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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指山市对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补和粮食直补工作实施方案(五府办〔2011〕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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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7-28 14:17:12  浏览次数:1259
核心提示:根据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拨付2010年对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补和粮食直补资金的通知》(琼财建〔2011〕220号)和《关于印发<海南省对种粮农民综合直补和粮食直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琼财建〔2010〕205号)的通知精神,为了做好我市对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补和粮食直补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发布单位
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五府办〔2011〕23号
发布日期 2011-03-28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五指山市对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补和粮食直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根据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拨付2010年对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补和粮食直补资金的通知》(琼财建〔2011〕220号)和《关于印发<海南省对种粮农民综合直补和粮食直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琼财建〔2010〕205号)的通知精神,为了做好我市对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补和粮食直补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保护我市粮食生产能力和种粮农民利益,调动农民粮食生产积极性,促进农民增收,对种粮农民柴油、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增支实行综合直补,并于2007年开始对种粮农民实行粮食直补。2011年继续对种粮农民实行农资综合直补和粮食直补。

  二、基本原则

  为进一步降低补贴资金兑付成本,提高补贴效益,方便种粮农民,促进粮食生产,农资综合直补与粮食直补资金原则上一并发放,一次性将补贴发放到农户,期间不再随实际农资价格变动而变动。

  三、补贴范围

  我市2011年农资综合直补和粮食直补范围是全市种粮农民(含国营农场的种粮职工)。

  四、补贴方式和标准

  补贴方式:以农村税费改革核定的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为依据,依照省财政厅拨付的农资综合直补和粮食直补资金确定补贴标准。每户种粮农民得到的农资综合直补和粮食直补补贴按该农民实际种植粮食面积乘以补贴标准确定。

  补贴标准:海南省财政厅核拨五指山市2011年对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补资金254万元,粮食直补资金17万元。我市现有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27562.42亩(含原番阳镇漏报的粮田面积7.42亩),经核算,初步拟定农资综合直补补贴92元/亩;粮食直补补贴6元/亩。

  五、资金筹集与拨付

  农资综合直补资金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粮食直补资金由省财政按规定安排。由省财政厅通过粮食风险基金专户,将资金直接拨入我市在农发行开设的粮食风险基金专户,再转入在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开设的对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补资金专户,实行专户管理,分账核算,单独反映,专款专用。

  六、资金兑付与管理

  (一)我市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补和粮食直补工作由市政府负责,国有农场的种粮职工综合直补和粮食直补工作由主管部门负责。

  (二)各乡、镇政府要加强对种粮农民综合直补和粮食直补资金的监管,确保补贴资金的及时足额兑付,坚决杜绝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的现象发生。

  (三)各乡、镇政府(财政所)要认真做好测算工作,及时将农资综合直补和粮食直补补贴分解落实到每一个农户,并张榜公示,上报市农业局审核。

  (四)市农业局负责核定农资综合直补和粮食直补的范围、补贴面积等工作。

  (五)市财政局负责核定补贴标准、金额,并拨付农资综合直补和粮食直补资金。

  (六)各乡、镇政府(财政所)向农民发放《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补和粮食直补通知书》,通知书中应分别明确补贴资金的金额、标准等,让农民清楚对今年柴油、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预计增支和粮食生产,国家给予了补贴。农民凭通知书到乡镇财政所办理兑付手续领取补贴。补贴统一由市信用合作联社发放到农民“一卡通”的存折上。补贴不得由乡镇其他部门或村集体集中代领转付。

  (七)对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补和粮食直补资金的兑付,要实行村级公示制度,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每户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都要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的监督。

  七、组织机构

  为加强我市对种粮农民实行农资综合直补和粮食直补工作的管理,市政府决定成立市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补和粮食直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黄  坚(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李会明(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王兴胜(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吴教孚(市农业局局长)

  吴  云(市发改局局长)

  林文静(市财政局副局长)

  市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补和粮食直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财政局,全面负责对种粮农民实行农资综合直补和粮食直补的前期准备工作、补贴范围和标准、资金兑付管理工作。其组成如下:

  主  任:陈仁坤(市财政局经建岗主任)

  副主任:欧福明(市农业局副局长)

  王昌江(市发改局副局长)

  成  员:王进荣(冲山镇财政所所长)

  高智武(毛阳镇财政所所长)

  黄  伟(南圣镇财政所所长)

  王琼新(番阳镇财政所所长)

  蔡承南(畅好乡财政所所长)

  黄道云(毛道乡财政所所长)

  王雄才(水满乡财政所所长)

  八、实施步骤

  农资综合直补和粮食直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3月25——3月31日)。各乡镇政府、市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和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补和粮食直补补贴方式改革的重要意义、目的、内容和各项政策,基层宣传要做到进村入户,张贴上墙,使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1日——4月7日)。严格按照程序操作,规范操作办法,制定详细的分阶段计划,精心组织,配套推进。各乡镇要认真做好测算工作,及时将补贴分解落实到每一个农户并张榜公布,及时将农资综合直补和粮食直补通知书发放到每个农户。

  (三)兑付资金阶段(4月7日——4月31日)。为每户农民在当地农信社开办财政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以“一卡通”形式直接兑付农民补贴资金,“一卡通”上应标注补贴资金性质、用途和金额。

  九、工作要求

  柴油、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综合直补和粮食直补工作,涉及千家万户,直接关系到种粮农民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工作职责互相协调,扎实做好落实工作。要始终坚持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切实做到“五个到户”(即政策宣传到户、清册编制到户、张榜公示到户、通知发放到户、资金兑付到户)。要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建立党政领导负责制,部门和岗位责任制,严肃财经纪律,自觉接受农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

 地区: 海南 
 标签: 资金 粮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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