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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银政发〔2005〕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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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8-18 16:23:44  来源:银川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426
核心提示: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宁政发〔2004〕128号),维护我市食品安全信誉,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发布单位
银川市人民政府
银川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银政发〔2005〕22号
发布日期 2005-03-02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宁政发〔2004〕128号),维护我市食品安全信誉,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全面履行政府职责,切实把食品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好。继续坚持“全区统一领导、各级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狠抓责任落实,加大执法力度,确保食品安全。坚持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强化舆论监督,加强社会监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主要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到2007年,我市食品安全地方性法规、规章和监管体制更加完善,标准体系、检验检测体系、信用体系更加健全,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作用充分发挥,企业的安全责任和意识进一步增强,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食品安全信誉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食品安全和健康需求不断得到满足。
 
  具体目标是:到2007年,我市蔬菜农药残留市场平均检出率控制在5%以下;肉类食品质量稳定提高,县城以上基本杜绝注水肉、病害肉流入市场,县以上城区生猪定点屠宰率达到95%以上,牛羊定点屠宰率达到70%以上,家禽进点屠宰率达到70%以上;获证企业大米、面粉、食用植物油抽样检测合格率达到90%以上,酱油、食醋抽样检测合格率85%以上,地产食盐、味精的抽样检测合格率95%以上;推进实施肉制品等10类、茶叶等13类食品市场准入制度,符合申报条件的10类食品加工企业生产许可证的现场审查通过率达到90%;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餐厅量化分级率70%以上,学校(幼儿园)食堂量化分级率达到95%以上;进一步规范餐具集中清洗消毒工作,市区不具备消毒条件的中小餐馆、火锅业放心餐具使用率达到80%以上;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清真食品准营证》办证率达到95%以上;全面推行食品进货检验、索证索票、购销台帐和质量追究制度,三区大型市场、超市进货索证、索票率95%以上,一市两县达到90%以上;逐步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在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设立无公害农产品专销区(柜),建立1个绿色食品市场,建设3-5家绿色食品超市;全市大中型食品商场(超市)的散装食品经营行为得到规范,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二、突出重点,不断开创食品安全工作新局面
 
  (一)深入实施“放心食品工程”,全面推进食品安全工作。
 
  “放心食品工程”是政府的德政工程,企业的效益工程,群众的民心工程,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继续巩固“放心食品工程”的成果,逐步扩大放心食品工程的覆盖面,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扎实有效地推进“放心食品工程”,实施食品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质量管理。
 
  (二)以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消费四个环节为主线,强化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1、加大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力度,从源头上防止农产品污染。继续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切实加强蔬菜水果农药残留检测体系建设,深入开展农药残留、禽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水产品药物残留专项整治,加快对高毒、高残留农业投入品的禁用、限用和淘汰进程,提高农民无公害种植、养殖水平;加快推进统一规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建设,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在银川市北环批发市场等14家单位开展蔬菜、水果农药残留快速检测,实施无公害蔬菜准入制度;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的检测;推进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养殖小区、示范农场、出口产品生产基地的建设,积极开展农产品和食品安全认证工作,推广“公司+基地”模式。
 
  2、大力整顿食品生产加工业,强化企业法人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切实提高我市食品工业水平。各区县(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按照国务院、自治区和银川市的统一要求,尽快组织实施对辖区食品生产加工业的治理和整顿。要认真按照《银川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针对已确定的粮油、肉及肉制品、儿童食品、清真食品、水果、奶制品、豆制品、调味品、纯净水、水产品、放心碗等重点食品用品,加大对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的食品生产小企业、小作坊的整治力度,严厉查处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生产经营行为,不具备生产条件的要坚决予以取缔;加大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工作力度,严格审查企业生产条件,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严格产品出厂检验,今年要在已实行的大米、小麦粉、酱油、食醋、食用植物油5类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的基础上,基本完成肉制品等10类食品的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抓紧准备并尽快启动茶叶等13类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全面加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监管,对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问题的产品和企业要加大日常监督和检查频次,鼓励企业健全完善产品质量控制体系和检验检测手段;强化新资源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包装材料等的安全性评价,严厉打击滥用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保健食品添加违禁药物等违法行为。要通过整顿提高、政策引导和培育扶持,尽快形成一批生产规模大、产品质量优、市场占有率高、经济效益好、具有地方特色的名优食品加工企业,做强做大银川食品加工业。
 
  3、进一步加强食品流通、消费领域的监管,加快实施“三绿工程”。深入实施以“提倡绿色消费、培育绿色市场、开辟绿色通道”为主要内容的“三绿工程”,大力发展连锁经营和物流配送,加快推进农改超和食品绿色市场(超市)建设,健全社区食品加工流通服务体系,扩大无公害农产品专销区(柜);积极推进经销企业落实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和质量承诺制度以及市场开办者质量责任制度,继续推行“厂场挂钩”、“场地挂钩”等有效办法;全面落实市场巡查制度,完善监督抽查和食品卫生例行监测制度,严格实行不合格食品的退市、召回、销毁、公布制度;推进餐厅、单位集体食堂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完善和加强食品污染物监测和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建设;加强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巩固提高生猪、家禽、牛羊定点屠宰率;强化食品安全标识和包装管理,集中力量整治食品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印制品。
 
  (三)把儿童及农村食品市场整治作为重中之重,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农民和低收入者的利益。采取综合措施,有效遏制制售假冒伪劣儿童食品行为。将监管的重点和工作重心下移,加强农村市场监管,加大对分散在社区、学校周围、城乡结合部和村镇的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小加工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馆的监管力度。
 
  (四)进一步加强对清真食品的监管,维护回族等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重点查处悬挂“清真”标牌、标识,而无“清真食品准营证”的生产、加工、销售及餐饮企业。认真做好清真牛、羊及家禽定点屠宰的管理,确保回族等少数民族群众吃上放心的清真食品。
 
  (五)依法彻底查处大案要案,震慑违法犯罪分子。集中力量及时查处危害大、影响广的食品安全大案要案。严格按照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做好案件的移送、交接工作。重大典型案件查处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六)搞好食品安全宣传,服务发展大局。各区县(市)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区市党委、政府有关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精神,宣传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及时反映各区县(市)政府及市有关部门加强食品安全所做的工作,揭露、曝光食品安全方面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跟踪报道采取的措施及效果;大力宣传重质量、讲信誉的典型和优质食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增强群众的消费信心,提高我市的食品信誉。
 
  三、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和长效机制,确保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强化各级政府对食品安全监管的责任。银川市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对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负总责,也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组织协调机制,统一领导、协调本地区的食品安全监管和整治工作。各区县(市)在食品安全监督执法中,要注意搞好与其他有关监管执法部门的协调和配合,加强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和日常监管,尤其要解决执法监督中的不作为和乱作为的问题,切实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职责,责任到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增强大局意识,坚决克服地方保护主义,任何单位、任何人都不得以任何形式阻碍监管执法,决不能充当不法企业和不法分子的“保护伞”。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问题的地区,要依法追究领导责任。对工作不力、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的有关人员,要依法严肃查处。
 
  (二)进一步明确有关监管部门的职责。根据国务院〔2004〕23号文件精神,按照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采取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方式,进一步理顺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切实抓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银政办发〔2004〕163号),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主动地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农牧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将现由卫生部门承担的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监管职责划归质监部门;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卫生部门负责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粮食部门负责粮食加工流通环节的监管;商务、民族宗教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畜禽定点屠宰和清真食品的管理工作。各职能部门按照责权一致的原则,实行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作用,努力提高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工作水平。
 
  (三)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一是建立突发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机制。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尽快制定银川市突发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分工明确的突发性事件防范与应急处理责任制。对重大食物中毒和有毒有害食品引发的严重食源性疾患等突发性食品安全事件,要严格规定报告时限、程序和控制消除措施。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也要制定相应的突发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二是健全食品安全监测与抽查检验制度。制定重点食品抽样检测及食品安全预警公告制度,实施统一的食品监测与监督抽查计划,确定监督抽查重点,形成统一的监测与抽查检验结果,并将检测结果在一定的范围内公布。充分发挥区县(市)农牧、质监、卫生等部门检测机构的作用,完善检验检测体系,实现检测信息共享。三是规范食品安全信息征集和发布制度。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银川市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暂行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四是建立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评价和责任追究制度。按照《银川市放心食品工程综合评价办法》、《银川市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市政府统一组织对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和考核;按照行政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对履行职责不到位、工作不力的区县(市)和有关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并导致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
 
  (四)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积极建立食品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培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信用意识,增强行业自律意识,全面提高食品安全水平。继续抓好各行业食品安全信用征集、信用评价、信用披露、信用分类管理和奖惩制度及相关标准的制订和组织实施;抓好试点企业建章立制和建立企业经营档案工作,不断扩大试点工作的覆盖面;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工作人员的职业技能、职业道德培训,不断提高农民食品安全生产意识;继续开展创建信用企业和创建绿色食品批发市场(超市)活动,加快建立符合银川市实际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奖惩机制和长效监管机制。
 
  (五)加强食品安全执法队伍建设。加强执法队伍的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和作风建设,强化法律法规培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严把执法人员“入口”,畅通“出口”,加强监督,严肃法纪。要关心保护执法人员,对拒绝、阻碍行政主管部门执法的行为,特别是围攻、殴打国家行政执法人员的案件和违法犯罪人员,公安机关要依法坚决打击、严厉惩处,为行政执法部门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六)加大食品安全投入力度。各区县(市)政府都要加大对食品安全工作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安排相应的经费,保障食品安全工作有效开展。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经费专项用于食品安全监测检验、信用体系建设和食品安全宣传等。各级政府也要拿出一部分资金,切实改善基层食品安全执法装备和检验检测技术条件,保证办公办案和监督抽查等经费,加大对食品安全检测检验设施设备、“放心食品”生产基地、示范企业、示范市场建设、培育地方名牌食品等方面的投入。
 
  附: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老五类、新十类、后十三类共二十八类食品
 
  二OO五年三月二日
 
  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
 
  老五类、新十类、后十三类共二十八类食品
 
  老五类:1、大米; 2、小麦粉;3、酱油;4、食醋;5、食用植物油。
 
  新十类:1、饮料;2、乳制品;3、肉制品;4、膨化食品;5、方便面;6、罐头食品;8、速冻米面食品;9、饼干;10、调味品(糖、味精)。
 
    后十三类:1、糖果制品;2、茶叶;3、葡萄酒及果酒;4、啤酒;5、黄酒;6、酱腌菜;7、蜜饯;8、炒货食品;9、蛋制品;10、可可制品;11、焙炒咖啡;12、水产加工品;13、淀粉及淀粉制品。 
 地区: 宁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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