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将于6月1日起正式施行。《食品安全法》对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职责进行了调整和明确。由于目前自治区政府尚未对调整后的部门职责进行明确,为此,各相关部门仍按现有职能履行职责,做好原职责内的相关工作,待自治区政府明确后统一调整。
二O O九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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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乌政发[2009]65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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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09-06-02 | 生效日期 | 暂无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备注 | http://www.wulanchabu.gov.cn/information/wlcb12/msg67546236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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