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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乌政发[2009]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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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8-19 16:07:01  来源: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800
核心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将于6月1日起正式施行。《食品安全法》对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职责进行了调整和明确。由于目前自治区政府尚未对调整后的部门职责进行明确,为此,各相关部门仍按现有职能履行职责,做好原职责内的相关工作,待自治区政府明确后统一调整。
发布单位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乌政发[2009]65号
发布日期 2009-06-02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wulanchabu.gov.cn/information/wlcb12/msg675462369.html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将于6月1日起正式施行。《食品安全法》对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职责进行了调整和明确。由于目前自治区政府尚未对调整后的部门职责进行明确,为此,各相关部门仍按现有职能履行职责,做好原职责内的相关工作,待自治区政府明确后统一调整。
 
  二O O九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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