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基层组织建设的通知(菏政办发〔2012〕5号)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基层组织建设的通知(菏政办发〔2012〕5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2-04-06 16:14:17  来源: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1814
核心提示:为强化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切实提高基层食品安全保障能力,根据食品安全有关法规政策和全市食品安全基层组织建设现场会精神,现将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基层组织建设有关问题作如下通知。
发布单位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菏政办发〔2012〕5号
发布日期 2012-01-31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为强化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切实提高基层食品安全保障能力,根据食品安全有关法规政策和全市食品安全基层组织建设现场会精神,现将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基层组织建设有关问题作如下通知。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监管、企业为第一责任人”的要求,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基层组织为总抓手,落实监管责任,完善监管网络,创新监管机制,规范市场行为,落实保障措施,确保群众饮食安全。

  (二)工作目标。通过全市上下共同努力,到2012年底,健全县、乡、村三级食品安全监管组织,配齐专(兼)职监管人员,初步建立起协调有力、运转高效、查处及时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全市农村食品安全监管能力明显提高;到“十二五”末,全市基本实现食品安全基层组织工作人员专业化、工作运转规范化、日常管理网络化、城乡监管一体化,食品安全检测手段科技化,农村食品安全状况进一步好转,基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持证持照率达到95%以上,食品监督抽检总体合格率达到95%以上,基层群众食品安全满意率达到90%以上。

  二、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建立健全监管机构。

  1.完善县级监管机构。各县区政府配备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领导班子,落实好办公场所、办公设备、工作用车,拨付运转经费。通过内部调剂、有关部门择优调入、公务员公开招考等方式,配齐工作人员。(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菏泽开发区管委会)

  2.推进乡镇级监管机构建设。各乡镇、办事处成立由政府主要负责人任主任,管区书记、包村干部、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县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包乡镇、包片区责任人参与的食品安全委员会,同时设立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菏泽开发区管委会)

  3.建立村级协管网络。各社区、行政村成立食品安全协管小组,由村(居)委会主任任组长,村干部、退休返村人员、各级人大代表为成员,配合县、乡政府、监管部门加强对区域范围内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监管。(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菏泽开发区管委会)

  (二)创新监管工作机制。

  1.建立工作议事制度。各级政府要建立食品安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学习政策,通报情况,研究部署工作,保障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菏泽开发区管委会)

  2.建立联合执法制度。围绕辖区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或上级交办、群众举报的案件,由政府牵头组织,主管部门为主、相关部门参与,携手执法、联合检查,搭建协作平台。(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菏泽开发区管委会)

  3.建立定期巡查制度。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档案,定期开展拉网式检查或专项巡查,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规范经营、守法经营。(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菏泽开发区管委会,农业、商务、卫生、食品药品监管、林业、粮食、水产、畜牧兽医、工商、质监、盐务等部门)

  4.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公布举报渠道,建立奖励制度,方便群众投诉,鼓励群众举报。(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菏泽开发区管委会)

  5.探索职能延伸模式。把监管职能向基层延伸,主动将工作重心、监管重心下移,加强与当地政府的配合,依托基层政府开展工作;探索建立食品安全协管员制度,缓解基层监管力量不足的问题。(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菏泽开发区管委会,农业、商务、卫生、食品药品监管、林业、粮食、水产、畜牧兽医、工商、质监、盐务等部门)

  6.推行网格化监管。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思路,把所有监管对象按所在行政区域划分为若干格,格格相联成网,监管人员到格,领导成员到网,实现定岗、定责、定人、定事,确保岗位明确、责任明晰、任务具体、全程覆盖、无缝隙监管。加强考核考评,严格责任追究。(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菏泽开发区管委会,监察、城市管理、农业、商务、卫生、食品药品监管、林业、粮食、水产、畜牧兽医、工商、质监、盐务等部门)

  (三)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1.规范企业设立行为。严把市场准入关,严格核定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资质、生产经营范围和安全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农业、商务、卫生、食品药品监管、林业、粮食、水产、畜牧兽医、工商、质监、出入境检验检疫、盐务等部门)

  2.规范企业管理行为。食品生产企业,要严格执行原料验收、生产过程管理、出厂检验、不合格食品处置等制度。食品经营企业,要建立健全食品原料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制度、销售退市等自律机制。餐饮服务单位,要建立完善索证索票、规范操作、人员培训、健康管理、设备维护、餐具洗刷消毒等制度。种植养殖单位,要加强投入品管理,落实投入品采购查验台帐、索证索票制度,建立种养殖日志或记录。(责任单位:农业、商务、卫生、食品药品监管、林业、粮食、水产、畜牧兽医、工商、质监、出入境检验检疫、盐务等部门)

  3.规范执法检查行为。深入排查管理漏洞和安全隐患,发现问题,严厉处罚。建立健全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投入机制,推行强制培训,落实40小时培训目标。(责任单位:农业、商务、卫生、食品药品监管、林业、粮食、水产、畜牧兽医、工商、质监、出入境检验检疫、盐务等部门)

  (四)深入开展治理整顿活动。

  1.抓好重点单位、重点产品治理。以农产品生产企业、食品批发市场、校园超市、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店为重点单位,以食品添加剂、肉类、酒类、婴幼儿食品、老年食品、保健食品等为重点产品,深入开展治理整顿,突出抓好综合治理。(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菏泽开发区管委会,公安、农业、商务、卫生、食品药品监管、林业、粮食、水产、畜牧兽医、工商、质监、出入境检验检疫、盐务等部门)

  2.抓好热点难点问题治理。着重抓好“地沟油”、餐厨废弃物、“瘦肉精”治理,加大办案力度,深挖细查,除恶务尽。(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菏泽开发区管委会,公安、城管、商务、卫生、食品药品监管、水产、畜牧兽医、工商、质监、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

  3.抓好源头治理。切实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以农药、兽药、渔药等为重点,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渔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行为,强化源头治理,杜绝源头污染。(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菏泽开发区管委会,农业、林业、水产、畜牧兽医、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

  4.抓好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治理。对无证生产加工经营行为,积极开展调研,科学制定治理方案,采取疏堵结合的方式,分期、分批稳妥解决无证生产经营问题。加大摸底排查力度,对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一律纳入监管范围。(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菏泽开发区管委会,商务、食品药品监管、畜牧兽医、水产、工商、质监等部门)

  (五)建立健全技术支撑体系。

  1.提高技术支撑能力。各县区政府要把食品安全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按照“合理配置、资源共享,避免重复、形成合力”的原则,整合检验检测资源,多渠道、多形式筹措建设资金,集中人力、物力、财力,提升装备水平,增强检测能力,加快县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建设。要研究、制定食品安全年检制度,下达年度抽检计划,划拨抽检经费,加大政府投入。2012年,百万人口以上县区年度抽检经费不少于60万元,百万人口以下县区不少于50万元,并逐年增加。(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菏泽开发区管委会)

  2.强化企业自检。督促农产品生产基地、专业批发市场、大型超市添置快速检测设备。指导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加强化验室建设,配备质检人员,严格开展自检。凡是不具备检验检测条件的县区、企业,要加强与市直有关检验检测机构的合作,签订代检协议,搞好委托检验。(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菏泽开发区管委会,农业、商务、卫生、食品药品监管、林业、粮食、水产、畜牧兽医、工商、质监、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

  (六)积极开展示范创建活动。

  1.抓好农业“三品”认证。强化产前环境检测,加强产中技术指导,严格产品销售检验,健全生产经营档案资料,实行全过程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整合政府资源,加大投入力度,完善基础设施,改善生产条件,推广标准化生产,建设一批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产品销售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基地、扩规模,引导他们注册商标、树立品牌、开拓市场,增强市场竞争力。县乡两级政府要把调整种植结构、提高种植水平,作为推动农民致富、加强新农村建设、确保食品安全的重要措施来抓。“十二五”期间,“三品”认证数量及基地面积年增幅均不低于20%。(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菏泽开发区管委会,农业、林业、水产、畜牧兽医、质监、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

  2.积极开展示范乡镇、示范园区、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力争两年内,全市24个中心镇、所有省级工业园区、80%以上的规模食品相关工业企业,整建制建成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在全市城区、乡镇及广大农村建成一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菏泽开发区管委会,商务、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质监等部门)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完善组织协调机制。各级政府要把食品安全基层组织建设纳入政府工作日程,精心研究,周密部署,明确任务目标,制定工作方案,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将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工作运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2012年,百万人口以上县区综合协调机构年度工作运转经费不少于25万元,百万人口以下县区不少于20万元,并确保逐年递增。认真落实乡镇政府属地管理责任,确保做到食品安全工作机构编制、职责、人员、经费“四个到位”;不断加强监管队伍能力建设和作风建设,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卫士”评选活动,努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优良、行为规范、纪律严明的食品安全监管队伍。

  (二)健全完善绩效考核机制。把各县区政府食品安全投入以及食品安全基层组织建设情况纳入食品安全综合考核内容,并建立定期调度通报制度。对经费不到位,并因此导致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基层组织建设进展迟缓、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县区、乡镇通报批评,取消其食品安全工作年度评先资格。各县区要按照客观公正、科学规范、求真务实、以考促管的原则,加强对各乡镇食品安全基层组织建设的考核力度,研究制定绩效考核办法,建立奖励约束机制,对每个责任单位和具体人员进行量化考核,逐步实现食品安全基层组织科学化、精细化管理。

  (三)健全完善教育培训机制。深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1-2015年)》,利用好电视、广播、宣传车、宣传栏、明白纸等宣传手段,组织好食品安全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机关活动,广泛开展科普下乡和违法案件警示教育,引导群众安全消费、理性消费,提高防范意识,增强辨识能力,自觉抵制不安全食品。要按照“分级分类培训”的原则,多形式、多渠道开展食品安全培训。传授农业投入品使用知识,推进科学种植养殖,从源头上保障食品安全。

  (四)健全完善应急救援机制。按照“预防为主、综合防治”原则,尽快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增强防范意识,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写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手册,确保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能够及时、有序处置,努力把危害和影响降到最低。建立健全信息报告网络,强化信息收集和快速反应能力,完善部门内部纵向信息报告系统,健全部门间横向信息通报机制。加强乡、村二级信息网建设,调动信息员的积极性。做好各级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的衔接、对接,建立各级各部门共同参与的协调联动工作平台。明确责任,确保一旦发现问题,能够及时检测、诊断、评估和调查处理。

  二○一二年一月三十一日

 地区: 山东 
 标签: 食品安全监管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34)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809)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901)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53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6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