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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餐饮服务环节鲜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锡卫法监〔2011〕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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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2-03-23 14:21:26  来源:无锡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928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餐饮服务环节鲜肉和肉制品安全监管,保障公众饮食安全,根据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餐饮服务环节鲜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苏食药监餐〔2011〕406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发布单位
无锡市食安办
无锡市食安办
发布文号 锡卫法监〔2011〕86号
发布日期 2011-12-31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各市(县)、区卫生局,新区社会事业局,市卫生监督所: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餐饮服务环节鲜肉和肉制品安全监管,保障公众饮食安全,根据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餐饮服务环节鲜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苏食药监餐〔2011〕406号)精神,结合实际,我局制定了《无锡市餐饮服务环节鲜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餐饮服务环节鲜肉和肉制品安全监管,保障公众饮食安全,根据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餐饮服务环节鲜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苏食药监餐〔2011〕406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时间

  2012年1月至11月。

  二、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整治活动,集中解决影响餐饮服务环节肉类安全的突出问题,不断完善日常监管制度,切实增强餐饮服务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法治观念,强化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严格规范肉及肉制品采购和使用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三、整治措施及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迅速采取行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1〕12号)中明确将鲜肉和肉制品纳入综合治理的重点品种,要求严禁宰售病死病害畜禽,打击加工、出售注水肉、未经检疫检验合格肉及其制品的行为。各地、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总体工作部署,以对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强化组织领导,迅速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鲜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顿工作,规范餐饮服务环节鲜肉和肉制品市场秩序。要紧密结合辖区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具体任务和工作要求,落实餐饮服务单位主体责任,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协调配合,确保整顿工作深入、扎实开展,取得实际成效。

  (二)强化采购管理,严防非法流入

  各地要在当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督促各类餐饮服务单位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明确专人负责鲜肉和肉制品采购、进货查验。要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批发市场采购鲜肉和肉制品,查验、索取并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包括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送货或购买日期等内容);从生产加工单位或生产基地直接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批量或长期采购的,应当查验并留存加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少量或临时采购的,应当确认其是否有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从农贸市场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市场管理部门或经营户出具的加盖公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从个体工商户采购的,应当查验并留存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复印件、购物凭证和每笔供应清单;同时,还应当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从屠宰企业直接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餐饮服务单位长期定点采购的,应与供货方签订包括保障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

  严禁餐饮服务单位采购和使用病死、来源不明或不合格的鲜肉和肉制品,严禁从私屠滥宰等非定点屠宰企业采购鲜肉,严防不合格鲜肉和肉制品流入餐饮服务环节。鲜肉和肉制品采购入库前,餐饮服务单位应当查验所购产品外包装、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定,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建立采购记录。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限、供应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

  (三)强化监督检查,严惩违法行为

  各地、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及时动员部署监管范围内餐饮服务单位全面开展自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分片包干,认真开展监督检查。要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等为重点区域,以鲜肉和肉制品使用数量较大的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和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等为重点单位,加大鲜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顿力度,进行拉网式排查。要按照年度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加大监督抽检力度,扩大抽检范围,提高抽检频次,强化对重点地区、重点单位及“瘦肉精”、亚硝酸盐、着色剂等重点指标的监督抽检。对监督检查中发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特别是鲜肉和肉制品采购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执行不规范的,要督促及时整改到位;对屡禁不止、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并向社会公布查处情况。对餐饮服务单位采购和使用病死畜禽和使用违禁药物、非食用物质涉嫌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严禁以罚代刑。

  (四)强化宣传教育,重视举报处理

  要通过多种形式,向餐饮服务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标准、伪劣鲜肉和肉制品危害及惩处措施,开展案例警示教育,提高餐饮服务单位诚信守法经营意识。积极向公众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切实提高广大群众识假辨假和防范风险的意识和能力。要完善举报投诉制度,有效保护举报人。要高度重视媒体反映的涉及餐饮服务环节鲜肉和肉制品安全的新闻线索,及时核查并回应。

  (五)强化部门沟通,严格信息报送

  要与当地农业、质监、工商、商务、公安等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涉及其他环节的违法违规线索,要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并向当地政府和食安办报告;对其他部门通报的信息线索,要立即组织查处。要畅通信息报送渠道,确保信息报送及时、准确,重要信息随时报送。对瞒报、迟报、漏报和谎报信息以及未及时移送相关线索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请各地和市卫生监督所结合本方案制定详细实施方案,于2012年1月10日前报我局法监处,每月20日(遇休息、节假日提前至前一工作日)前通过传真形式上报加盖公章的整顿工作报表(见附件),2012年11月5日前报送专项工作总结。市卫生局法监处联系电话:81822076;传真:81822075;电子邮箱:wsjfjc@163.com

  附表:无锡市餐饮服务环节鲜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顿工作报表

  附表:

  无锡市餐饮服务环节鲜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顿工作报表

  报送单位(加盖公章):                                                                 签发人:

  内    容 数    量

  出动的执法人员数量(人次)

  出动的执法车辆(车次)

  项   目 合 计 其    中

  餐馆 快餐店 小吃店 学校食堂 工地食堂 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中央厨房

  检查餐饮服务单位(户次)

  发现问题及查处情况 行政处罚立案数(件)

  移送司法机关案件数(件)

  没收来源不明、病死、无检疫合格证或检疫不合格的鲜肉及肉制品数量(公斤)

  没收来源不明、病死、无检疫合格证或检疫不合格的鲜肉及肉制品案值(万元)

  罚没金额合计(万元)

  填 报 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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