底前逐项逐条抓好落实。
 
  (三)工作总结阶段。各单位全面总结2011年度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于2012年1月5日前报市局食品科。
 
  四、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和队伍建设。各单位要在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总局《关于宣传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通知》和整顿方案的要求,层层落实监管任务和责任,一把手亲自抓,主管领导具体抓,各职能机构分工负责抓,健全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并研究和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把任务和责任制落到实处。各地要层层制定具体的整顿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目标,逐级分解任务,精心组织和认真实施。要加大对广大执法人员政治理论、业务知识、法规政策、管理技能的学习和培训力度,特别要加强对基层工商分局长和基层监管执法人员的培训,努力建设一支政治上、业务上、作风上过硬的食品安全监管执法队伍。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二)强化基层和基础建设。各单位要大力推进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基础建设,注重严格工作标准、工作程序和规范管理,切实提高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切实做到目标明、思路清、情况实、数字准、要求严、效果好。各单位要进一步强化基层,夯实基础,充实基层执法队伍,加强基层执法力量,切实抓好基层执法装备、设备和经费保障工作,尤其是运用高科技手段监管所需的设施、设备及技术,为提高监管执法水平提供坚实的人力、财力和物力保障,不断提升基层监管执法能力和水平。
 
  (三)强化信息管理和制度建设。各单位要严格各项工作制度,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权和程序发布相关信息;对涉密或者需要上报才能发布的,要及时报告市局和当地食安办,按照相关规定有些信息还应提前24小时报经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办同意。各县市区工商局要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和大局意识,制定相应管理办法,严格工作措施,严格执行保密工作规定,既要加大监管和宣传工作力度,又要防止不必要的炒作,切实维护好社会稳定。
 
  (四)强化部门协作与配合。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和充分发挥工商部门内部食品安全监管、市场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公平交易、内外资注册登记监管、个体私营经济监管、商标管理、广告监管等内设机构的职能作用,既要各负其责,又要密切协作,实现信息互通共享;各县市区工商局之间以及与各有关部门之间要加强协作配合,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建立健全协调协作机制,切实形成监管合力。要积极配合农业、卫生、质检、食药、商务、公安等部门,强化市场监管,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行为。切实发挥消费者协会的作用,加强消费教育和消费引导,引导消费者更新消费理念、转变消费方式,倡导科学、健康、文明消费,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和依法维权的意识,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建立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协作制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和宣传引导作用,正确把握舆论导向,适时曝光违法典型案件,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和社会环境。同时,要切实加强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各项工作的督促检查与指导,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02)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717)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883)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67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5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