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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餐饮服务环节鲜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顿治理工作实施方案(鄂食药监函[2011]4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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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2-03-23 01:53:20  来源:中国政府公开信息整合服务平台  浏览次数:1419
核心提示: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鲜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顿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食安办〔2011〕32号)和省政府2011年食品安全工作重点要求,切实加强餐饮服务环节鲜肉和肉制品安全监督管理,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广大消费者权益,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鲜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顿治理工作的通知》(食国药监食〔2011〕480号)文件和省食安办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发布单位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鄂食药监函[2011]448号
发布日期 2011-12-09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市州卫生局:   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鲜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顿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食安办〔2011〕32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鲜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顿治理工作的通知》(食国药监食〔2011〕480号)文件和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为切实加强我省餐饮服务环节鲜肉和肉制品安全整治工作,结合实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湖北省餐饮服务环节鲜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顿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九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鲜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顿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食安办〔2011〕32号)和省政府2011年食品安全工作重点要求,切实加强餐饮服务环节鲜肉和肉制品安全监督管理,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广大消费者权益,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鲜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顿治理工作的通知》(食国药监食〔2011〕480号)文件和省食安办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全省“建设诚信湖北,保障食品安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要求,进一步规范我省餐饮服务环节鲜肉和肉制品经营行为,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餐饮服务单位采购和使用病死、来源不明或不合格鲜肉及肉制品、加工过程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行为,全面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进一步强化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法治观念和诚信意识,严格落实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严格规范采购和使用鲜肉及肉制品行为,集中排查和整治解决餐饮服务环节影响肉类安全的问题隐患,不断完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和措施,整治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经营行为,促进餐饮服务环节鲜肉和肉制品安全保障能力不断提高。

  三、工作任务

  (一)强化采购管理,严防非法流入。各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有关市州卫生局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切实加强对鲜肉和肉制品采购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局《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明确专人负责鲜肉和肉制品采购和验收,并建立采购记录台账。采购记录台账应当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严禁餐饮服务单位采购和使用病死、来源不明或不合格的鲜肉及肉制品,严禁从私屠滥宰等非定点屠宰企业采购鲜肉,严防不合格鲜肉及肉制品流入餐饮服务环节。

  (二)强化监督检查,严惩违法行为。各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有关市州卫生局要及时部署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全面开展自查,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加大餐饮服务环节鲜肉及肉制品质量安全抽检的范围和频次,强化对重点地区、重点单位、重点品种的监督抽检。对不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餐饮服务单位采购和使用病死畜禽的,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予以严处,并向社会公布查处情况。对采购和使用病死畜禽和使用违禁药物、非食用物质涉嫌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严禁以罚代刑。

  (三)强化宣传教育,重视举报投诉。各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向餐饮服务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标准、餐饮服务单位采购和使用病死畜禽的危害及惩处措施,开展案例警示,强化守法经营意识。积极向公众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和识别病死畜禽常识,切实提高广大群众识假辨假和防范风险的意识和能力;要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加大奖励力度,有效保护举报人。高度重视媒体反映的餐饮服务单位采购和使用病死畜禽的新闻线索,及时核查并回应社会关切。

  (四)强化部门沟通,严格信息报送。各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有关市州卫生局要与农业、质监、工商、商务、公安等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涉及其他环节的违法违规线索,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并向相关部门通报信息;对其他部门通报的信息线索,要立即组织查处。要畅通信息报送渠道,确保信息报送及时、准确,重要信息要随时报送。对瞒报、迟报和谎报信息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时间安排

  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要求,自2011 年12月至 2012年11月开展为期 12个月的湖北省餐饮服务环节鲜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顿治理工作。

  (一)自查整改阶段(2011年12月-2012年1月上旬)。组织开展餐饮服务单位鲜肉和肉制品安全隐患自查和同行互查,重点突出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自查整改,深入查找存在的问题及薄弱环节,针对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进行整改。

  (二)监督检查阶段(2012年1月中旬至2012年9月)。全面开展餐饮服务单位采购和使用鲜肉和肉制品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公开检查结果。严厉打击采购、使用来源不明、病死、无检疫合格证或检疫不合格的鲜肉及肉制品的行为,严厉打击使用含违禁药物、非食用物质的鲜肉及肉制品的行为。对于发现的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要给予暂控或没收,并立案调查核实、追查到底。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2年10月至2012年11月)。根据整顿治理工作的目标任务,逐级开展考核验收,确保工作落到实处。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将对各地开展鲜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顿治理情况督查。

  五、工作要求

  (一)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有关市州卫生局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周密安排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要认真组织实施,加强监督检查,强化督查通报,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全面展开。要将活动纳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专题研究,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做到认识到位、部署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宣传到位、督促到位、整治效果到位。

  (二)联动配合,形成合力。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与当地有关部门沟通联系,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机制。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涉及其他环节的,要及时通报,强化源头治理,形成整顿工作合力。

  (三)信息畅通,按时上报。各地要畅通信息报送渠道,明确责任人,切实抓好信息报送工作。要求在2011年12月25日前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上报本地餐饮服务环节鲜肉及肉制品安全整顿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每月 25 日前上报本地餐饮服务环节鲜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顿治理工作报表(详见附件);2012年11月15日前上报本地餐饮服务环节鲜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顿治理工作工作总结;工作信息和紧急工作情况随时上报。有关专项整治工作报送情况省局将纳入绩效考核。

  联系人:餐饮与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局 徐晖

  联系电话:027-87329029   87329736(传真)  18627109311

  电子邮箱:hbcbhj@163.com

  附件下载:   湖北省餐饮服务环节鲜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顿治理工作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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