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环节鲜肉和肉制品监管,保障公众饮食安全,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鲜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顿治理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食〔2011〕480号)和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甘肃省鲜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顿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甘卫发〔2011〕59号)要求,结合我省餐饮服务监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鲜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顿治理,切实强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不断规范鲜肉和肉制品采购和使用行为,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任务措施
(一)加强监督检查。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按照属地化监管原则,及时部署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开展全面自查。要对使用鲜肉和肉制品数量较大的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等重点单位,以及农村、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等重点区域进行拉网式排查。
(二)加强采购管理。要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切实加强对鲜肉和肉制品采购管理,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明确专人负责鲜肉和肉制品采购和验收。严禁餐饮服务单位采购和使用病死、来源不明或不合格的鲜肉及肉制品,严禁从私屠滥宰等非定点屠宰企业采购鲜肉,严防不合格鲜肉及肉制品流入餐饮服务环节。
(三)加大监督抽检。要按照年度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加大监督抽检工作力度,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品种要扩大抽检范围,提高抽检频次。
(四)严惩违法行为。对不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格监督整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并向社会公布查处情况。对餐饮服务单位采购和使用病死畜禽和使用违禁药物、非食用物质涉嫌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严禁以罚代刑。
(五)强化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和渠道,开展鲜肉及肉制品食品安全知识和相关法规标准知识宣传,不断提高餐饮服务单位诚信守法经营意识,提高社会公众食品安全的风险防范意识。要建立健全有奖举报制度,及时核查并回应社会关切,切实落实对举报人的保护和奖励措施,充分调动群众举报违法违规问题的积极性。
三、进度安排
(一) 自查整改阶段(2011年12月)。组织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从鲜肉和肉制品等食品原料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采购记录制度的建立等方面认真开展自查,深入查找存在的问题及薄弱环节,并认真进行整改。
(二)监督检查阶段(2012年1月至2012年9月)。全面开展餐饮服务单位采购和使用鲜肉和肉制品情况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采购、使用来源不明、病死、无检疫合格证或检疫不合格的鲜肉及肉制品的行为,严厉打击使用含违禁药物、非食用物质的鲜肉及肉制品的行为。对于发现的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要给予暂控或没收,并立案调查核实、追查到底。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2年10月至2012年11月)。根据整顿治理工作的目标任务,逐级开展考核验收,确保工作落到实处。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将对各地开展鲜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顿治理情况进行抽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开展鲜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顿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从保障安全、促进和谐、维护稳定的高度和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把整顿治理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作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抓紧抓好,抓细抓实。
(二)狠抓工作落实。各地要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具体任务和工作要求,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及时部署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全面开展自查,确保整顿治理工作深入、扎实开展。
(三)强化协作配合。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与当地有关部门沟通联系,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机制。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涉及其他环节的,要及时通报,强化源头治理,形成整顿工作合力。
(四)严格信息报送。各地要畅通信息报送渠道,确保信息报送及时、准确。对瞒报、迟报、漏报和谎报信息的,以及未及时移送相关线索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工作报表(见附件)和工作总结应分别于每月25日前和2012年11月15日前上报省局食品监督许可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