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内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餐厨废弃油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内食药监发[2011]185号)

内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餐厨废弃油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内食药监发[2011]185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2-03-31 16:32:28  来源:内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060
核心提示:近期,国内部分地区和部门在执法检查中发现不法分子违法收购、加工、提炼餐厨废弃油脂(包括“煎炸废弃油”、“泔水油”、“地沟油”等)案件,为切实保障我市人民群众健康安全,按照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餐厨废弃油脂监管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内食安委办(2011)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系统工作职责和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发布单位
内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内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内食药监发[2011]185号
发布日期 2011-08-15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稽查支队:   现将内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餐厨废弃油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五日

  近期,国内部分地区和部门在执法检查中发现不法分子违法收购、加工、提炼餐厨废弃油脂(包括“煎炸废弃油”、“泔水油”、“地沟油”等)案件,为切实保障我市人民群众健康安全,按照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餐厨废弃油脂监管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内食安委办(2011)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系统工作职责和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严厉打击非法销售使用餐厨废弃油脂行为,依法严厉惩处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指导餐饮单位建立餐厨废弃油脂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餐厨废弃油脂收集、运输、处置的准入制度,严格对餐厨废弃油脂收集、运输、处置的监管。

  二、工作安排

  本着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严厉打击非法销售使用餐厨废弃油脂的违法犯罪行为,着力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把整治与规范、监管与自律的各项措施有效结合并抓好落实。利用三个月的时间,分三个阶段完成专项整治的任务和目标。

  (一)自查自纠阶段(时间8月15日-9月5日)

  要切实加强对餐厨废弃油脂监管工作的领导。将餐厨废弃油脂监管整治工作列为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制定整治方案,严格落实餐厨废弃油脂专项整治领导负责制,切实落实专项整治的工作任务;要加强宣传力度,向广大餐饮服务单位宣传有关的法律法规知识,教育餐饮业主做好餐厨废弃油脂的管理工作,主动改正违法违规行为。

  (二)整治查处阶段(时间9月6日-10月15日)

  要大力开展餐厨废弃油脂专项整治,采取有效措施,严厉打击餐饮服务环节使用餐厨废弃油脂的行为,强化对餐饮服务单位废弃油脂处置的专项检查,及时查处有关案件,发现大案要案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杜绝餐饮服务单位使用废弃油脂的行为。

  (三)整治巩固阶段(时间10月16日-11月15日)

  要积极探索餐厨废弃油脂管理的长效机制,指导餐饮服务单位建立餐厨废弃油脂处理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餐厨废弃油脂收集、运输、处置的准入制度,严格对餐厨废弃油脂收集、运输、处置的监管。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要建立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落实工作责任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指导、协调此次专项整治的工作开展。

  (二)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向社会大力宣传法律法规及相关科普知识。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进展和成效,曝光专项整治中查处的典型案例,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形成专项整治的良好氛围。要组织餐饮服务业主进行培训,提高自身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三)加强信息沟通,开展督查和评估工作。

  1.各县(区)局要及时向市局报送自查自纠小结(2011年9月5日之前)、整治查处阶段总结(2011年10月15日之前)以及专项整治工作的全面总结(2011年11月15日之前)。

  2. 市局将在11月10日前对各县(区)局开展餐厨废弃油脂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整治不力、问题突出且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将向市食安委报告,要追究当地政府及部门的责任。

  联系人:罗竟元  电话:5085513

  电子邮箱:njsp111@163.com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3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820)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903)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52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3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