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餐饮服务环节鲜肉及肉制品安全监管,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特制定《青海省餐饮服务环节鲜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顿治理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整顿与规范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相关部门肉制品食品安全工作部署,切实强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严格规范肉及肉制品采购和使用行为,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密切部门配合,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分子,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通过深入开展鲜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顿治理,不断规范鲜肉和肉制品采购和使用行为,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整治任务和工作措施
(一)加强重点区域和单位监管。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以学校和建筑工地食堂、小餐馆、旅游景点餐饮服务单位等为重点单位,加大巡查和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使用非定点屠宰企业屠宰、无检疫检验合格证章肉品的行为。
(二)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各类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要求,对购进的肉及肉制品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明确专人负责验收,要求所购鲜肉必须有检疫、检验合格证明,并均能进行溯源。禁止采购使用来路不明、无检疫证 或检疫不合格的鲜肉及病死鲜肉或私自屠宰的鲜肉。
(三)加大监督抽检。要按照年度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加大监督抽检工作力度,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品种要扩大抽检范围,提高抽检频次。
(四)严惩违法行为。对不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格监督整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并向社会公布查处情况。对餐饮服务单位采购和使用病死畜禽和使用违禁药物、非食用物质涉嫌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严禁以罚代刑。
(五)强化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和渠道,开展鲜肉及肉制品食品安全知识和相关法规标准知识宣传,不断提高餐饮服务单位诚信守法经营意识,提高社会公众食品安全的风险防范意识。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12月)。
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迅速启动工作,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召开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细化治理目
标和任务,落实网格化执法责任,进一步调研摸清基本情况,做
好前期准备和动员部署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2年1月)。
组织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从鲜肉和肉制品等食品原料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采购记录制度的建立等方面认真开展自查,深入查找存在的问题及薄弱环节,并认真进行整改。
(三)排查清理阶段(2012年1月至2月)。
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按照确定的工作目标、要求和进度,集中对辖区餐饮服务环节肉类及其制品进行拉网式检查,摸清实际情况,掌握违法违规线索,实行分类、分片、分级跟踪管理。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予以督促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进行查处。
(四)集中整治阶段(2012年3月-2012年10 月)。
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针对排查清理阶段发现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问题,确定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品种和重点时段,有计划按步骤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采购、销售、使用非定点屠宰企业屠宰、无检疫检验合格证章肉制品的行为。对于发现的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要进行销毁,并立案调查核实、追查到底,依法严厉处罚。情节严重可能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总结验收阶段(2012年11-12月)。
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本次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
面总结,查找不足。省局将组织对各级开展专项整治具体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督导检查,并组织考评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鲜肉及其制品专项整治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务院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规范餐饮市场秩序重要内容。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总体工作部署,强化组织领导,结合今年餐饮服务环节"瘦肉精"专项整治迅速开展本次工作,进一步规范餐饮食品安全秩序,确保取得实效。
(二)狠抓工作落实。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具体任务和工作要求,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及时部署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全面开展自查,确保整顿治理工作深入、扎实开展。
(三)重视宣传教育。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向餐饮服务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假冒伪劣肉类产品危害及惩处措施,引导餐饮单位经营者和消费者主动选择合格肉品,开展案例警示,提高诚信守法经营意识。
(四)强化协作配合。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
强与当地有关部门沟通联系,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
动机制。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涉及其他环节的,要及时通报,强化源头治理,形成整顿工作合力。。
(五)严格信息报送。畅通信息报送渠道,确保信息报送及时、准确。对瞒报、迟报和谎报信息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工作报表(见附件)和工作总结务必于分别于每月25日前和2012年11月20日前上报省局食品监督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