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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淄政办发电〔200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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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11-08 09:32:12  来源: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浏览次数:822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现就有关问题做出紧急通知。
发布单位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淄政办发电〔2004〕7号
发布日期 2004-03-02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齐鲁化工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各大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现就有关问题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各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各区县、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采取以会代培的方式,及时召开危化品生产、储存、运输、经营单位负责人会议,学习国务院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有关法规政策,聘请专业人员讲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知识,提高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法律意识和管理能力。

  二、立即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大检查。各区县、高新区和齐鲁化工区、各有关部门要立即组织开展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拉网式安全大检查。检查工作要细致缜密,做到企业不漏车间,车间不漏岗位,区县不漏企业、村居。检查的主要内容:企业证照是否齐全,以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制度是否健全,安全管理机构是否落实,设备和工艺是否符合标准,职工是否经过“三级”培训教育,是否制定事故应急预案,企业是否开展安全评价等。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有文字记录;对查出的问题,要限定时间、落实责任,彻底整改;对不经批准或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坚决关停或予以取缔。

  三、市政府近期将组成八个安全督查组,对各区县、各行业落实本通知的情况进行督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三月二日

 地区: 山东 
 标签: 安全生产 危险化学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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