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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餐饮服务环节餐厨废弃油脂监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宝食药监发〔2011〕2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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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2-03-31 04:29:45  浏览次数:2308
核心提示:为认真贯彻全省严厉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健康安全,杜绝违法收购、加工提炼餐厨废弃油脂(包括“地沟油”、“泔水油”、“煎炸废弃油”等)行为发生,按照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市政府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实际,制定本方案。
发布单位
宝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宝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宝食药监发〔2011〕204号
发布日期 2011-10-10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监管机构,高新区卫生计生局,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   为认真贯彻全省严厉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1年餐饮服务环节餐厨废弃油脂监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陕食药监食发〔2011〕181号)和《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和防止“地沟油”流入餐饮服务环节专项工作的通知》(陕食药监食发〔2011〕183号)以及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厉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专项工作方案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局研究制定了《宝鸡市餐饮服务环节餐厨废弃油脂监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十月十日

  为认真贯彻全省严厉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健康安全,杜绝违法收购、加工提炼餐厨废弃油脂(包括“地沟油”、“泔水油”、“煎炸废弃油”等)行为发生,按照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市政府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餐厨废弃油脂监管专项整治,着力规范餐饮服务单位餐厨废弃物的处置和食用油的采购、使用行为,严防“地沟油”、“泔水油”、“煎炸废弃油”等流入餐饮服务环节,进一步规范餐饮服务环节消费安全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任务

  (一)健全制度,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强化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坚持诚信守法经营,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食品添加剂和相关产品的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采购记录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监管部门报告;配合环保等相关部门,监督指导餐饮服务单位积极参与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工作,建立并严格执行餐厨废弃物台账管理、分类放置、日产日清和流向追溯制度,餐饮废弃物台账应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废弃油脂应使用专门标有“废弃油脂专用”字样的密闭容器盛放。不得将废弃油脂送交或销售给未经政府许可的单位或个人收集、加工、处置。集体食堂、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油水隔离池、油水分离器等设施,严禁乱倒乱堆餐厨废弃物,禁止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放到雨水管道、污水管道、公共厕所、公共水域或交给未经许可、备案的餐饮服务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及个人进行处理。

  (二)突出重点,集中开展专项监督检查。要按照属地监管原则,结合已经开展的严厉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行动,立即组织开展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餐厨废弃油脂专项监督检查。要以城市(镇)、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等为重点地区,以学校食堂、企事业单位食堂和工地食堂等集体食堂、小餐馆、火锅店等为重点单位,以食用油等食品原料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采购记录制度的落实情况为重点内容,增加对各类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频次,严查从非法渠道购进食用油、使用“地沟油”加工食品以及重复使用餐厨废弃油脂的行为。

  (三)加大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违反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制度,购买和使用“地沟油”、假冒伪劣和非正规来源食用油以及重复使用餐桌废弃油脂的行为,一律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和第八十五条、《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五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和第三十九条等规定,视情节给予警告、罚款、没收物品、没收违法所得、停业整顿、吊销许可等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应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未建立并严格执行餐厨废弃物台账管理、分类放置、日产日清和流向追溯制度的,应将其列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黑名单”并进行约谈。对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等内部集体食堂(餐厅)不按照规定处置餐厨废弃物的,除依法进行行政处理外,还应将相关信息及时通报给相关部门,以追究食堂(餐厅)所属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三、工作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从10月起至12月,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自查整改阶段(10月下旬至10月30日)。组织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从食用油等食品原料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采购记录制度的建立、餐厨废弃物的流向等方面认真开展自查,深入查找存在的问题及薄弱环节,并认真进行整改。

  (二)监督检查阶段(10月31日至11月15日)。全面开展餐饮服务单位采购和使用食用油脂和餐厨废弃物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从非法渠道购进食用油和使用“地沟油”加工食品、以及未建立并严格执行餐厨废弃物台账管理、分类放置、日产日清和流向追溯等制度的餐饮服务单位依法进行处理。

  (三)总结验收阶段(11月16日至12月10日)。根据专项工作的目标任务,逐级开展考核验收,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市局将对各县(区)开展整治情况进行抽查。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餐饮服务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餐饮服务环节餐厨废弃物油脂监管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明确任务分工,密切协调配合,统筹抓好各项监管整治措施的落实。

  (二)强化协调联动。各县(区)餐饮服务监管部门要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联系,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机制。在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涉及其他环节的,要及时通报,强化源头治理,切实抓好食用油质量安全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工作,形成整治工作合力。

  (三)强化宣传教育。各县(区)餐饮服务监管部门要通过多种渠道,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普及食用油常识和相关法律知识,引导餐饮服务单位守法经营。同时,要抓紧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有效举报制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形成餐饮单位行业自律、职能部门依法监管、人民群众自觉监督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信息报送。各县(区)餐饮服务监管部门要及时报告餐厨废弃油脂监管整治工作信息,包括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案件查处情况、社情民意和舆论反应等。专项工作总结及相关数据(格式见附件)在12月5日之前报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附件:餐饮服务环节餐厨废弃油脂监管专项整治工作数据汇总表

  联系人:李居平

  联系电话:8863314    传真:8863311度012juping@163.com

  电子邮箱:bj8863314@163.com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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